① 請問!一級殘疾人養老金交納有何待遇!
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鄉家庭中,不少都是因為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或重病患者,他們因此喪失了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收入水平提不上去,這才不得不申領最低生活保障。
無論是普通人還是一二級極重度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只要養老保險累計繳納年限滿15年,那麼每月都可以領取養老金。因此,即便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一級極重度殘疾人在領取養老金後,「收入水平」也會較之前有大幅度的提升。
舉個例子講,之前我們企業有一位從事井下作業的特殊工種,基本工資加上井下各種補貼,每月收入十分可觀,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也很高。2013年在老家翻蓋新房的時候不慎從高處跌落,後被鑒定為一級殘疾,此後的四五年時間里,家庭「因病返貧」,個人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無奈申請了低保;如今他已辦理了退休手續,每月養老金4000多。
那麼像他這樣,「收入水平」隨著領取養老金而明顯提高,此後是否還可以繼續領取低保呢?
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申領低保的條件、退出低保的條件,以及養老金或退休金是否屬於「收入」的范疇:
首先,申請領取低保的條件、退出低保的條件
所謂的「低保」,完整表述是「最低生活保障」,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根據民政部《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的要求,申請低保必須滿足3個基本要求:
第一,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
這一項很好理解,即申請低保本著「屬地」的原則,不能異地申請低保,只能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低保;
第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
注意,收入水平是否能達到申領低保的條件,考察的不是一個家庭成員,而是以家庭為單位,考察平均收入水平。
舉個例子講,假設因重度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兩口平時無任何收入,那麼無論戶口在何地,也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肯定能達到申領低保的條件;但如果與其共同生活的兒子每月有3萬元的收入,即3年平均月收入是1萬元,那麼收入水平這一樣就構不成申領低保的條件。
各地低保標准有高有低,因此對人均收入的要求也有高有低,一般城市高於農村、經濟發達地區高於經濟落後地區,關鍵看當地民政部門制定的標准線。
第三,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的條件
這一項是從「家庭財產」角度所設置的申領條件。
簡單的理解,即便擁有當地的常住戶口、即便目前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但是如果家庭財產狀況良好,比如有較為殷實的銀行存款、有市值較高的商品房、有豪華汽車等,那麼無法申請低保。
這里的「家庭財產」包括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住房、車輛、古董字畫、收藏品、公司股權等等。
在同時符合以上3個條件的前提下,才能申請低保,相關人員需要入戶調查,但凡有一項不符合當地標准,那麼就無法申領最低生活保障。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即便家庭成員中有「一級殘疾人」,即便他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也不是申領低保的標准,無論是健全人還是殘疾人,申領低保與殘疾與否並不掛鉤,而是與以上三個條件掛鉤。
再來說一下退出低保的條件:
低保在認定上是非常嚴謹、嚴肅的,只會給生活切實困難的城鄉家庭發放最低生活保障。
由此,低保的認定標准就本著「一年評一次」、「一年一審核」的原則,倘若以上三個條件在一年周期內有所變化,但凡某一項構不成標准,比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找到了高薪工作,平均收入因此大幅提升;或者意外中了彩票,家庭財產狀況得到了很大的改觀;或者戶口從當地遷出遷到了外地等等,這些情況下,第二年就無法申領當地的低保了。
那麼一級殘疾人在領退休金之前,收入水平低,構成申領低保的條件;隨著其退休金的領取,收入水平大幅提升,還可以繼續申請低保嗎?第二年還能「評上」嗎?
第二,退休金算不算「收入」?
「領取養老金後能否繼續申請低保」?
這一問題的關鍵是:退休金是否屬於「收入」的范疇?
我們通常所認為的個人「收入」的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等五大項,這五大項個人收入都是需要依法納稅的;而退休金是不需要納稅的,這是本質的區別。
根據「是否需要納稅」,退休金的定位較為「搖擺」,那麼在認定低保的過程中,退休金到底是否屬於「收入」的范疇呢?
其實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第16條中早有規定:
退休金應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也就是說,倘若領取退休金前,收入水平低於當地低保標准,而隨著領取養老金,平均收入「水漲船高」,已經高於當地低保標准,那麼就無法再繼續申領低保,即退休金在認定低保時,屬於「收入」的范疇。
寫在最後:
綜上,認定低保與殘疾與否無關,與戶口、收入水平、財產狀況三個因素密切相關,倘若低保戶隨著領取養老金而收入水平大幅提升,已經超過了當地低保標准,那麼從第二年起,就不能再申領低保,即退休金計入收入范圍,這與退休金不需要納稅有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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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一級殘疾人養老保險
北京市:
對參保的殘疾程度為一級和二級的視力殘疾人、肢體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和三級的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以下簡稱重殘人),按照城鄉居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給予全額補貼;對參保的其他殘疾人,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給予50%的補貼。
根據人力社保部門的規定,城鄉養老保險的繳費最低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山東省:
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符合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並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
其中,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可以提前5年發放養老金。
由於各地政策的出台時間不一,而且每個省市也都有自己不同的政策,如果想仔細了解本地政策的話,可以到當地的社保部門服務大廳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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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有低保的一級殘疾人多大年齡可以領養老金
一級殘和多大年齡領取養老金是兩碼事,一二級殘屬於重度殘,本身就有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如果生活困難達到低保標準的,可以申請低保,這樣又多了殘疾人生活補貼和低保金。至於什麼何時領養老金,無論是 健康 人還是殘疾人一律都得年滿六十周歲。
有低保的一級殘疾人到55周歲就能夠領取農村養老金!這並非是空穴來風,這就是山東地區對重度殘疾人的優惠政策,而且也做到了這方面的政策落實!
重度殘疾人的生活狀況如何?
對於1~2級的重度殘疾人,他們基本上喪失了勞動能力,只有靠 社會 的福利給予她們最低的生活保障。一個家庭如果有一名重度殘疾人,那麼這個家庭就會受到拖累,生活方面質量大幅度的下降。
因為一個重度殘疾人,不但個人不能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而且還需要他人給予照顧。因為他們的自立能力優勢都會喪失了,甚至簡單的吃飯穿衣問題都很難做到,需要他人幫助,更別說其他的事情了。
對於重度殘疾人基本的生活方面都難以解決,更別說他們的養老問題了,養老更是 社會 一個大問題。但是各個地方對重度殘疾人的養老問題都非常的重視,解決的方法也是不一樣的。
如何解決農村重度殘疾人的生活保障的?
比如農村低保就是解決農村重度殘疾人失去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的生活依靠。如果家庭確實困難,可以申請農村低保,這能夠保障他們最低的生活需求。
對於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現在我國實行了單人保。也就是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無條件的加入農村低保,只是實行個人加入農村低保,並非是一戶人家全部加入,這就是對重度殘疾人的偏愛。
解放一個重度殘疾人,就等於解放了一個家庭,一旦保障了重度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資金來源,這樣就等於保障了這個家庭生活水平大幅度的提高。至少殘疾人的消費不再拖累家庭,而是有政府部門發放解決。
哪裡殘疾人可以提前5年享受農村養老金待遇呢?
對於我們山東地區重度殘疾人不用繳納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養老保險,全部由當地的財政部門代繳。主要是對這部分重度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和關心,也是為了保障他們的 健康 和生活質量。
對於重度殘疾人,只要他們到了55周歲,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可以通過家人或者本人去申請辦理農村養老金待遇。一般達到55周歲,當月申請次月就發放農村養老金了,而且程序還是非常簡單。
對於非農業戶口的重度殘疾人,可以提前退休嗎?
但對於城市養老金待遇問題,重度殘疾人一般是不能夠提前享受的,除非個人申請通過勞動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才可以提前享受。對於普通的是殘疾證,是不能夠代表或者支持提前退休的依據。
所以對於城市養老金的處理方式,並不是根據個人的殘疾情況,而是根據個人的殘疾、本身疾病狀況,申請病退當然發放的退休金就比較少了,一般按照退休金的85%發放。
城市退休的基本的要求是男性必須達到60周歲,女性一般職工達到50周歲,中層幹部達到55周歲。對於特殊群體的職工,也就是特殊工種的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比如門框等行業的職工,就能夠提前5年退休。
現實生活當中應該讓殘疾人提前退休,為什麼這么說呢?
全國人均壽命已經達到了77周歲,女性達到了80周歲。似乎延遲退休已經成為 社會 的一個響亮口號,主要是 社會 養老金已經不能支撐退休的人員增多的發放。
但對於殘疾人來說, 按照目前的人均預期壽命,我國人均預期壽命77歲,而殘疾人是56.9歲,重度殘疾人的預期壽命更是只有48.5歲。 可見重度殘疾人的壽命非常的短暫,主要是他們的生活環境和質量大幅度的下降造成的。
從這方面來說,提前使得重度殘疾人退休,或者說讓他們提前享受農村養老金待遇,也是符合現實情況的 。因為好多重度殘疾人,即便是有養老保險,他們還沒有達到享受的年齡就去世了。從這方面來講,似乎對他們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也曾經為 社會 做出了貢獻。
結束語。對於有低保的一級重度殘疾人,他們享受農村養老金的待遇的年齡,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有的地方是提前5年享受,也就達到55周歲,可以申請享受農村養老金待遇。但絕大部分地方農村養老金的享受年齡與殘疾情況無關,只要年齡達到60周歲就可以享受。
在這里強烈的呼籲,重度殘疾人可以提前退休或者提前享受農村養老金待遇,因為他們的壽命比普通人的壽命要短很多。畢竟他們的殘疾是 社會 經濟發展的犧牲品,應當受到 社會 福利的待遇。你說對嗎?
一級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由政府財政代繳100元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也能按年200元、300元標准繳費,男、女達到60周歲領取基礎養老金。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領取的基礎養老金,不計入該家庭收入。
理論上可以,但僅限於個別地區,而且必須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其他情況下也可以提前退休,但限制條件較多,並非是普遍現象,參考價值較小。
首先,法定退休年齡上的規定,以及符合「提前退休」的幾種情形退休年齡上的規定是很嚴格的,而且是「法定」,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職工50周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女性居民60周歲。
沒有特殊情況下,以上退休年齡嚴格執行。當然,有時候也鼓勵「晚退」,比如對於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級女幹部,或者事業單位中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或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歲退休,除非自願申請55周歲退休。
以上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是一般情況,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提前退休」的,比如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規定了幾種可以「提前退休」的情況:
比如從事特殊工種的,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5周歲,且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相當於提前5年退休;
再比如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可以這么說,「提前退休」的適用范圍較為狹窄,通常只有是 特殊工種或是因工緻殘 的情況下才能提前退休, 與「低保」與否並不掛鉤 ,而且即便是「殘疾」能提前退休,也限於 「因工」 致殘,對於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而言,因工緻殘無從談起,而且即便是企業職工,倘若致殘的原因不是「因工」,那麼即便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也不能提前退休。
況且,1998年勞社部下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提前退休的情況進行了制止和糾正,而且特別說明 「嚴格執行法定退休年齡,制止違規提前退休行為」 ,在此要求下,各地在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時候都秉持著較為審慎的態度,寬松程度沒有之前那麼鬆了。
綜上來說,即便一級殘疾屬於重度殘疾、即便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在辦理提前退休時也有一些「大前提」,比如殘疾是「因工」、醫院出具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予以確認,如此才能提前退休;而至於「低保戶」提前退休,則完全不符合相關規定,無從談起。
第二,部分地區的個別參保人員,是可以提前退休的以上講的是大方面的「提前退休」政策,事實上關於此問題,各地有自己的一些規定:
拿山東省此前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 社會 保險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來說,山東有些地市已經出台了相關政策,比如 山東菏澤 規定,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人群而言,經申請和審核後, 可以提前5年發放養老金:
1,首先,必須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不在此列;
2,沒有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
3,持有《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是一級或者二級;三四級殘疾人不享受該政策。
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菏澤居民,那麼可以提前5年,也就是55周歲時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
當然,這是地區政策,針對的適用人群要狹窄一些,但具有一定的參考和效仿意義,畢竟「低保」疊加重度殘疾,勞動能力更弱一些、收入更少一些,提前申領養老金也可以是作為一種關懷和優惠政策上的傾斜。
寫在最後:殘疾人提前退休在未來有實現的可能按照目前的人均預期壽命,我國人均預期壽命73.8歲,而殘疾人是56.9歲,重度殘疾人的預期壽命更是只有48.5歲,如果退休年齡「一刀切」,那麼對於殘疾人,特別是對於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來說,有失公平,極有可能存在還沒有達到領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的情況。
關於這一問題,其實早就有人已經注意到了,比如在2019年全國第三個殘疾預防日來臨之際,就有委員建議將殘疾人的退休年齡修改到50歲,還有建議對達到一定殘疾程度的殘疾人,退休年齡調整到男性55周歲、女性45周歲。
不過建議歸建議、提案歸提案,相關部門還要經過意見徵求和可行性分析,並非是一蹴而就的,也許未來可以實現,算是對殘疾人的一項優惠政策傾斜。
60周歲可以領 但只能領200多
都是60周歲。不要以為是一級殘疾人,養老也開綠燈。一級重度殘疾人,國家有護理補貼,沈陽這里每人每月80元,若是低保家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每月100元
有低保的的一級殘疾人員只要年滿六十周歲,民政部門都會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男人是六十周歲女的五十五歲跟隨本地區的經濟民正會於以發放的。
滿60歲
④ 2023年殘疾人退休工資多少
養老金標准與參保人一生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每年繳費基數、每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甚至每筆繳費的時間均有直接關系,,每個人都不 同。與是否殘疾人無關。
⑤ 退休人員因病一級殘疾有什麼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後可分為以下三種致殘等級情況按不同標准享受不同的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⑥ 一級殘疾可以享受國家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償金,標准:一、二、三、四級傷殘分別為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傷殘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傷殘補償金和傷殘津貼委託郵局社會化發放,職工可就近到儲蓄網點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條 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法定責任,企業如果有適合殘疾人的工作崗位,應當首先予以安排,不得通過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方式拒絕安排殘疾人就業。
衍生問題: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麼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需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相關法規:
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⑦ 有殘疾證的職工退休待遇
有殘疾證的職工退休待遇如下:
1、根據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六條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2、另外,根據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殘疾人職工,經本人申請,由殘疾人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進行勞動能力評估,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符合病退條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此外,如果是困難殘疾人達到退休年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10年(含)但不滿15年,由個人續繳滿15年的,續繳的養老保險費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標准100%以內,可由同級殘聯補貼5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