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被認定違規補繳怎麼處理
社保被認定違規補繳對違規補繳產生的繳費年限和賬戶進行扮兄塌清理。社保的繳納方式可分為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種。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基金時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兩部分:
1、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廳圓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塵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Ⅱ 社保違規補繳怎麼清退
聽說2023年起,將會清退一次性違規補繳的養老金,這個消息是真的嗎?對於這個問題,廣大的退休人員十分關心。Ⅲ 違規代繳社保如何清退
違規代繳社保清退方法是:
1、進去支付寶首頁之後,點扮態擊市民中心。
2、進去支付寶市民中心之後,點擊社保,然後點擊電子醫保卡。
3、點擊社保查詢,點擊薯缺碰醫保卡。
4、進去醫保卡業務辦理界面之後,點擊卡注銷即可。任何未經批准私自給參保人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數談補交手續的行為都是一種違規行為,必須追究責任,違規代繳社保要取消交費年限,退還已經交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金,處分違規辦理補交手續的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
Ⅳ 單位漏繳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衍生問題:
養老保險金漏交如何補交?
職工退休的年限是男60歲女55歲,還有一些特殊工種的職工退休年限會提前,有的人到50歲了快退休了發現自己的養老保險還沒有繳滿15年,這個時候就想通過補交的方式要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根據社保政策規定50歲的人可以辦理補繳養老保險的,在補繳的時候大家要看看自己目前社保關系的狀態,如果是正常停繳的狀態只需要補交費用就可以了,如果社保賬戶還欠費,不僅要補交社保費用還要交一定的滯納金。50歲的人補交社保養老保險可以通過單位補交,沒有工作單位的只能自己去戶籍地社保局補交了。
Ⅳ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不是強制繳納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強制繳納,其中既要求用人單位強制性,也要求職工個人的強制性,也就是說雙方都必須繳納。而且,基於社保法的發布,針對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給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的繳納,需要結合當地的當時的平均退休養老金的標准,結合我國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75周歲作為基礎,一次性的計算養老保險的損失為最佳賠償標准。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標准,一次性的補給員工經濟損失,作為違反社保法規定的責任。
作為職工的一項權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需要得到保障的,理應強制性繳納,才能確保社會層面,以及人們的養老金有所保障,這既是符合企業的一種社會責任,也是居民的一種被保障的權益,是國家給予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每個職工都要積極爭取自己的利益,讓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好的保護。
Ⅵ 違規補繳養老保險怎麼清退
最近,有一些退休老人坐立不安:Ⅶ 什麼是違規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下情況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本市統籌范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范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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