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不在了子女怎麼繼承房產
父母不在了子女繼承房產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而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則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⑵ 父母去世,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父母去世子女繼承房產順序如下:1、有遺贈撫養協議的,其效力最高,按遺贈撫養協議進行繼承;2、沒有遺贈撫養協議,但有遺囑的,其效力次之,按遺囑進行繼承;3、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和也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
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⑶ 父親過世房子如何繼承
父親過世房子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親過世房產繼承,遺囑繼承人需要向產權登記部門,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遺產權屬證明、各繼承人認可的有效遺囑、完稅憑證等材料,申請辦理繼承轉移登記。如果其他繼承人對遺囑有爭議,就需要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繼承房子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具體如下:
1、子女要繼承父母房子,首先應當開具死亡證明;
2、開具死亡證明後,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3、攜帶死亡證明及繼承人身份證明,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4、辦理房屋繼承公證後,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繼承過戶,過戶辦理完成後,房屋繼承流程完成。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⑷ 父母去世後子女怎樣繼承房產
法律分析:父母去世後房產屬於遺產,子女都享有繼承權,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⑸ 父母都去世了,房產怎樣繼承
您好,首先需要看父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如果有,一般按照遺囑或協議繼承。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您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您的兄弟姐妹和您都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產的。
至於份額。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份額均等,但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不同的份額。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時,應當予以照顧。如果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但並不必然。但是如果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是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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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130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⑹ 父母不在了,留下的房產怎麼繼承
父母不在了,如果沒有立下遺囑,那麼留下的房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由繼承人等額繼承。
【法律分析】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於遺囑繼承而言的。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等。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⑺ 父母死亡後房產繼承怎麼辦理
父母死亡後房產繼承辦理具體如下;
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憑證;
3、戶口簿或其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製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稱遺囑人,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