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兵體檢幾次和時間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義務兵參軍需要通過三次體檢:第一次是初步體檢,由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安排,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公室決定;第二次是全面體檢,通常在縣市區武裝部指導下,在當地的醫療機構進行,時間同樣由當地徵兵辦公室確定;第三次則是在新兵入伍後一個月內,由部隊組織實施的復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三條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在當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兵役登記,並根據當地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審查,通過審查的稱為應征公民。第十四條規定,應征公民應根據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體檢站進行體檢。符合條件的應征公民,經兵役機關批准,將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第一條指出,男性身高需在160cm以上,女性身高需在158cm以上,且空腹血糖值需低於7.0mmol/L。對於條件兵的身高要求,將依照相關標准執行。第二條則規定了體重標准,空腹血糖值低於7.0mmol/L的應征公民,其體重需符合以下條件:(一)男性BMI值在17.5至30之間,條件兵的BMI值在17.5至27之間;(二)女性BMI值在17至24之間。對於BMI值等於或高於28的應征公民,還需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需低於6.5%才算合格。BMI的計算公式為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