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的17個省份是什麼
北京,天津,吉林,黑龍江,新疆,福建,雲南,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河南。
今年試點啟動的省市有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城市。
『貳』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是這樣的,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也就是養老保險的統籌管理。
在此基礎上,統籌有地區之分,也就是按照各個地區社平工資計算,若按照省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就叫所謂的省市級統籌。
『叄』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轉市級統籌該如何辦理急.急..
你說的問題不夠詳細,所以不好解答,按我所知養老保險全部是省級統回籌,不存在市級統籌。也就是說答在同一省內的各個地方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只辦理個人賬戶就行了,不用同時轉移統籌基金。如果是統籌外轉移(不同省之間的調動),則需要由轉入地經辦機構出轉移單,到原工作地辦理轉移即可。
如果你說的存在市級統籌的話,那就適用以上第二種情況辦理,因為不可能在同一省內既有省級統籌還有市級統籌,所以按跨省轉移辦理即可。
『肆』 關於養老保險統籌地區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
『伍』 省級養老保險統籌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在經濟快速發展、中央政策明確、各地在省級統籌方面積累大量經驗的基礎上,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技術統一、基金運轉統一)具有可行性。根據經濟學家預測,未來20年我國經濟仍然處在快速增長的黃金發展時期,也是鄉村城鎮化、農業工業化、農民市民化發展的歷史時期,各類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和參保意識會不斷提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和繳費水平也會有較大增加。因此,即便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的背景下,制度內的繳費能力也會不斷增強,為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提供保障。同時,中央多次明確要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以及若干省份已經取得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豐富經驗,應當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盡管在全國統籌方面具備了一定條件,但應當充分估計到此項工作的難度。回顧歷史,1992年就開始探索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直到2009年底,才基本建立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制度框架。說明制度推進之慢,面臨困難之多。經濟原因應當是地區發展極不平衡,管理原因應當是財政分灶吃飯體制。一些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大的地區,在推進統籌層次提高方面的進展要快一些;一些發達地區、中央財政沒有轉移支付的地區,在推進統籌層次提高方面的進展要慢一些。在省級統籌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會遇到較大困難,應當不斷鞏固省級統籌成果,穩步推進全國統籌。目前,中央政府還沒有給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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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哪些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國務院印發《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區、內直轄市)容要在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並建立地方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
湖南、貴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時間表和路線圖。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自2019年7月起,當期征繳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限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2019年6月30日前的結余基金,除保留本級存放2個月的支付備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繳。
『柒』 職工個人養老保險跨地區統籌的規定是什麼
照相關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回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同意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此外,個人在同一統籌地區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基金。在我國,參保人員在省級統籌地區內流動就業已經實現或正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因此,目前的重點是個人跨省級統籌地區就業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問題。
簡單來說,參保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接收並辦理相關手續。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從各地實踐來看,對於出國或到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參保人,經其本人申請可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蓄額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捌』 我國何時將全面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6月13日,人力資源和社來會保障部副部長源游鈞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我國將加快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2020年要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好基礎。
游鈞稱,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總體情況來看,運行較為平穩,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但隨著我國城鎮化、就業多樣化、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地區間撫養比差距擴大,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日益嚴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地區,而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玖』 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的17個省份是什麼
迄今為止全國沒有任何一個省份實現了省內養老統籌。
『拾』 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主要包括哪些范圍
"統籌范圍"和跨"統籌范圍"分別指省內和跨省。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轉移辦理流程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