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退休是按企業還是按事業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按企業員工退休,養老金發送由社保發放,相關文件規定請咨詢所在地人力社保局。
自收自支是所在單位依據政府或物價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的日常開支及工資發放。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編制與其他全額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一樣都要經過當地編制部門批准,進人一般也要像公務員一樣進行統一招考(軍轉幹部除外)審批。
但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目前二到三年會隨著全國事業單位的改革其性質有所變化,一些明顯具有行政執法性質的的單位,會轉為公務員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大部分單位在將行政職能收歸具執法職能的行政單位後,會轉為國有企業。
事業單位分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形式。其編制根據行業不同細分,是要經過當地編制部門批准。
(1)自收自支單位退休工資發放擴展閱讀: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繳的多,領的多,繳的少,領的少。退休金少,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1、效益差,工資低。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多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有生產經營收入。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薪酬高,「五險一金」甚至「二金」繳納及時,按工資收入足額繳納,過去甚至有按300%繳納的。繳得多,就領得多。
如果單位效益不好,甚至連工資都發不出來,或者是單位和個人對養老金不重視,只按最低限額繳納養老保險,就會造成猴子吃栗子「朝三暮四」的結果,只顧了眼前的利益,忽略了退休後的生活。
雖然在崗時工資因為不扣或者少扣個人應繳裕費用部分,看起來多拿了,卻忽略了個人繳的,國家同時還要補,為了眼前的利益,喪失了長遠的利益,退休後看到養老金比別人少了一大截,才後悔莫及。
2、繳費比例低。企業效益不好,或者個人對社保制度認識不清,不繳或者盡量少繳社保費用。想方設法隱瞞實際收入,按最低60%繳納社保費用,只為了每月多領那幾百塊錢。結果到了退休的時候,後悔也來不及了。
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的普惠政策,個人和國家共同做大蛋糕,保障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不受影響。養老金發放十幾連漲,也是為了解決隨物價上漲,對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影響,確保全民享受國家經濟發展的紅利。
在職時不按時足額繳納,退休卻抱怨拿的少,顯然是對個人和國家集體的不負責任。
3、繳納的是企業養老保險。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繳納的多為企業養老保險,其計算方式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區別很大。在職時績效工資、崗位津貼補貼等領的多,退休時領得少。
為了解決養老保險待遇差異,國家實行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並軌制度改革,早日實現機關事業和企業實行同一種養老保險制度,使兩者退休差異問題逐漸得到解決和完善。
②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薪水事業單位的薪水都是按國家限定的准則,由職位薪水,薪級薪水和各項津貼補貼組成.津貼補貼部分不能超發,能夠少發或不發。績效薪水又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其中,基礎性薪水佔70%,獎勵性佔30%。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薪水與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薪水是相同的計量方法,工人收入高低與單位收入高低成正比。
法律依據:《自收自支管理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是指有穩定的時常性收入,能夠抵補本單位的時常性支出,但尚未具有公司管理要求的預算單位。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仍屬預算內事業單位,其工人的薪水、福利、獎勵等均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限定。
第八條 國家對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增收節支留用、減收超支不補的辦法。收大於支較多的單位,在核定其收支數時應限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繳財政或主管部門。上繳財政部門的收入,用作社會文教行政事業周轉金上繳主管部門的收入,用於抵頂財政部門對該部門的事業費撥款。具體上繳比例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③ 參保自收自支的退休人員退休金是雙軌制嗎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退休後是由社保中心發放退休金。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退休後由地方財政來負擔!這里實行的是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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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發放與在職員工的養老保險金繳納掛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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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不同,資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問題越來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國平均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出企業2倍多,隨著津補貼改革的到位,待遇差距還將進一步擴大。
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趕不上機關事業單位普通工人的退休金,社會反應強烈,不利於社會穩定。
近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對將正式向國務院常務會議提交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待討論通過後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繳費,待遇水平高,企業職工繳費,待遇水平低,不利於事業單位自身改革和吸引人才到企業工作,影響到人員流動。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於生產經營困難,其退休人員養老金不能保證正常發放。
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參保人員1910萬人,其中,工作人員1513萬人,離退休人員397萬人。從試點情況看,由於待遇與繳費不掛鉤,計發辦法沒有改變,仍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待遇,導致退休審批、基金管理與待遇計發責權分離等新問題。
近年來,為配合事業單位總體改革的進程,由中央編辦牽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提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是機事企分開。由於各地區各部門對機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認識尚不一致,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對事業單位改革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見,可以先行改革。
二是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進行。現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執行機關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改革後保留的事業單位單獨制定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是離退休分開。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維持現有的經費保障機制和管理體制;退休人員納入新建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四是老中新分開。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五是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並適時調整。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方案,主要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制度,繳費水平、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企業制度完全一致,基金單獨管理,個人賬戶逐步做實。對新老計發辦法差額部分,由單獨建立的職業年金來彌補,保證新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
⑤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發放
你好,對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後的工資由財政上按照其退休前在單位的工資,扣除崗位津貼之類的後,發放。
⑥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包含哪些
勞動者屬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勞動者可以依法享有養老保險金,沒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⑦ 未實行社保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退休工資由財政撥款發放嗎
由單位收費支付。
財政不支付。
⑧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後工資有保障嗎
體制內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之後的退休金全部歸於社會保險部門由社保基金中統籌發放,與原工作單位不再有關系。
目前看,各地的社保基金的保障支付能力是非常強的,無需擔心退休工資的問題。
⑨ 退休工資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領取,一直未納入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自收自支企業管理事業單位,雖然是企業管理,但是身份仍然是事業單位。所有,其職工養老保險仍然應當由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所統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也屬於社會保險的一部分。所有,不存在你說的「退休職工又未進入社保」的情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軌後,仍然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由社會保險所統一支付。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