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養老保險和低保
養老保險和低保沒有關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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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養老保險和低保是一樣嗎
養老保險和低保不一樣。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如果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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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低保和養老金能同時享受嗎
【法律分析】:對於已經80歲的老人、老伴已去世,生活十分困難,社區給予了低保待遇的。其社保發放的養老金和家庭低保待遇是可以同時享受,二者不沖突。因為養老保險基金規定:個人申請繳納養老保險是申請人(自然人)的權利。家庭低保待遇只是政府依據規定的條件、給予社會家庭困難者的社會保障性的待遇,兩者可以同時享受的。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❹ 養老金和低保的區別
領社保養老金的同時是可以領低保的,養老金和低保是不能兼得的,辦理病退,領取養老金了,就沒有低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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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養老金和低保有沖突嗎
社保和低保可以同時享受,二者不沖突。因為養老保險基金規定:個人申請繳納養老保險是申請人(自然人)的權利。低保只是政府給予社會性的求助款,它與參加養老保險的性質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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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低保與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和低保沒有關系。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一)總體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主題,以強化責任為主線,堅持保基本、可持續、重公正、求實效的方針,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范管理,加強能力建設,努力構建標准科學、對象准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學性和執行力,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❼ 養老保險和低保有關系嗎
養老保險和低保沒有關系
1、低保是指國家對於因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給予最低的生活保障補助。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有些地區還為低保等貧困人口提供養老保險的相關優惠政策。以河北省為例:政府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貧困人口按最低檔次代繳養老保險費。「十三五」期間,貧困人口可疊加享受農村低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❽ 低保戶和養老金一樣么
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准也有很大差異。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低收入困難戶是一個泛稱,沒有標准來判斷,只是相對的;而每個城市低保戶是有標準的,不過城鎮和農村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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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有低保還交養老保險嗎
有低保,當然也要交養老保險,低保和養老保險是兩碼事兒。低保也不一定是永久的。養老保險才是你個人。退休應得的。
❿ 有低保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可以。
低保和養老保險並不沖突。 低保是指國家對於因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給予最低的生活保障補助。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打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 第四條 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扶貧政策
(一)推進貧困人口社會保險應保盡保。結合全民參保計劃,積極主動為貧困人口開展社會保險扶貧政策宣傳和參保登記等經辦服務工作,切實落實貧困人口各項參保優惠及代繳補貼政策,重點做好為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行動不便的貧困人口,提供上門服務,推動應保盡保。
(二)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指導各地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長情況,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三)防範因工傷、失業致貧返貧。大力推進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探索建立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遞業等行業從業人員因工傷致貧返貧。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關注貧困人口就業後的參保情況,推動各地適當上調失業保險金標准,確保失業保險金應發盡發,為包括貧困人口在內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