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金制度的變化
延遲退休的風聲,從2012年到2022年已經吹了10年了。按照國家的規劃會在十四五期間落地,如果按照一項法律的進程完善的話,差不多今年就能夠看到養老金調整方案的徵求意見稿了。
不過,也不用過於擔心延遲退休會立即對大家造成太大的影響,延遲退休的基本原則是小步慢走、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尤其是彈性實施的政策,目前江蘇省、山東省已經在實踐延遲退休政策,沒有造成不好的影響。
第二,提高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按照最低基數繳費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投入收益比是最高的。別看繳費15年剛退休每月只可以領取1000元左右的養老金,但退休以後的養老是供養到去世為止,養老金會還會年年增長,去世以後還會有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待遇,這也造成了養老保險基金巨大的收支壓力。因此國家將伴隨延遲退休一起,逐步提高領取養老金的繳費年限,一方面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會降低參加養老保險的投入收益比。
目前,我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是依據2000年的城鎮居民人均預期壽命推算的,而且這些年來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制度也進行了很大的完善,因此國家會進一步完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制度,讓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收支更加科學。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就業人員的跨省流動越來越頻繁,全國實施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從2022年開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正式推動,未來幾年將會進一步加深統籌層次和力度。最終的目標還是要形成全國養老保險的繳費費率、繳費基數、計發基數、待遇項目和待遇調整內容的全面統一。屆時各個地方之間的養老金水平差異將會逐漸縮小,相同繳費、相同待遇將會很快實現。
近年來繳費基數在不斷提高,參保的負擔也越來越大。一些人會疑惑,萬一參加養老保險後沒有收入能力了,怎麼辦?如果是說確實是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國家在社會保險法中已經明確要建立病殘津貼制度。目前國家已經在廣東、寧夏等多個地區進行實踐,這一病殘津貼制度的享受是沒有退休年齡限制的,這也會大大增加養老保險制度對於社會群體參保的吸引力。
總體來說,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和完善造成影響的人群主要是改革開放以後,在較好經濟生活條件下成長起來的年輕人。現在他們還年輕,相信會有充足的時間和能力做好准備的。
Ⅱ 養老金制度的變化
以下是養老金制度的變化:
1、養老金制度的建立: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開始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1997年,中國推出了第一個全國性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養老金制度的擴大:隨著時間的推移,養老金制度不斷擴大,不僅覆蓋了城鎮職工,也逐漸向農民、城市居民、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擴展。2014年,中國推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農民也能享受到養老保險的待遇;
3、養老金制度的改革: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和養老金體系的不斷發展,養老金制度的改革也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2019年,中國推出了養老保險制度基金管理辦法,明確了養老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規定,為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養老金制度的調整: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社會需求的不斷變化,養老金制度也需要不斷進行調整絕皮。例如,近年來,中國先後多次提高了養老金的發放標准,以適應老年人生活成本的增加和養老保障的需求。
以下是中國養老金制度的標准: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標準是根據參保職工的繳費年限、工資水平和退休時的年齡等因素計算得出的。通常情況下,城鎮職工在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為2021年每月1287元;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標準是根據參保農民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算得出的。通常情況下,農民在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為2021年每月96元;
3、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標準是根據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工資水平和退休時的年齡等因素計算得出的。通常情況下,企業退休人員在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為2021年每月1287元。
綜上所述,以上的養老金標准僅是中國養老金制度的情況。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養老金標准可能會存在差異,具體標准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和並州差政策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跡攔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肢兄合。
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
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
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跡飢中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姿山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
我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
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
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
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
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進一步多渠道盡快充實基金資產。
其次,現行制度還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性問題。企業年金作為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劃,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
從目前全球范圍看,許多國家仍採用較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低,支付困難,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等都對這種體制帶來很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體制是社會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資、儲蓄積累兩種形式的結合,但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歷任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實施。但中心點基本一致:除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體系外,還應大力發展建立自願性的各類退休或退休補充體系,進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層面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
有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也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措施,避免僱主或雇員藉此逃避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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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養老金制度的變化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自50年代初期建立以來,經歷了近40多年的實踐,對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穩定社會,促進棗瞎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養老保險制度必須進行重大改革,才能適應我國社會保啟沒障制度發展的需要。
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養老保險費用實行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負擔,確定了建立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多層次廳旁態的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1993年,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仔岩顫制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和規范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扮源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要逐步達到本人工資的8%。二是統一了個人帳戶的比例。個人帳戶一律按個人工資的11%記錄。三是統一了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按當地平均工資的20%計算,凡按規定繳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另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帳戶積累額除以120計算。
目前,全國已基念敗本實現了統一制度的目標。同時,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務院的要求,實行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原來11個行業的養老保險統籌工作已經移交地方管理。
Ⅳ 養老金制度的變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養老金制度整體變遷的基本線索是伴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從以城市居民為對象的國家—單位退休金制度向以全體國民為對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轉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養老金制度整體變遷的基本線索是伴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明拿,從以城市居民為對象的國悔凱家—單位退休金制度向以全體國民為對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轉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養老金制度整激前搭體變遷的基本線索是伴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從以城市居民為對象的國家—單位退休金制度向以全體國民為對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轉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養老金制度整體變遷的基本線索是伴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從以城市居民為對象的國家—單位退休金制度向以全體國民為對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