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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就死了公積金和社保還有嗎

發布時間:2023-06-11 06:38:22

① 剛退休3個月就去世了,交了3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

這種不幸之事的發生,雖然說發生機率很低,但誰遇上了,都是十分悲痛的事,至此、我深表同情;從政策看:所交的30年社保是有效的,也是可以繼承的。但繼承的方式,不是享受參保人的退休金,而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

參保人退休後3個月就去世了,你可以持相關身份證、死亡證明書,去當地社保局咨詢、辦理、領取喪葬費、救(補)助金或撫恤金。

社保局會根據參保人,享有的個人月度養老金標准,(註:參考個人賬戶),再乘以政策規定的月數,即等於(計算、審批)一次性發給有關喪葬費…的「應有額度」。

至於繼承個人賬戶金額的問題,這與各地社保局確定的繳費基數、參保人的繳費標准、及其繳費工齡有關。

亦不會是將千篇一律、或一成不變的固定標准或額度,都退還給參保(繳費)人。因為,還要剔除已經發放並領取的個人養老金部分。

如果是企業退休職工,原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金部分,則不屬於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余額,是不能繼承或退還的。

這是由於企業繳納的社保費,在會計核算中,進入了生產或銷售成本,而不是用企業自有資金繳納的。亦相似於稅前就免除了企業的所得稅。

即:雖是企業的繳費,但屬於企業分享了國家政策法規的利好部分。且不屬於分配給職工個人賬戶的余額,也不屬於職工個人繳費。亦參保者的繼承人,則是不能繼承企業繳費的。

是這樣的,剛退休3個月就去世了,這無疑是非常不幸的,因為好不容易等到退休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獲取養老金待遇,卻不幸去世,確實很不幸。那麼對於以前繳納的社保,該怎麼處理呢?

家屬是可以去繼承死者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這些錢都是可以退回給家屬的。當然,已經進入到統籌賬戶里的錢是無法退回來的。

此外,家屬還可以獲得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前者有幾千塊錢,後者大概是10個月左右的養老金待遇,這些錢也會一起發放給家屬的。

需要注意的是,家屬在參保人死亡後,需要去辦理社保待遇停發手續,領取以上這些補貼。不能假冒死者名義去領取養老金之類的,否則不僅會追回這些錢,還會面臨處罰。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我來回笞這個問題供題主參考:

這是個時有發生的問題,我身邊的朋友就發生過類似這種情況,只領到手一個月養老金,就離世了。

類似這情況,只要己經辦理了退休手續,實際己經領到了養老金,不管領了幾個月後去世,也不論生前繳費多少年限。 社會 保險部門都會依照退休人員的有關規定處理,從退休人員亡故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待遇。

那麼交了幾十年的保險費不是白交了嗎?多受益肯定是談不上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白交。

依據有關政策,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包括兩個部分: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構成個人養老保險繳費總額,做為計算退休養老金待遇的依據。

其中個人繳費8%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額不計入個人帳戶。

退休人員逝世後,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扣除生前己隨月養老金發放的金額,個人帳戶剩下全部余額退還給繳費個人,合法繼承人可以辦理繼承手續繼承。

單位繳納的部分上繳國家,個人不能繼承。

此外,去世的退休人員可以依照有關規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的撫恤金,與繳費年限多少,沒有關聯。

所以退休人員不論去世時間長短,只要個人帳戶上還有餘額,就都歸個人所有,可以辦理繼承。

以上屬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詳情請去社保部門咨詢。

社會 保險是一種 社會 保障,通過國家法律的強制實施推動。並不是我們儲蓄養老,去世以後剩餘的錢數可以繼承。參保人去世以後的待遇,是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的。

參保人去世以後,還有四項待遇可以領取:

第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相當於自己給自己積攢的養老金,雖然並不是真實存在,只是記載在養老保險系統中。

繳費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每年按照國家規定利率計算利息,退休時按照國家的計發月數發放,60歲是139個月。

如果說退休個人賬戶有10萬元,每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720元。領取三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共領取了2160元。剩餘的10萬-2160元可以繼承。

第二,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是為了幫助參保人家庭安葬老人發放的一次性費用。

1951年全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標準是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後來隨著有關制度的不斷改革和完善,特別是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標准。

山東省是1000元,陝西省1500元,重慶市是2000元,北京市5000元。天津、福建、上海都是按照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執行。包干使用。

第三部分是一次性撫恤金 。我們的撫恤金不是按月發放的,也沒有條件,只是一次性的。

各地的標准也是相差很大的。黑龍江省是6000元;山東省是1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2020年是67870元;上海市是6~12個月的,本人養老金;貴州省是20個月的全省平均養老金;雲南省是11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部分,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主要是指沒有勞動力的供養親屬,因生活陷入困難,用人單位和國家發放的按月補助。

山東省是分為三個檔次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是570元。一些地方則沒有這樣的規定,直接並入了城鄉低保。

其實,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和撫恤金待遇可以合並完善為按月發放的遺屬待遇,能夠有效的防止參保人去世後對家庭的影響。像美國的社保稅對應的保險就叫做老年遺屬和殘障保險,享受有關待遇的遺屬上所有待遇領取人數的1/7左右。

相信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會在不斷前行中不斷完善的,未來會越來越好。

只要是退休領了退休金的,哪怕滿60歲的第二天,就只有一點點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想退30年的社保費有點痴人說夢。這個毫無疑問會充公的。

不到退休年齡去世的,全額返還本金。

交30年的社保,剛退休3個月去世, 社會 養老保險、 社會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都是可以繼承的。

參加 社會 保險的退休人員,如果發生意外亡故,個人賬戶全部余額,屬於參保退休員工生前儲存在 社會 保險機構的私有財產,參保退休員工發生意外亡故後,自然轉化為參保退休員工的遺產,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個人賬戶余額包括:

一、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分為養老金余額、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兩部分。

(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為補充養老保險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為國家強制性參保項目;企業單位的企業年金為企業與員工協商自願參保,屬於非國家強制性參保項目,因而有的企業單位沒有參保。)

(一)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系參保員工個人繳費的本金+利息,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後的剩餘部分。

(二) 社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可以繼承;

個人賬戶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余額,系參保員工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利息,扣除已領取的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後的剩餘部分。

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剛退休不久就死亡是一件不幸的事,勞累了半輩子,到最後沒有享受到晚年幸福是很不幸的,家人們除了節哀順變之外,活著的還要繼續生活,所以,別忘記了領取一些待遇。

退休人員去世之後,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按繼承法規定來繼承的。

我們都知道,退休養老金的個人賬戶是按退休年齡計算計發月數的。見下表:


以60歲退休為例,60歲退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如果領了3個月去世了,那麼還剩136個月沒有領,這136個月可以做為遺產,由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由單位繳納的統籌基金,是不可以繼承的,靈活就業人員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劃入統籌的部分也不可以繼承,也只能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取的部分。

另外退休人員去世之後,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還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有的地區對供養親屬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困難補助費。

這個是可以繼承的

第一, 如果在逝者去世時,個人養老賬戶中的錢已經作為養老金領取完了,那家屬就沒有餘額可領取。如果沒有領取完,那麼這個余額就可以由繼承人申請領取。

題主說的是退休三個月就去世了,30年的社保個人賬戶,應該還有不少余額。肯定是可以繼承的。

把逝者的後事處理完了以後,帶著逝者身份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去社保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第二,家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費。喪葬費指的是職工因公死亡或者是因工殘廢退職死亡之後,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根據國家勞動保險的相關規定,這筆錢一般是所在地區的三個月的平均工資,金額各地不一,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要以著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這筆錢通常由直系親屬收取。如果沒有直系親屬,相關親屬也可以根據情況收集。

第三,一次性撫恤金。一般來說,公務員的最高,其次是事業單位,最後是普通退休職工。法定的公務員去世以後的一次性撫恤金是發放40個月的基本工資,還要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事業單位的員工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對於普通企業職工來說,各個地方都是不一樣的,比如山東是發放1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遼寧也是10個月,北京是20個月,重慶則是15個月。一次性撫恤金,在不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工種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一般來說,經濟越發達的地方發一次性撫恤金就越多。

以上說的這些都需要去社保部門領取辦理。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題主。

養老金賬戶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統籌賬戶是單位繳納的,錢由單位出,不需要個人拿錢去交。個人賬戶是個人繳納的,這部分是個人拿錢交的,(有些是從工資直接代扣繳納的)個人賬戶的款可以繼承。如你所說退休三月就去世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是可以繼承的。統籌賬戶里的錢就拿不行。

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撫恤補助金。

交了30年的社保,工作了大半輩子,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原本以為每個月有穩定的退休金,可以安享晚年、頤養天年了。可誰也沒料到,剛退休3個月就因病去世了,真的是天意弄人、生命無常呵!這樣的事落到誰的家裡都會痛心疾首的。唉,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在悲痛之餘,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死者的親人,死者30多年的社保交得很值,根據《 社會 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逝者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直系親屬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撫恤補助金。

雖然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但各地都有。這是國家從人性化角度出發,用於辦理死者後事和憮慰其親人的費用。

以西部地區的陝西省為例:

當參加 社會 統籌的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除個人養老金賬戶內的余額作為遺產可以繼承外,按照省市政策規定,可以在社保基金領取到以下幾筆費用:

1、5000元的喪葬費;

2、死者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養老金標准10個月的一次性撫恤金;

3、死者生前負責供養的親屬無勞動能力、無穩定生活來源的,按照死者本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發給生活補助費。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30%。但核定的各項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能高於死者生前的退休金。

領取程序為: 當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死者直系親屬要及時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社保卡以及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到當地社保局去報告和申領。社保部門接到材料後,會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好一切手續,並通知死者親屬去領錢。

② 退休人員一直領養老金,去世了,社保卡上還有錢嗎

如果是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扣除你領取的養老金外剩下的全部退回,如果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養老金,則不退回只享受撫恤金和幾個月的養老金。

③ 退休剛兩年人就去世了,只拿了兩年的錢,交的社保能退錢嗎

可以退還參來保人個人賬戶中的錢。源
舉例,如果死者60歲退休,退休前個人賬戶有13.9萬元,那麼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13.9萬除以139個月。每月1000元,分139個月支取。假如領取了24個月,個人賬戶還有13.9-2.4萬=11.5萬元。這11.5萬元可以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社保會依據所有法定繼承人的協議劃撥的繼承人的銀行卡上。

④ 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

當然可以繼承!這種事情我曾經歷過,因此我的回答,可供你參考借鑒。

我的岳父大人在2015年去世,他領取退休養老金只有2年時間。當時,我也對此事很茫然,不知道該怎麼辦?

後來岳父大人的喪事辦理結束,我才跑去社局詢問此事的處理,以及享有哪些權益,需要怎麼辦理,逐一了解之後,自已心裡才平靜了一些。

首先說說去世後,社保中可以繼承的部分,那就是個人賬戶上的余額。

我們都知道社保養老金繳費中,一部分進入社保基金賬戶,由全國社保統一調節使用;另一部分則進入個人賬戶,這部分錢就是屬於保民的個人私有財產,它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去逝者還有職業(企業)年金,那麼個這部分也是屬於個人所有財產,它也是可以繼承的。

當然,無論是社保個人賬戶,還是職業(企業)年金,都只能是繼承那些餘下的部分金額。

比如,題主所說的人在60歲緩和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5個月去逝,那麼此人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擾敬盯職業(企業)年金,還餘134個月的余額,便可以被子女繼承。這主要是60歲退休是按139個月在計發,所以還會餘下134個月。

其次,還可以領取喪葬補貼和撫恤金。

領取喪葬補貼,除了要開具死亡證明之外,很多地方都會要求開具 火化證明 ,否則是無法享受到這筆費用的。而我岳父當年便是沒有火化下葬,後來也因此無法享受喪葬補貼。這一點題主應該根據自已的情況,提前做好心理准備。

當然,有些時候,晚輩為了尊重逝者的遺願,不想被火化下葬,那就只能放棄喪葬補貼的領取。

撫恤金的領取, 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退休養老金;如果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則領取20個月退休養老金;若是公務員退休,則領取40個月退休養老金!

同時各地喪葬費和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逝後的撫恤金,也會有所不同,它主要是由各地省級單位制定標准。

就拿重慶來說,喪葬費只有2000元,企業退休撫恤金15個月。而有些地方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10個月。

第三,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死者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那麼其去逝之後,還可以領取遺屬補助費。

它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的定期或臨時補助費。補助費的多少,根據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其生活困難的程度來確定。對因工死亡的,補助費標准可適當提高一些,但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通常情況下,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當然各地標准也會有所不同,並不是全國通行的一個標准,它會根據各地經濟發展與生活水平而定。

當然,建議題主還是去當地社保機關詢問一下,畢竟稿斗各地會有所不同。

樓主你好,剛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社保是可以繼承的,它主要繼承的是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當中的余額,還有就是個人醫療保險賬戶當中的余額,這兩部分是可以完全依法繼承。但是我需要說明的是,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余額並不是像我們想像中的這么多,雖然說過去繳納了40年的養老保險,可能在交費總額上達到了20萬 30萬甚至更高的水平,但其實進入到個人賬戶當中的余額只是繳費總額的一小部分,大概是1/3。

所以即便就算是有40年的實際繳費年限,據我推測,最終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總額應當來講是不會超過8萬塊錢的,甚至有的人都不會超過5萬塊錢,所以這並不是一個很多的數額,當然除了這個個人賬戶能夠繼承之外,還可以獲得一筆喪葬撫恤費的待遇,這個喪葬撫恤費的標准各個地區有所不同。

有些地區會根據 社會 平均工資來計算大概最長不超過一年的時間領取,有些地區會根據平均養老金來領取,大概最長是超超過三年的標准來領取,總之而言,40年的繳費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那麼基本上是可以領取最長的標准,比如說按這一年發放或者說二年,三年發放,大概也就是幾萬塊錢左右,再加上個人賬戶部分的費用,可能兩者加在一起也就是十幾萬塊錢。

真是不幸。不怕領得少,就怕走得早。

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交了40年的社保,怎麼辦?可以繼承嗎?

說交了40年的社保,但是養老保險制度從1992年才開始建立個人賬戶,很多人更是從1995年以後才開始個人繳費,所以實際繳費年限肯定沒有40年,你應該是把所有的工齡都算為社保繳費年限了。

所以你說交了40年的社保,這個說法並不是很准確。

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真的是非常不幸,也是非常不劃算的事情。個人賬戶的錢怎麼辦呢?會被充公嗎?

可以放心,個人賬戶的錢並不會被充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是可以依法繼承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錢也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工齡40年,應該是60歲退休,對應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假如是領了四個月就去世,那麼剩下的135個月的錢就會全部一次性支付給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這是社保法明確規定的。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只有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繼承,統籌賬戶里的錢就不能繼承了,統籌賬戶的錢,其實就充入養老保險基金了。

如果說是個人繳費的話,繳費比例20%,40%的繳費進入到個人賬戶,60%的繳費進入到統籌賬戶,所以,只領了幾個月的養老金,自己的實際繳費的錢肯定是拿不回來了,所以上面那句話很重要,長壽是硬道理,不怕領得少,就怕走得早。

當然了,除了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繼承之外,家屬還可以申請兩筆錢,第一筆錢是喪葬補助金,第二筆錢是撫恤金。

一般是需要提交死亡證明,與死者的關系證明,身份證等材料,在60天內向社保機構進行申請。

這兩筆錢有多少錢呢?全國的標准並不統一,每個地方設定的金額也是不一樣的,因地而異。

比如說北京的喪葬補助金是一次性5000元。

吉林省的喪葬補助金1200元,並以退休人員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10個月為其遺屬發放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三人以上的,按12個月標准發放。

所以要以每個省份的實際規定為准。

是這樣的,剛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這是非常不幸的了,因為像有40年的工齡,還是很不容易的,養老金待遇一般也會比較高,可是現在才領取幾個月就去世了,確實可惜。對於家屬來說,在悲痛之餘,也不要忘了領取這么幾筆錢:

一是死者的個人社保賬戶余額,像社保繳費年限有40年的話,這里主要指實際繳費年限,那麼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像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這些錢都是可以由家屬來繼承的。

二是喪葬費和撫恤金。像喪葬費的標准一般是幾千塊錢,撫恤費的話也就是10個月左右的養老金水平。

至於說家屬代替死者來領取以後的養老金,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對於家屬來說,需要第一時間攜帶死者的死亡證明資料去辦理,領取上述福利。不能隱瞞信息,冒用死者名義去領取養老金,這是違法的。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這個問題又涉及雙軌制,雙重標准,公務員、事業單位,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幾個月就去世了,公務員能領到40個月的工資,靈話就業能領10個月工資,這就是差別!

公務員,事業編,並沒交幾年社保,下崗靈活就業人員從92年開始交社保,證明,社保交的多,並不一定開的多,只有真正的並軌,才能體現公平公正!

恐怕這個人不會交40年的社保,咱不管他交多少年,退休後沒多長時間去世,上半月去世領當月半月退休金,下半月去世領全月退休金,個人賬戶剩餘的退休金能退還給家屬。

辛辛苦苦交了一輩子的社保,結果剛退休就不幸去世了,那麼交了幾十年的社保就白交了嗎?在繳納養老保險之後,要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到費用,但是有的人可能並沒有辦法活到領取退休金的那一天,按照相關規定,退休金在人去世之後是需要給家屬的。

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養老金的領取未滿139個月的,養老金個人帳戶里的余額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人只需要拿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的公證文書、身份證、戶口薄、到當地的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去把它取出來就可以了。《民法典》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在當事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養老保險的這些費用是直接給的家屬,如果老人在去世之前寫下了退休金的繼承問題的,則需要按照老人的遺囑來進行合適的分配。

企業職工剛退休不僅就去世了,他的已經交了40年的社保怎麼辦?子女是否可以繼承?

首先要告訴大家,退休前職工繳納的社保,有些可以繼承,但是有一些卻不能繼承。

我們知道,養老保險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繳納賬戶,另一部分是單位繳納賬戶。一般來說,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額,大約是每月總收入的20%,這其中,個人承擔繳費8%,其餘的12%是由單位繳納。8%進入個人賬戶,其餘的進入國家統籌賬戶,而子女能繼承的只是個人賬戶的錢,統籌賬戶,將不能繼承。

其實,個人賬戶里的錢,並不是很多,企業職工如果能繳納40年,個人賬戶里的錢不會超過8萬元。而絕大多數的個人繳費,都不會達到40年,因為我們國家是從1992才開始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所以,實際上繳費年限並不長,真正進入個人賬戶的錢,也就是6--8萬元之間的樣子。

這些錢,扣除已經領取的養老金,剩下的,子女可以繼承。

子女除了可以繼承個人賬戶的剩餘養老金以外,還可以獲得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不過,這兩種費用,全國沒有統一標准,都是各地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

就以吉林省為例,吉林省人社局規定,退休人員因病,或者是非因公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由統籌基金發放喪葬補助金1200元,並以退休人員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10個月為其遺屬發放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3人以上的,按12個月標准發放。

這兩筆錢,要求在兩個月以內去社保機構申請領取,領取時,需要攜帶死亡證明、火化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總之,剛退休不久就去世,肯定是會有損失的,不過好在還可以繼承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且還可以領到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以希望大家都身體 健康 的好好活著。

首先糾正一下你的問題,我國最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才在個別城市開始試點實行養老統籌、建立個人養老統籌帳戶,至今最早的不到30年,所以社保不存在繳納40年的問題。

再說你提的具體問題。大家知道,社保帳戶分為個人帳戶和集體帳戶兩部分。個人帳戶的錢是從你個人每個月的工資上扣除的,屬於你個人的錢,其中包括你個人帳戶中資金同期的銀行利息在內,都是你的錢。集體帳戶則是集體每個月為你代繳的,是集體的錢。退休人員每個月所領取的養老金,是按一定比例,從個人帳戶和集體帳戶中分別劃撥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個人帳戶里的錢肯定沒有用完,而且剩餘很多。剩餘部分,包括個人帳戶中本金和利息在內,配偶或直系親屬完全可以繼承,但集體帳戶里的錢是不能繼承的。

希望我的回答讓能你滿意!

為什麼出現這個話題呢?因為有人和我討論了說你看養老保險這顧名思義嘛,它保的是人活著,但是錢不夠了的風險,這個沒問題是吧,尤其是到了這個退休之後,那老人再到勞動力市場的競爭找工作就很難了,那這個時候特別需要這個穩定的可以依靠的現金流說這是養老保險發布的作用,但是大家知道啊,這個天有不測風雲是吧,人有旦夕禍福,在生活當中我們老說啊,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誰先來臨,那你說我們保的是老人退休後長期活著需要錢的風險,那萬一老人去世了怎麼辦?那養老保險不就不保了嗎?是吧?所以在現實當中剛才這位朋友就說了說如果有很多老人只領了很少的養老金就去世,那是不是這個養老保險就繳虧了是吧?最極端的情況就是什麼呢?就是這個老人他剛剛辦完退休手續啊,可能只領了一次就是一個月的退休金就去世了,那我們說這個事是很什麼了,但大家就關心了,那這個老人交了那麼多年的養老保險,他的福利和待遇怎麼辦呢?

說而且很多我們說現實中也確實存在這個情況,不管是領了多少年吧,那去世那總是一個很悲慘的事情,那有沒有什麼福利和保障,其實呢,我在其它問題里也說過這個問題啊,就是大家不用擔心阿,這如果退休後老人去世也會有一些補償和福利,今天咱們在系統的總結一下啊,我總結為三方面的補償和福利啊!

好了,謝謝大家的觀看。

⑤ 五險一金在個人死亡後怎麼處理

五險一金在個人死亡後處理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由繼承人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歸集於其餘統籌賬戶收益。其他保險只有統籌賬戶,個人死亡後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關待遇;職工工亡的,除繼承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
法律分析
工傷保險基金還應支付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均由繼承人全額繼承其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合計);退休後去世的可以在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社保中心領取喪葬費。其餘的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等,均和繼承人沒有任何關系了。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個人賬戶未領取完的部分,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繼承人繼承;醫療保險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待遇不能繼承;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生育保險可報銷金額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⑥ 退休人員死亡五險一金怎麼辦

退休職工,已經退休,也就不再繳納五險,養老保險計算在退休費的裡面了,也已經在領取了,住房公積金在退休後就已經辦理領取銷戶手續,死亡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的,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全部繼承,喪葬費和救濟費等。

1、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3]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3、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4、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5、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6)退休就死了公積金和社保還有嗎擴展閱讀:

五險一金,單位需要承擔一部分,這部分從單位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員工也需要承擔一部分,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因為各地不太一樣,我們以北京舉例,聘請一名月薪1萬元的產品經理,每月需要承擔的社保、公積金成本為:也就是說,對於企業而言,每月除了需要支付10000元的工資外,還需要為員工額外支出4310元的五險一金費用;

對員工而言,10000元工資到手之前會先被扣除2223元的五險一金費用,之後還會被扣除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實際到手工資低於750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五險一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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