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美國軍人為什麼五十多歲才退休
1775年,美國開始建立正規部隊,經過200多年的實踐,美軍已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士兵退役制度體系。
    一、職業化的士兵退休條件。美軍士兵退休的條件分為傷殘退休、自願退休合強制性退休三類。
     一是傷殘退休。由軍隊出示體檢結果,證明此人因傷殘的原因,如果此人系故意或玩忽職守而致殘,或在擅離職守期間而致殘,政府只解除其現役,不付給傷殘離職費。在確定不是故意或玩忽職守致殘後,就要按退伍軍人事務部規定的標准,確定其傷殘的程度是否達到30%以上,如失去一隻眼睛、單肢傷殘以及嚴重慢性高血壓病屬於30%或以上傷殘程度,失去一個或兩個手指或腳趾、單耳失聰或不致嚴重影響功能的缺陷或傷痕則不屬此列。傷殘程度不足30%的人員,一般不準退休(服役時間較長者除外),但可領取傷殘離職費,即每服役一年發給兩個月的現役基本工資,但總金額最多不超過兩年的現役基本工資。服役半年或半年以上按一年計算。故意不足8年的傷殘士兵,若非因公致殘,只能領取離職費。
    二是自願退休。美軍規定,少將以下軍官服役20年以上,其中任軍官職務10年者可自願申請退休,報請各軍種部長批准。服役滿30年以上的軍官,經個人提出申請,需要經總統批准。服役滿40年的軍官申請退役,可不經任何批准,即行辦理退休手續。美軍對自願申請退休的軍官,只要完成規定的服役義務,通常很快予以批准,但在非常時期,軍種部長可公布退休審批限制規定:不準具有重要技術專長或擔任重要職務的軍官退休或辭職。
    三是強制退休。美軍的強制性退休時按軍官的年齡、軍齡和銜齡條件強制實施的退休政策。從實際情況看,美軍軍官退休大都屬於此類。軍官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除少數因特殊需要可緩期退役外,不管本人是否自願,一般要限制退役。從年齡上看,中校軍齡滿28年,上校、准將滿30年,少將滿35年,如得不到晉升,就得退役。少尉軍官晉升中尉的比率接近100%,極少數到期未能晉升者要退役。中尉、上尉和少校級軍官,若兩次經軍官晉升審選委員會審選未被晉升,不管本人意願如何,必須退役。但美國《國防部軍官人事管理法》規定,軍種部長有權允許部分上尉和少校軍官繼續任職,以滿足特殊需要。這樣,上尉軍官可以在此銜職上繼續服役至軍齡滿20年為止,少校軍官可以在此銜職上繼續服役至軍齡滿24年為止。從級齡上看,上校、准將、少將軍官,從獲得正式軍銜之日起,5年內沒有得到晉升,在滿5周年後的30天內,必須退出現役。中校以下的銜齡,基本與軍齡相同,如兩次得不到晉升,在期滿後的1年零30天內必須退役。根據美國《國防部軍官人事管理法》,當軍官數量需要盡快消減的情況下,軍官管理委員會可以選擇一些中校、上校級別的軍官提前退休。從美國的強制性退休政策來看,年齡並不是軍官退休絕對的具體依據,而在軍銜級別方面的嚴格限制才是美軍退休的主要依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美軍相同軍銜軍官退休的年齡並不都一樣。有的較年輕,有的較老。有的由於晉升快、晉升早,爾後又沒有新的晉升機會,就意味著可能早幾年退休離開部隊。假設一名少將生於1940年,由於晉升較快,任少將較早,到1995年時已任該職5年,所以他就等不到60歲而必須退休了。而另一位少將生於1939年,但在1995年是剛晉升為少將,他就可以干到60歲在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