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隊退休政策
我們知道國家推遲了公民的
退休年齡,不僅許多公職人員需要退休,很多的軍隊也是有退休的規定,而且國家的進步,相應的政策也會進行調整,接下來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起跟著我了解這方面的規定是做了什麼要求。
一、士官退休最新規定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幹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簡單了,就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所以,簡單說,離休老幹部就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離職休養的老幹部。
退休幹部就是解放後參加工作,並從崗位上退下來的老幹部。
二、士官退休的條件有哪些根據好悉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99〕27號通知規定,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特等、一等傷殘等級的;
(四)服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並經駐軍醫院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的。
三、移友啟乎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幹部生活待遇標准(一)離休費
1.離休時離休費:幹部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軍齡工資、教護齡津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9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離休後增加的旁配離休費:1979年起實行,1985年6月底以前離休的幹部享受的副食品價格補貼;1985年7月起實行的23元生活補貼費;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資;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離休費;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離休費。
(二)退休費
1.退休幹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幹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退休志願兵(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按全額計發。
四、各項補助補貼標准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發放交通費。標准:軍隊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幹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個人用車自理。軍隊退休士官(含退休志願兵)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的規定發給交通費。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幹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願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離退休幹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願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服裝費: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服裝費標准,從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調整為:寒區50元。
6.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7.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准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離退休幹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後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幹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8.防暑降溫費:軍隊離退休幹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願兵每人每年40元。
9.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的食物定量標准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准,仍按1999年的標准執行。
10.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護理費標准,按公勤費全費標准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五、享受條件(1)軍隊離休幹部中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戰前期參加革命的,以及抗戰後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且年滿70周歲的。
(2)副軍職以下離休幹部因戰因公傷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癱瘓、雙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幹部因戰因公評為特等、一等殘廢或者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發給護理費。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所依據的「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主要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依賴程度。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上述五項均需護理,為生活不能自理。
六、審批機關移交政府安置前,軍隊離休幹部享受護理費由軍隊大單位政治機關批准,軍隊退休幹部由軍以上政治機關審批。移交政府安置後,由省級民政部門批准,從批准之月起發給護理費。
七、報批程序軍隊離休幹部年滿70周歲享受護理費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門審批,報省備案,從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享受護理費;軍隊離退休幹部因病因殘享受護理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干休所審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門審定,報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中心審批,由省批准之月起享受護理費。
軍隊離休幹部在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經醫院證明,由縣級民政部門報請省級民政部門批准,停發護理費,改發公勤補助費。
軍隊退休幹部,凡享受護理費的,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由當地縣屬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縣以上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准,停發護理費
八、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中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2. 軍人退休年齡
一、軍人退休年齡
1、擔任排級職務三十歲;擔任連級職務三十五歲;擔任營級職務四十歲;擔任團級職務四十五歲;擔任師級職務五十歲;擔任軍級職務五十五歲;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第十四條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擔任穗塵排級職務的,三十歲;擔任連級職務的,三十五歲;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擔任團級職務的,四十五歲;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歲;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旦肢。在艦艇上服役的營級和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四十五歲和五十歲。
二、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
1、截止到目前國家退休年齡並沒有推模族世遲。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 部隊師級幹部多大年齡退休
部隊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50周歲。師級幹部55歲退休。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軍官應當作退休安置:
(一)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技術職務的軍官。
(二)軍官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具備下列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過批准,可以作退休安置:
1、軍官服滿30年以上的。
2、軍官服役和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的。
3、軍官滿50周歲以上的。
軍隊幹部退休的條件∶
軍隊幹部在1949年10月1日以後入伍(含參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①擔任師級以上職務,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或者軍齡(含參加地方工作時間,下同)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②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③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④未達到退休年齡,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⑤接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級以上軍官和接近退很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官繼續服役或在部K隊服役,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軍官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的,應當退出現役。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擔任作戰部隊師級職務的,五十五歲;擔任作戰部隊軍級職務的,副職五十八歲,正職六十歲;擔任其他職務的,服現役的最高年齡與任職的最高年齡相同。第三十五條軍官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一)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調離軍隊,到非軍事部門工作的;
(四)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的。
4. 部隊幹部副師正師是多大年齡退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的寬穗規定,部隊幹部副師正師是55歲退休。x0dx0a規定如下:x0dx0a第四十六條軍官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的,應當退出現役。x0dx0a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分別為:x0dx0a(二)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五歲;x0dx0a第四十九條軍官退出現役後,采告巧者取轉業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或者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採取復員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x0dx0a擔任襪薯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轉業安置或者其他安置。x0dx0a??x0dx0a服現役滿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滿五十歲以上的軍官,擔任師級以上職務,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批準的,退出現役後可以作退休安置;
5. 部隊正師級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在艦艇上服役的營級和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四十五歲和五十歲;從事飛行的團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歲。
作戰部隊的師級和軍級職務軍官,少數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許可權經過批准,任職的最高年齡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師級和正軍職軍官延長的年齡最多不得超過五歲,副軍職軍官延長的年齡最多不得超過三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第十四條 作戰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排級職務的,三十歲;
(二)擔任連級職務的,三十五歲;
(三)擔任營級職務的,四十歲;
(四)擔任團級職務的,四十五歲;
(五)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歲;
(六)擔任軍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七)擔任大軍區級職務的,副職六十三歲,正職六十五歲。
第十五條作戰部隊以外單位的副團職以下軍官和大軍區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相應規定執行;正團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歲;師級職務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五十五歲;副軍職和正軍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五十八歲和六十歲。
第十六條 專業技術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四十歲;
(二)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五十歲;
(三)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六十歲
6. 部隊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部隊退休有兩種形式。一個是退役。轉業的地方繼續工作。一個是達到一定的兵齡或者一定的年齡以後。直接退休。兵齡的話一般是滿足30年以上。年齡男性兵一般是60周歲。女兵一般是5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逗賀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雀氏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山歲派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7. 部隊什麼級別才能在部隊退休
1、軍隊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與地方相當:軍官、文職幹部或者高級士官,服役滿30年或租圓者年齡滿55歲,即符合退休條件。
2、一般弊睜塌情況下,軍官得干到師級,文職幹部得干滿中級,士官得干到一級(二級)軍士長,才能符合退休條件。
3、團級(包括正團)、初級專業技術、三級軍士長以下,不管服役年限、最高年齡基本都早衡夠不上退休這道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