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蕭山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一、哪些失地人員不在 失業保險 參考范圍內? 因非依法 征地 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拍碧;享有 土地承包經營權 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2] 二、以往的被征地農民如何參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 土地承包 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三、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五、被征地養老保備鍵險金如何領取? 養老金 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 身份證 、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 社保 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七、如何辦理個人賬戶退還手續? 1、 退休 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襲滾舉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