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過世存款怎麼取出
如果有密碼的憑密碼支取,沒有密碼的憑存款人身份證取。
如果不知道密碼,或者沒有證件了,你先要去公安機關開死亡證明以及身份證明(就是要證明所有的繼承人都是誰),然後要所有有繼承權的人一起到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到或者表示異議,這個證明公證是辦不到的。之後才能去銀行辦理過戶或者支付。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中對於公民死亡後繼承人對銀行存款的取出程序和方式作出了規定:
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由此可見,被繼承人是有權取出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具體手續只需要在當地的公證處或法院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即可。 另外,如果對於被繼承人銀行存款有爭議的,該條款規定財產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1)父母過世存款怎麼領取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B. 父母死亡,兒女如何提取父母在銀行的存款
1、先到當地派出所或者居委會開具死者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2、繼承人拿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死者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如果沒有死者的存款信息,還要提供銀行的存款查詢結果證明,然後到當地公證處進行遺產公證。
如果有多位繼承人,那所有繼承人原則上必須本人到場辦理,如果不能到場親自辦理,那必須提供公證處公證過的委託書;如果某一位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那也必須提供公證處公證過的放棄遺產繼承的公證書。
3、由任意一位繼承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死者的死亡證明,還有公證處的遺產公證,到當地辦理存款支取手續。
4、如果有多位繼承人,而且大家對遺產繼承不能達成統一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然後由法院進行判決或者調解,再拿上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到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C. 老人去世後定期存款怎麼取出來
人死了親屬可以提取其定期存款,具體情況如下:
你需要和所有繼承人拿著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者支取,需要的材料有:
1、老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
2、遺產所有權公證書
3、所有繼承人(無法到場的須提供經公證的書面委託書)攜帶身份證件
(3)父母過世存款怎麼領取擴展閱讀:
儲蓄存款繼承是指存款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可憑有效的遺產所有權證明等材料到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
如需辦理儲蓄繼承,請提供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遺產所有權公證,所有繼承人(無法到場的須提供經公證的書面委託書)攜帶身份證件親自到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
對於銀行存款法定繼承首先第一步是確認當事人死亡,一般來說要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殮葬證、骨灰證、死亡公證書、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等足以證明死亡事實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從實際操作上講我們公證處是要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宣告死亡判決書。
其它的證明只能作為輔助證明材料,主要是由於其它的死亡證明材料比較容易造假。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死者是死亡於家中,尤其是在盛行土葬的農村地區,除了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根本沒有其他證明材料。
況且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之前會審查當事人是否「死亡」,比較嚴謹。
第二步確定繼承人范圍。
這一步一般是通過一份叫做「親屬關系證明」的文件來解決的.
親屬關系證明一般包括:被繼承人的性別、出生時間、民族、籍貫、生前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死亡原因、死亡時間、死亡地點;
被繼承人生前的婚姻狀況(結婚時間、配偶姓名;生前離異的,應註明有無再婚);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配偶和全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情況;
在繼承人以外是否有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是否有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所有繼承人不繼承的,應註明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的,應提供該子女的死亡憑證及其家庭情況證明;若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提供配偶、父母死亡證明及其家庭情況證明。
步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
對於銀行存款法定繼承而言被繼承人遺產的財產證明材料主要是指存單、存摺、存款查詢通知書、股金證、基金證明、證券證明等財產的憑證。
對於需要辦理銀行存款法定繼承的當事人而言缺少存單、存摺及相應憑證是很正常的情況,再加上存摺會出現數額不確定的情況,所以這一步常見的方法是通過公證處開具存款查詢通知書到各大銀行逐一查詢。
一般而言已婚人士的財產是需要對半分的,只有屬於被繼承人的那部分才算是遺產,若有其他證明材料則例外處理,。
第四步則是需要所有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一般就是親屬關系證明上的那些人,但發生轉繼承和代位繼承則是例外情況。接下來的操作則是按照公證處的具體要求進行。
D. 老人去世銀行存款怎麼取,法律有新的規定
老人去世銀行存款可以根據繼承順序繼承,遺囑規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新規定。
【法律分析】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二)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第五條規定: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二)指定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並在提取後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 父親去世,銀行的定期存款怎麼取
若在招商銀行儲蓄卡內存的定期,卡主去世,可由合法繼承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繼承權證明書或法院繼承權判決書到銀行卡開戶網點辦理過戶或支取手續。
繼承權證明書可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F. 老人去世了銀行存款怎樣取出來
老人突然去世銀行里的錢錢處理方法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儲蓄存款人死亡後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取應該遵循以下規定:
(1)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戶或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申請繼承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付手續。
(4)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手續按與我國公民存款相同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可憑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正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過戶支取手續。
(6)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家所有。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
G. 老人去世了銀行存款怎樣取出來
老人去世後,取出存款的辦法有:
一.通過遺囑公證取款:
可以將去世老人留下來的遺產分配協議,經公證處公證,辦完相關手續之後可以支取。訴訟: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判決遺產歸屬。以繼承糾紛為由,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中任何一人起訴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訴。如果對財產掌握不明,可以立案後申請法院查詢、調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等即可。
二.通過密碼取款:
等該筆存款到期後,不需要身份證,個人只要記得去世老人設置的取款密碼,在取款時輸入密碼後就能取款。如果是銀行卡:知道密碼,可直接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但如果事後發生繼承爭執與糾紛,銀行沒有責任。不知道密碼,不能直接從銀行支取。有介質沒密碼。銀行卡就不多說了肯定憑密碼支取,銀行出於人性化每天會給你嘗試三次。如果是存摺:存摺和銀行卡的情況不同,即使有存摺和密碼,也無法直接取出。
三.通過老人身份證取款:
如果該老人的戶口還沒有被注銷,可以攜帶老人的身份證原件和代取人身份證,前往銀行辦理取款業務的。
如果是定期存單之類的產品金額超過五萬的話,就需要帶上老人的身份證和取款人的身份證領取。所以,老人去世之前,要及時了解老人銀行存款情況,切記不要稀里糊塗的把老人的戶口和身份證注銷。無介質無密碼。這個相對麻煩些,需要做兩次公證!首先做查詢的公證,讓公證處開一個查詢函,繼承人帶著查詢函去一家一家銀行的查,基金,股票,存款理財都可以查。查詢過後,如果有遺產,再按第二種情況再做一次公證,帶齊證件進行支取。
H. 我父親去世留下銀行存摺中的錢應該怎麼取出
1,父親去世留下銀行存摺,裡面的錢要取出來,知道密碼金額低於五萬可以直接用存摺和密碼去發折銀行網點取款,不知道密碼或者存摺遺失就要去公證處做資產繼承公證取款了。若是招商銀行存摺,卡主去世,可由合法繼承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繼承權證明書或法院繼承權判決書到存摺開戶網點辦理過戶或支取手續。
2,繼承權證明書可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需要辦理存款繼承權公證。具體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即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函》或戶口注銷單)、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3,所有健在的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情況證明,內容包括被繼承人本人基本情況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及是否健在等情況;被繼承人與其配偶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被繼承人有已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應提供被繼承人父母的子女情況證明及其身份證件;被繼承人有已故成年子女,應提供其已故子女的婚姻及子女情況證明及其身份證件;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果是存摺,可以到銀行存款機上刷一下,列印交易明細和最後剩餘的存款數,如果是銀行卡,可以到櫃台列印存款余額憑證;遺囑繼承的應提供有效的公證遺囑原件;
4,公安部門出具的被繼承人家庭成員原始戶籍底冊證明;被繼承人、繼承人所在單位出具的體現其家庭成員內容的人事檔案(復印加蓋單位公章),如職工登記表、履歷表等;繼承人在外地或國外無法親自辦理的,應提供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或委託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委託書公證》;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它材料。具體請咨詢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或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
I. 父親死亡後銀行卡中錢該怎麼拿出來
1、在知道死者銀行卡密碼的前提下,只需要帶四樣東西即可領取遺產,包括存款人的存單、死者身份證、死亡證明和領取人的身份證;
2、在銀行卡遺失或損壞的前提下,若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且遺囑明確表明繼承人,則繼承人可將遺囑交給公證部門公證後,直接拿著身份證去銀行取款即可;
3、若死者並未立下遺囑,則需要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由公證部門出具公證書,按照繼承法和繼承人的意見分配遺產。
以上就是關於人去世後銀行里還有錢要取出來相關解決辦法。原則上來說,如果死者生前留下遺囑表明了繼承人,人死後其遺產應當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但是需要通過一系列繁雜的手續,手續辦完即可領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