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有結婚證的同居怎麼證明財產分割
沒有結婚證同居財產與婚姻無效的分割方式一樣: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居期間的個人財產,則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⑵ 怎麼證明存款是父母贈與的
法律分析:可以由父母與自己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來證明。贈與合同具體寫明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基本信息、贈與的時間、贈與的金額、贈與的對象等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寫上具體的年、月、日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