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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協議和遺囑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2022-03-31 18:50:23

㈠ 誰能告訴我遺囑與贈與協議的區別

1、生效時間的區別:

遺囑是立遺囑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後留下的遺產作出的財務預安排。遺囑應當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生效。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為了確定贈與行為和實現贈與目的而簽訂的協議。贈與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為條件,但法律對不動產的贈與、公證贈與作出了明確規定,應依法辦理。

2、法律行為上的區別:

贈與是合同關系,是雙方法律行為,經要約與承諾取得一致,才能成立。

遺贈是單獨行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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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轉化為贈與合同辨析:

若成立贈與合同,則取款人主動接收ATM吐出的現金應為接受贈與的承諾,ATM吐出現金的行為應為贈與要約,取款人操作發出指令應為要約邀請。

但是,ATM吐出現金的行為本身並非具體確定的贈與意思表示,取款人也不能證明銀行有此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條構成要約的規定,贈與合同不成立。

若將取款人操作發出指令視為贈與要約,ATM吐出現金為贈與承諾,則ATM吐出現金時贈與合同即成立。不符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如果銀行在取款人透支交易完成後表示將該透支款項贈給取款人,此時銀行才是發出贈與要約,若取款人作出接受贈與的承諾,則原來訂立的可變更可撤銷的借款合同變更為贈與合同。

㈡ 遺囑與遺贈協議的效力有什麼區別

遺贈就是被繼承人通過遺囑將財產贈與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區分遺贈屬於遺囑繼承的一種,遺囑繼承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人持遺囑進行繼承,一種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持遺囑進行繼承,後者就是遺贈。

有效的遺贈=有效的遺囑+受遺贈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法定繼承人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將遺產給第二順序繼承人就是遺贈,爺爺將財產直接通過遺囑給孫子是最常見的遺贈。

此外,有遺贈的,應當注意以下繼承事宜: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家事法苑團隊陳貝貝

㈢ 協議和遺囑的區別是啥

協議與遺囑一般均系在家族親屬內部進行財產權利的無償讓與,都存在家族長輩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子女的情形,二者存在一些共同之處。
但分產協議與遺囑在本質上還是有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法律性質不同。遺囑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法律行為,體現立遺囑人的個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響,立遺囑人可以單方將之變更或撤銷。分產協議則須兩個以上民事主體達成合議,體現的是所有協議主體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協議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撤銷;2)處分的財產不同。遺囑是對立遺囑人對其本人所享有的個人財產的處分,分產協議所處分的不限於家祖長輩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家族成員的共同財產;(3)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囑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分產協議一般自協議各方簽字時生效,如果附有條件或期限,則自條件或期限成就是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點》父母子女之間約定父母的房產在父母死亡後歸子女所有的協議,屬分產協議而非父母所立的遺囑,父母子女在分產協議中所附的期限排除了父母對該房屋的繼承權,應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的,對該房產的期待權應有該子女的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

㈣ 贍養協議與遺囑哪個有效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贍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的,分別處理,有抵觸的,按協議處理。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贍養包括兩種情況(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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