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對養老機構服務如何規范員工管理制度是什麼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經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201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9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服務內容、內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徵求意見稿依法完善了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的應對措施。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
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
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
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㈡ 小區老年活動室的法律規定
1、活動室是供本小區業主(住戶)業余開展各種文體康樂活動的場所,按規定應先在服務台辦理手續,買票進入活動室,憑票入室。
2、凡參加活動的人員,必須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愛國家、愛集體,同志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團結友愛。
3、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用各種方式搞變相賭博;不準放淫穢錄像和不健康的節目,禁止從事一切違法活動。晚激友上活動時間不超過21:30。
4、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攜帶臟物入室,以保證室內整齊清潔;活動室內請勿吸煙,保持空氣清新。
5、保護公共財物,樹立良好的公民道德形象,活動室內的公物一律不準外借,進場和離場時需清點唱片及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6、樹立文明娛樂之風,不準借故在活動場所吵嘴、打架,以免影響他人活動。
7、不攜帶幼童入室,特殊情況攜帶幼童者,大人要盡管教之責,注意公物和衛生。
8、在開室活動期間,首先保證老年人的活動,其他人員可在保證老年人活動的前提下,經管理人員同意方可娛樂。
9、為保證活動人員身心健康,凡患傳染病者,望自覺迴避活動。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桐鉛迅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局此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㈢ 求會所日常管理制度
XXX會所規章制度
社區活動工作人員紀律
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履行職責,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三、遵守《員工請假制度》和《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以及《員工食堂管理規定》。
四、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儀表整潔,精神飽滿。
五、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六、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業主或住戶的錢物。
七、服從領導,團結同事,互相幫助。
八、愛護公司物品,損壞、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娛樂活動室管理規定
一、娛樂活動室是供業主(住戶)業余開展各種文體康樂活動的場所,不準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二、按規定應買票進入活動室,憑票領取、使用活動器具。
三、每周一、三、五下午免費為本小區(大廈)老年人開放,不對外營業。
四、凡在活動室活動者,須遵守活動規則;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不在室內爭吵打鬧,不高聲喧嘩,不在室內吸煙。
五、活動完畢及時歸還活動用品,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卡拉OK管理規定
一、凡需租用卡拉OK室者,先在服務台辦理手續,憑票入室。
二、進場和離場時需清點唱片入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三、不準放淫穢錄像和不健康的節目,禁止從事一切違法活動。晚上活動時間不超過11:30。
四、注意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丟雜物,不準酗酒、吵鬧、斗毆。
五、設務才器材由工作人員操作使用,顧客不得擅自或強行使用。
撞球室管理規定
一、凡參加撞球活動者,須登記交押金(或證件)訂台,由工作人員安排時間場次後方可進行活動,收費按台/小時計算。
二、保持室內清潔,不隨地吐痰、丟雜物、不在室內吸煙,飲料不放在球桌上。
三、愛護室內設施和活動器具,不準將球和桿亂丟,不準在球台上和牆面上亂畫,不準坐在或站在球台(包括小孩),損壞設施和器具照價賠償。
四、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活動結束後迅速離場。
乒乓球室管理規定
一、凡需參加乒乓球球活動者,須在服務台登陸記交押金,每個台按小時計價,經工作人員安排好時間場次後,方可進行活動。
二、室內不得有大聲喧嘩、隨地吐痰、亂丟雜物等行為。
三、愛護室內設施和體育器具,不提將衣物掛在球網上,球台上不準坐人,損壞設施或器個照價賠償。
四、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活動強束後迅速離場。
網球場管理規定
一、凡參加活動者需先定場購票入場,按小時計價,每小時一個場地為一票,每個場最多入場四人。
二、定場購票時應寫明日期、時間和場次,因特殊原因需改場時,必須在所定場次四小時前,帶票前來更改;因天氣情況需改場時,限在當天更改,隔日票作廢,凡售出的票,只能按上述規定改場,不能退票。
三、保持球場內清潔,愛護場地和設施,入場者禁止穿皮鞋和釘鞋,禁止將自行車、摩托車放入場內,不準在場內吸煙,遺放垃圾,不準進行其他活動。
四、講文明禮貌,不在場內追逐打鬧,參加活動者必須服從當班工作人員管理,不強行延長活動時間,到點後迅速離場。
游泳場管理規定
為了給遊客提供一個安全、清潔、舒適的活動場所,特製訂如下管理規定:
一、凡進行入本游泳場游泳者,必須講文明禮貌,穿著非游泳衣、游泳褲者謝絕入池。
二、凡進場者必須經過體驗合格,持市、區級以上衛生防疫站發的健康證,否則謝絕入場。
三、凡有皮膚病、傳染病、癲癇病的人及酗酒者,一律禁止下池游泳。
四、憑票入場,一人一票(包括小孩),本村住戶可憑有效《住戶手冊》到售票處購買優惠票、每月每戶最多可購60張。
五、不準爬越欄桿或強行沖入,按時進場和出場。
六、下池游泳前先更衣淋浴,再經消毒池洗腳方可入池,嚴禁在池內跳水、潛水、騎「膊馬」、玩球和打水,影響他人游泳。
七、下池前應看清池邊水深標識,凡身高在1.4米以下或不會游泳者,不得進入大池游泳,游泳不熟練者不得過分區線入深水區游泳。
八、注意公共衛生,不在池內吐痰、大、小便和丟雜物,愛護公共設施,節約用水,隨手關閉水閥。
九、更衣室內衣物保管箱自帶鎖頭,貴重物品存放在貴重物品保管處。
十、入場者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管理,自覺遵守游泳場一切規章制度。
兒童游樂場管理規定
一、兒童游樂場專供兒童使用,謝絕成人在設施上活動。
二、小孩活動時,家長或保姆要保護孩子的安全,不要從滑坡往上爬,搖鞦韆時幅度不要過大。
三、講文明禮貌,互敬互讓,不在場內爭執、吵鬧。
四、保持環境衛生,不亂丟雜物,不玩泥沙,不隨地大小便。
五、愛護場內設施。
門球場管理規定
一、門球場屬非營業性專項活動場所,場內不準進行其他體育活動。
二、凡參加活動者需在規定的開放時間內按規定、有組織的進行活動。
三、入場人員應愛護場內設施,注意衛生,不亂丟雜物,不隨地吐痰。
四、自覺維持場內秩序,不爭用場地,爭吵。影響四周業主(住戶)休息。
五、自行車不準帶入場內,不參加活動者不得入場。
六、服從管理人員管理,不強行使用場地。
七、開放時間為:早7:00—8:30,下午4:00—5:30。
游泳場電器管理規定
一、燈具:
1.游泳場內大燈和門燈由售票員按時開、關。
2.更衣室、走廊的燈具由守門員負責開關。
二、音響:
1.售票員負責音響錄音帶、CD盤及話筒的管理和操作。
2.要適控制音響的音量大小,不要影響附近住戶的正常生活。
3.在每場開場前播放兩次游泳場管理規定內容的錄音帶,入場後重播一次管理規定和十五分鍾的音樂。
游泳場衣物保管規定
一、游泳場設衣物保管,保管對象為當場購票入場者的衣物(只含衣、褲、鞋、手袋等隨身物品),保管時間為當日開場時間,清場20分鍾後不再負有保管責任。
二、保管櫃自帶鎖頭,清場後遊客必須將鎖頭取下帶走,以便下一場遊客使用。
三、鎖匙丟失時,需經保管員核實後,方可砸鎖取物。
四、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衣物保管櫃內,應存放在貴重物品保管處保管。
五、清場後30分鍾如發現還有櫃門被鎖,保管員有權將鎖取下,以備他人使用。
㈣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加大硬體投入,強化軟體建設,達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規范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敬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整理了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歡迎閱讀參考。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縣農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維護農村五保對象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機構,服務對象是農村老年、殘疾或未滿16周歲的村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五保對象。縣級中心敬老院、區域敬老院,由縣民政局主辦並負責管理,鄉鎮敬老院、村安置點,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並負責管理。
第三條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縣民政局是全縣農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及管理。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敬老院供養經費及工作經費。民政、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敬老院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
第二章 敬老院組織建設
第五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謹殲敬老院根據工作需要,內部設服務護理、膳食管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文化娛樂、生產經營等若干小組,由身體健康、有一定特長的供養對象組成,並確定一名負責人。
第六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人數為5-7人,由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七條 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審議院內重大事項、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院長、工作人員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審核並監督院內財務、重大修善和購置項目的開支;監督敬老院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組織對院長和工作人員進行信任度測評;調解供養對象內部矛盾和糾紛;對敬老院的建設和今後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院長、護理人員、財務人員、醫護人員、炊事人員等組成。院長、財務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在在職工作人員中選配(財務人員可兼任)。
第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的配備,設專職院長1人,炊事員每3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護理人員每5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
第十條 炊事員工資按每位院民30元計算,護理人員工資按每位院民15元計算。
第十一條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聘用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聘用由鄉鎮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民政局進行監督。聘用工作人員年齡男性不得超過50歲,女性不得超過40歲。
第十二條 敬老院院長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的雙重領導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測評。其他工作人員接受則卜院民的信任度測評。
第十三條 聘用其他工作人員應簽定聘用協議並頒發聘書。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設
第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院內各項規章制度、敬老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匯報工作;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時事政治,教育他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管理、遵紀守法;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務管理委員會會議,徵求意見,接受監督;
(五)督促工作人員履行孫晌穗職責,依法維護院民合法權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七)遵守財經紀律,管理好敬老院資產;
(八)因地制宜發展院辦經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院民開展健康性公益勞動。
第十五條 護理人員職責
(一)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專業技能;
(二)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
(三)認真做好護理工作。做到不怕臟、不怕累、對院民不耍態度、不說臟話,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四)協助院長及時調解院民中的矛盾糾紛,教育院民以院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負責院內清潔衛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潔美觀;
(六)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經常為院民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護理;
(八)協助院長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積極參加院內農副業生產、搞好院內環境綠化美化。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職責
(一)負責敬老院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
(二)負責往來賬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負責資產的清理和登記工作;
(四)按時報賬;
(五)按照《旬陽縣鄉(鎮)村敬老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做好會計基礎工作。
第十七條 炊事人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
(二)搞好食堂衛生。嚴格執行飲食和個人衛生制度,不帶病在廚房做飯,確保供養人員夏不吃餿、冬不吃冷,杜絕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發生;
(三)了解院民飲食習慣、身體狀況,科學制定食譜;
(四)熟練掌握烹飪技術,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做好飯菜供應,確保按時供給;
(五)協助搞好副業生產和院務管理;
(六)遵守院規院紀,自覺執行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醫護人員職責
(一)負責衛生知識宣傳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檔案;
(三)定期給院民檢查身體,負責院民疾病預防和初期治療;
(四)負責院內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與供養
第十九條 院民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二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組、本人和敬老院簽訂入院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落實喪葬事宜。未治癒的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條 供養對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敬老院同意後按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應建立院民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申請書、個人財產備案登記表、健康檢查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照片及後事處理聯系人等與院民有關的資料,並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 五保集中供養包括以下內容:
(一)村組每人每年籌糧360斤,敬老院負責供給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滿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為院民配備必須的卧具及用品,每年為院民配發春、夏、秋、冬服裝,每三年更換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條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應給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與村組要落實好棺木,死亡後村組應協助敬老院做好喪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依法保障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條 飲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員和院民代表參加的膳食管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院民建議、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飲食服務水平;
(二)講究飲食營養,每半月制定食譜並適時根據院民的意見和要求進行調整,做到營養合理,葷素搭配,粗糧細做;
(三)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購買各種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簽字入庫;
(四)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准,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內工作人員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
(六)按醫囑做病號飯,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飲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標准每人每月不得低於國家補助標准。
第二十五條 食堂衛生工作
(一)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做好防蠅、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衛生、清潔。公用餐具用後及時消毒,廚房、操作間、餐廳堅持每天餐後及時清掃,每周一次大清掃,保持餐廳、廚房地面整潔,無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櫃的熟食品要蓋好,無交叉污染;
(四)儲藏室整潔通風,無鼠。食品分類存放,防止受潮霉變;
(五)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縣防疫部門檢查發給的健康證,方可上崗。具有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潔等良好的衛生習慣。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杜絕傳染性疾病。
第七章 醫療與護理
第二十六條 院民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妥善解決院民的醫療問題。
第二十七條 敬老院與鄉鎮衛生醫療機構簽訂定向醫療服務協議,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診,院民患病時,做到隨叫隨到,妥善及時診治;每年為院民檢查身體一次,並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敬老院設立醫務室,備有日常用葯和基本的診療設備。
第二十九條 敬老院要強調親情服務,根據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要求,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護理。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員應督促其完成日常護理內容;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員及有能力的院民幫助其完成日常護理並提供必要的特殊護理。
第三十條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護理時,敬老院要安排院民專門護理,住院的院民及護理人員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標准發放生活補助。
第三十一條 敬老院文體活動
(一)根據院民身體狀況、興趣愛好,定期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與院民交談,及時掌握每個院民的情緒變化;組織當地中小學校學生,定期不定期開展為院民送溫暖、送歡樂活動;
(三)敬老院要設立文化娛樂、健身等活動場所。娛樂室桌椅齊全,配有娛樂設施;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訂2種以上報刊雜志、配備適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經常組織院民開展健身娛樂活動。
第八章 喪葬管理
第三十二條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後,由所在村組落實棺木;
(二)院民死亡後,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三)院民死亡後,由村組安葬的,敬老院負責支付村組2000元安葬費用;
(四)院民死亡購置衣物用品不得超過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預防火災、觸電、媒氣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院長負總責;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火警隱患及時整改。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三)電器線路的鋪設、安裝,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私接電線和擅自使用電器;
(四)冬季取暖設取暖室,實行統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責任制。院長負責對院內設施、設備及安全隱患進行巡查,平時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報修。
第十章 生產經營
第三十四條 敬老院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每個敬老院(安置點)鄉鎮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於0.2畝標准協調和提供生產經營用地,無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當地群眾租地經營。
第三十五條 敬老院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五保供養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願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三十七條 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第十一章 財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敬老院資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隨意處置。敬老院劃轉撤並時,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清算,其資產處置方案須報縣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敬老院資產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國有資產,其資產處置方案需經縣民政局報請上級民政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後,其原有財產和承包土地、自留地歸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託村組、親友代管經營,也可變賣收入歸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資金管理
第四十一條 敬老院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五保供養資金,省、市、縣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收入、院辦經濟收入、其他收入。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條 縣財政應按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月撥付資金,保證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用。鄉鎮財政對敬老院實行專戶管理,設立專帳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報賬。
第四十三條 縣財政將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
第十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對敬老院實行平時檢查與季度考評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四十五條 每年對敬老院進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陽縣農村敬老院(安置點)星級評定標准》,設先進、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進行評定。其中每半年對敬老院工作人員考評一次。考評按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評定。
第四十六條 凡敬老院工作人員在工作考評中評定為稱職以上者,可續簽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在院民信任度測評中信任率連續兩次以上達不到70%以上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敬老院院長予以調整,其他工作人員予以解聘。院長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 在院民中開展爭創十佳優秀院民活動,十佳內容為:(1)服從管理;(2)公共衛生;(3)個人衛生;(4)居室衛生;(5)院民之間的團結;(6)院民之間互幫互助;(7)遵守院規院紀;(8)安全防範;(9)勤儉節約;(10)熱愛勞動。十佳院民評選活動每月評選一次,按每佳2元錢進行獎勵。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敬老院院民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由院長或院務管理委員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虛報供養人數,冒領五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
(二)虐待、遺棄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三)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養款物及侵佔、違規處置敬老院資產,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四)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院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五十條 各敬老院要結合實際健全各項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細則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