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民工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已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只要在城镇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个人既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选择。农民工只要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就业且没有能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❷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所谓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❸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率也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就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缴费率普遍是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交费率制定的,存在着普遍过高的现象。当前各地普遍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率,来设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费率,忽视了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超出了农民工的承受能力。所以一方面造成农民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抵制情绪;另一方面,过高的缴费率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往往为了降低产品伍敏成本,逃避缴费,使得需要划归个人账户的部分也难以到位。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且封闭运营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流失之间的矛盾
制度的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社会保障风险的分散,越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的涵义。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而言,统筹的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利于制度管理成本的节约。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只在县、市、区级内实现统筹,且在本区域内封闭运营。这种低层次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导致农民工即使参加务工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工作地转移、“返乡”等迁出该地区时,虽然原则上可以自由迁转社会保险关系,或一次性退还保险费,但都只能带走个人账户里的钱,而无法带走其务工期间企业为该地区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同时,当农民工流入新的城市务工时,更不可能享受该地区社会统筹部分的福利待遇。这种情况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对统筹账户的资金贡献被无偿“侵占”,社会保障利益消解以致流失。
农民工缺乏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一般而言,农民工是有劳动技能但是知识水平相对比较低的群体,没有很高的自身保障意识。一方面用工方为减少成本,往往隐瞒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没有给农民工办理猜橘首基本保险;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以及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他们没有很强的参保的意识。 从宏观来看,制约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穗数移接续的主要障碍是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和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使城乡问题更加突出,城乡两套养老保险制度相互独立而区别的,互不衔接。农民工来到城市因为缺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社保接续机制,不能就近享受养老保险,处于社保制度的真空地带。2009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保险年限满15年,才能享受社会统筹账户待遇。在一个地方工作15年对农民工来说很难实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很低。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产生困难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全国社保统筹尚未实现,部分省份省级统筹刚刚完成。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只有不断提高全国社保统筹水平,调节各地区的收支差异,才能顺利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
❹ 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如下:1、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2、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❺ 农民可以和城里人一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吗有什么依据呢
农民是可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但缴纳的费用以及方式和城里的人不一样。因为农民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也没有单位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所以这部分的钱是要自己出的。农民的养老保险是一年一缴纳的,有钱的农民可以缴纳高档次的,没钱的农民可以缴纳低档次的。城里一年的人可能会在单位里面工作,他们的社保就是一个月一缴纳的,费用也比较的高。
养老保险虽然看似领的钱不多,但每个月都能有一些收入,是很重要的。
❻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重要性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
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率也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就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缴费率普遍是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交费率制定的,存在着普遍过高的现象。当前各地普遍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率,来设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费率,忽视了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超出了农民工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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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农民养老金低的原因
法律分析:
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 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 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 怎样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就得从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问题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❽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我认为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1,可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切实防止农民由于无儿养老而多生,有助于人口降下来.3,有利于掘铅社会稳桐散陪定与和谐.4,有利于农民工全心全意地投入社会主义的建局蠢设中去从而繁荣我国的经济.
❾ 为什么现在农村老人,补缴养老保险的多了起来
现在农村老人补缴养老保险的多了起来,就是因为养老保险可以给人带来很多的帮助,而且在关键的时候还能让人类得到保障。
最后,希望各位都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这样在老了之后就可以利用养老金干很多的事情,而且不用再看子女的眼色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