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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

發布時間:2023-06-03 20:25:54

㈠ 2014年北京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政策出爐

今年,2014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出爐。調整後,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3050元。本市這次調整的原則是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上調,並注重向退休時間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傾斜。

調整方案 普調政策適用所有企退人員

本市人社部門強調,兩項普調政策同時適用於本市所有的企業退休人員,而三種特殊調整政策,只有符合相關條件者才適用。這次調整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增加的養老金將在3月底之前為退休人員補發到位。據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這是第22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惠及本市21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據了解,這次人社部門還對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進行了調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同時,相應提高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生活費、退養人員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分別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據了解,這三項標准原來分別為1330元、1210元、1100元,這次都增加了100多元。參加2014年度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後不足今年上述最低標準的,對應補足到最低標准。

經22次連續調整基本養老金,目前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總體狀況呈現為“棗核”狀,即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均相對較少,中等收入人群數量最多。其中,年齡與養老金收入水平基本呈現為正態分布,即年齡越大的企業退休人員,其養老金水平越是相對較高。

繳費每滿一年每月增3.5元

按照我國 養老保險 多繳多得的原則,今年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會按照繳費年限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上述增加額度與去年是一致的。

養老金越低增加絕對額越多

和往年不同,今年本市在按照絕對額調整的時候,將養老金平均水平以下的人群按繳費年限調整和按養老金待遇水平分檔次調整,統一為按待遇水平調整,特別加大了對低收入群體的調整力度,養老金越低,增加的絕對額越多。

今年本市將退休人員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為四檔。這分別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47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37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記者發現,今年本市按絕對額普遍增加的幅度提升了不少,去年四檔增加額分別是30元、50元、70元、90元。

人社部門也強調,這次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准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多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後低於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見圖表1)。換言之,今年的調整更加註重精細化,考慮到各檔次臨界點的人員可能會因為養老金多出1元錢,而增加絕對額少了幾十元錢的情況,因此才增加了這種“補足”的措施,以避免出現臨界點以上的部分人員被“反超”的現象。

80歲以上月增150元

針對本市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

今年本市仍將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3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見圖表2)。記者了解到,上述增加額度與去年均一致。

享全額退休待遇至少增420元

今年本市繼續單獨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對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標准也是歷年都高於其他退休人員,此次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據了解,上述增加額度與去年均一致。

而從整體看,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都能增加570元以上。

企退軍轉幹部至少漲至3050元

本市還將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

在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3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㈡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什麼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調整過後,將全面覆蓋城鄉居民,以後不再是工資收入多的就可以多繳多得,而是變成了統一的標准。身份的級別不再影響退休工資的數額,對於長期勞動的人退休後採用勞動補貼的方式。
2、基本養老保險調整的原則
調整原則為: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3、調整後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1)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2)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3)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戚行累計繳費年限]。
4、關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解釋
(1)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氏圓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殲仔塌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㈣ 遼寧省2014年10月1日退休事業單位人員漲工資數是多少

1離休人員每月最高增加1400元

根據《遼寧省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意見》,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2 工齡30年以上無技術等級工人每月增加330元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無職務(技術等級)人員,按下列辦法增加退休費:無職務的幹部:按本人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執行的標准工資額(六類工資區)確定增加退休費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原標准工資額在138元及以上的,增加550元;原標准工資額在87.5元及以上的,增加400元;原標准工資額在70元及以上的,增加330元;原標准工資額不足70元的,增加260元。無技術等級的工人:工齡在30年以上(含30年)的,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330元;工齡在29年以下的,增加260元。

3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00元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退休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發〔1986〕26號)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專家,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教授及相當職務76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00元。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職)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4增加的離退休(職)費將納入本人基本離退休(職)費基數

根據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職)人員按本人現執行的離退休(職)費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職)費。按照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離休後提高了政治、生活待遇的離休人員,按照提高後的職務待遇增加離休費。只提高了住房、醫療,坐車等單項待遇的離休人員,按其離休時實際擔任的職務增加離休費。無職務的離休人員,按現執行離休費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休費。

增加離退休(職)費人員中,自2014年10月l日至本方案實施期間死亡的,增加的離退休(職)費補發到其死亡之月止。離退休(職)人員增加的離退休(職)費,納入本人基本離退休(職)費基數;離休人員增加的離休費,從2014年度起納入計發1—2個月的生活補貼基數。按照本人l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執行的標准工資額確定增加離退休費標準的規定,僅適用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不涉及職務認定和其他待遇問題。

㈤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退休職工漲工資的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通常是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等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上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等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加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㈦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漲到每人每月70元,並且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又分為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
一、具體漲工資標准如下: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的相關規定:
1、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4、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余彎瞎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豎空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鬧余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㈧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退休工人漲工資的標准: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肢型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宏飢告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蔽明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㈨ 黑龍江省退休職工漲工資2014漲多少標準是多少

關於2014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黑人社發〔2014〕26號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緩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直接管理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遍調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特殊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再給予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准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進行確認啟動並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基本養老金網上調整完成後,省社保局及時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於7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見附件)。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搞好協作,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發放到位。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別要對各類享受傾斜政策人員進行認真核對,確保准確無誤。同時,各市(地)、縣(市)要成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要認真及時地宣講政策,密切與維穩、信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45號文件精神,深入挖掘養老保險征繳潛力,依法依規全力做好參保、征繳工作,努力實現應參盡參、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4年7月8日

㈩ 山西退休職工2014年漲工資細則出了嗎

山西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退休費的文件早已經發布,現在把文件復制給你,請採納

關於2014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4]2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標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於2389元的補齊到2389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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