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Y我在深圳交的養老保險想轉回河南老家,怎麼轉呀,都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在你參保所在的深圳社保局社保關系轉移窗口憑你自己的社保卡開具《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然後將繳費憑證原件拿到你老家社保局養老關系轉移窗口辦理關系轉入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當即填寫養老保險接續表即可,剩下的你就不用操心了,由兩個社保部門進行資金匯劃以及養老關系具體轉入上賬工作,轉入地你老家社保局辦理好後會給你打電話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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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17年跨縣交城鄉養老保險在網上查不到,怎樣才能把它轉回戶口所在地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7
❸ 在湖北省十堰市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可以轉河南省駐馬店市確山縣嗎
養老保險繳費時間是可以累計計算的。所以,原來在湖北十堰交的養老保險,可以直接轉移到河南駐馬店來。
❹ 養老保險怎麼從縣城轉到省城居住社區
1、根據省有關規定,你在鹽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南京,與現在養老保險關系是能銜接的,具體辦理手續要分別與南京、崑山市社保經辦機構聯系。
2、附:
江蘇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一、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與流入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自謀職業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參保人員在原參保地和轉入地的繳費年限、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在最後一個轉入地辦理退休時,必須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的,仍在原參保地繼續參保。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符合當地政府有關人才引進的政策規定,經縣以上組織、人事或勞動保障部門批准調動,與調入或引進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二)戶籍在轉入地並實際居住的,與轉入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自謀職業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三、進城務工參保的農村居民,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根據本人意願,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者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異地重新就業的,應轉移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無法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四、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的,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應同時將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至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現役軍人的隨軍家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軍隊或重新轉回地方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外省參保人員流動到我省就業,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參照本辦法辦理。
七、參保人員在轉入地退休時,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支付基本養老金。
八、企業成建制轉移和事業單位改企轉制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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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在天津的養老保險怎麼轉到河南省內黃縣
勞動者把天津的養老保險轉到河南省內黃縣需要勞動者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
1、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2、具體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轉移的賬戶金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❻ 養老保險統籌怎麼跨省怎麼轉移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轉出轉入)流程如何辦理?
(一)申請一般賬戶跨省轉移的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
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
4、達到退休年齡時最後參保地繳費不足10年,按規定將轉至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10年以上參保地轉至戶籍地的。
(二)資金轉移辦法: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按個人繳費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2006年1月1日以後按8%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三)在離開原參保地跨省就業之前,參保人員應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四)轉出人員個人有欠費的,社保部門應注意提示其先辦理補繳手續並繳費,否則欠費期間將不計算繳費年限。
(五)若參保人有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由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只保留其中一個個人賬戶,其他關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予以退還。
(六)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的只能申請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轉移手續與一般賬戶轉移程序相同。轉入社保機構在信息系統中加註「臨時繳費人員」標注。轉出地加註「省外臨時繳費人員」標注。
❼ 在江蘇省淮安市交的養老保險能轉到河南省鹿邑縣嗎
您好!在江蘇省淮安市交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到河南省鹿邑縣。相關政策如下: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❽ 河南省社保跨地區怎麼轉移
1、目前政策來,社保異自地(跨省、跨地區)轉移,僅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還需要是城鎮戶口。
2、符合轉移條件的,先去戶口地社保機構開戶,開具接受函及獲取相關社保轉移資料(當地社保機構名稱、開戶行名稱以及賬號等),再到轉出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然後回戶口地辦理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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