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錢的人不可能孝順父母,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孝順
沒錢的人是想孝順而無力在物質上孝敬,但在農村,我看到的是有錢的人也不一定有多孝敬自己的父母。有的人雖然有錢,但是把父母扔在家裡,偶爾給一丁點錢,這叫孝敬嗎?還不如那些窮兒子呢。
窮兒子雖然沒什麼錢,但是他們在父母身邊啊,父母一有什麼事情可能是在身邊的兒子照顧,而那些有點錢的都是在外面,父母不死他們都不會回去的,偶爾給那麼一兩百或幾百塊錢有什麼用?關鍵的時候還是在父母身邊的窮兒子付出的多,他們付出人力物力比那些在外面的有錢兒子多得多。不要什麼孩子出去了父母有面子這樣的空話,在現實中也只不過是給父母一點所謂的虛假的面子,錢和物質他們是不會多給的,因為他們在外面還有自己的家,他們也要生活,照顧自己的下一代。
有的父母還得去給那些在外面有房的兒子照顧孫子,孫子照顧大了又被打發回老家,看到回家還是得在老家的兒子照顧。在農村,有錢的兒子也只不過是在面上說得好聽,其實他們幫不了老家的父母什麼。父母到了城市也住不習慣,人生地不熟的,只能在老家住,特別是有兒子在老家的,父母更適合在老家住,這樣有人照顧不用孤苦伶仃。
在農村沒錢的兒子是給不了多少物質給父母的,這個是肯定的,但是照顧老人,讓老人吃飽,老人有病在身邊侍候還是做得到的。最怕的是那些有錢又外面又啥不得出錢的兒子,老人又什麼事也不回去,叫打幾個電話回去問候一下,一年到頭才給那麼幾百塊錢,老人有病也說忙不想回去侍候,這算孝敬嗎?在很多農村人眼裡只有出到城裡居住的人都算有錢人了,可是他們這種有錢對於孝敬父母這方面還是很無力,關鍵的時候父母還得靠老家裡沒錢的兒子。
老人生病了端屎端尿的絕對是身邊的窮兒子,這難道不是孝敬嗎?非得物質上的孝敬,恐怕那些所謂的有錢兒子也做不到太多物質上的孝敬的,因為大家都自己的小家庭,沒有人生活容易,即使是出到城裡居住的所謂有錢兒子也不容易,容易的話就不會那麼吝嗇了。
能力分大小,但不代表沒什麼能力的人不孝敬,孝敬不一定要太多的物質,即使老人想要,無論有錢沒錢的兒子都不會給太多,大家都是討生活的,都不容易。除非你賺的錢容易,隨隨便便年入幾百萬幾千萬那可以阿,給老人買豪房豪車都無妨。可是現實中有幾個這么厲害的人?在農村人眼裡年入十萬左右的都算有錢人了,可是在城裡這樣的有錢人生活也是不太容易了,他們又能捨得給老人多少錢呢?
在我們村裡,一個老人有三個兒子,一個在城裡定居,兩個一直在農村,城裡的那個號稱年入二十萬。但是老人有什麼事都是農村的那兩個兒子照料,城裡的那個兒子要麼就是忙沒空,要麼就是出差不在,一年到頭只給老人幾百塊,還是在老人生病開始才給這么多的呢,老人身體好那時一年到頭才給一百多塊,他還怕老人亂花呢!在老人身邊的那兩個兒子雖然也是沒給什麼錢給老人,但是老人的生活都是他們照料的,農村嘛,有米可以不用買,但是油鹽醬醋茶之類的,還有老人買衣服的錢都是在身邊的那兩個兒子給的。
看到這里,很多肯定會說為什麼要算得這么仔細,農村人嘛,一年到頭就賺那麼幾個錢,日子就是算和省出來的。其實,在城裡定居的那個兒子也是一樣,雖然說是有錢但是也是一樣算得精細。
2. 農村的怪現象,沒錢更大方孝順,有錢卻摳門絕情,啥原因
“沒錢更大方孝順,有錢卻摳門絕情”這段話本身就帶有歧義。
沒錢的人給父母一人包個五百的紅包,給父母帶一些特產回來,別人看著沒有什麼,覺得這是理所應當的。
有錢的人給父母一人包個一千的紅包,給父母帶一些小而貴的東西回來,別人就會嚼舌根比較了。
說,你兄弟姐妹沒錢都給父母包了多少,你有錢怎麼不給父母多包一些,帶的東西就那麼點,也不看看你兄弟姐妹回來了帶了多少東西,真不孝順。
沒錢的人更懂得去維持人情世故,遇到三姑六婆、坊間鄰居都會笑著打招呼,聊聊家常;而有錢的人平時應酬的人多了,回家一趟一般懶得應酬,除非是平時關系很好的,不然一般不會主動去打招呼、話家常。
這在有心之人的眼裡,就會覺得你有錢了,了不起了,看不起人了之類的。其實,完全是他們自己在那裡胡思亂想,人家根本沒有那個意思。
3. 很多人不願意把老人接到身邊贍養,又沒錢進養老院怎麼辦
可以讓每個子女每人都拿出一部分的贍養費,請保姆在家照顧老人,這樣老人既得到了照顧,費用也比進養老院便宜。
4. 我無能力贍養父親怎麼辦老人已經送到養老院,每個月2500塊錢的開支。我實在承受不了了。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專老年人的特殊屬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又是一項法律義務。對於子女無能力贍養老人的情形,並不能因此而要求國家來養.對於子女無力贍養老人的,可以讓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盡贍養的義務.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依據進行核實確定.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義不容辭,毋庸置疑。盡贍養義務包括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也有體力的,還有精神的。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無贍養能力,只限於無責任能力人。因此,不能說缺乏經濟實力,或自己體弱多病,或沒有時間照顧老人就是無贍養能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