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2014年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2014年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1-29 10:16:14

❶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缴范围
1.2018年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缴办法
1.养老保险补缴年限
①.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②.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①.补缴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②.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补缴缴费基数和比例
①.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②.2018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8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8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18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③.补缴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三、补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
1.199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2.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待遇,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❷ 养老社保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养老 社保 补缴政策是怎样的? 一、可以补缴 养老保险 的人群: 第一种:是那种原固定工、 劳动合同 制工人,也包括计划内长期的 临时工 ,或者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没有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第二种:是那种因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的职工没有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第三种:是那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而且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 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群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因此,也并是不所有人都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了。如果前期没有进行 养老金 的缴纳,那么只能选择延长缴纳费用的时间,直到缴纳时间满足15年为止,否则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 如果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如果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 1.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能否一次性补缴,可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 经审可补缴的可持参保人持户籍本、 身份证 、个人档案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申请办理。 这是现行的养老社保补缴政策,较过去有所调整,如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一次性补缴而获得养老金,另外,养老金的发放金额与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和年限是成正比的,交的多,时间久,就可以在养老金发放时多获得一些,因此,在能够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就尽自己的能力别中断。

❸ 湖北社保补缴政策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湖北 社保 补缴新政策”问题回复如下: 应该参加职工 养老保险 ,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保的,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武汉市现在有了统一规定。4月6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首次对“应缴未缴”的人员到底该如何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作出统一规范。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以下即为湖北社保补缴政策的内容: 允许 辞职 公务员补缴社保 该办法首次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与现单位协商,由现单位或由个人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据养老保险处负责人透露,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人员,将统一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参保范畴。目前,武汉已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登记工作,共涉及31.3万人,9月30日前,将实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年底前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有新规 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一直备受关注。《暂行办法》规定,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以社保信息系统记载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参考依据,再由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始和截止时间。但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2004年7月1日。 缴费基数是按照自愿原则,由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确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照20%确定。同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如果超过补缴金额的1倍,则封顶。 比如老王是个体户,首次在流动窗口参保是在2010年,而在2014年中断缴费,那么他想补缴养老保险费,只能从2014年往后缴纳至今,不能补缴2010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如果老王觉得以前经济困难缴得少,想把2010年至2014年之间缴的标准提高,这同样是不允许的。 将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处负责人介绍,“过去补缴的适用范围边界不够清晰,补缴行为是否违规不好界定。现在做了统一规定。”以前的办法有按上年度“岗平 工资 ”60%-300%确定补缴基数的,也有按历年“岗平工资或社平工资”60%-300%范围确定补缴基数,两种补缴方法金额相差很大,前者缴费金额更高,对日后领取待遇的影响也很大。有的企业或个人可能因为“滚雪球”一样的补缴金额而放弃补缴。《暂行办法》有助于减轻补缴时经济负担。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五类情形的参保补缴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一是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二是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四是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五是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❹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

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1、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2、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❺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的内容有:1、参保补缴范围。凡同时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缴费办法。3、待遇计发。4、补缴程序。5、其他。

养老保险问题是近些年很多人越来越关心的一个问题,养老保险的全称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平时我们所提到的五险中,养老保险更是重中之重,这直接关系着我们每个人老年时期的经济支柱,那么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有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共同了解。

一、养老保险的查询方法

(一)企业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拨打社保电话进行查询;

2、前往社保机构进行查询;

3、登陆各地社保局官网进行查询;

4、登陆全国养老保险账户查询,选择城市进行查询。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

1、拨打社保电话;

2、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系统”等等栏目;

3、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三)商业养老保险方法:

1、咨询购买公司业务员;

2、前往该公司官网查询,如进入平安养老保险官网(请根据参保公司所提供官网进行查询)

❻ 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 政策一直在发展,至于新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补交条件将缴费进行补缴后,应继续缴费至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其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基本 养老金 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低于15年的,可延长缴费到满15年为止,延长缴费至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低于15年,需一次性缴费满至15年为止,可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养老保险补交范围养老保险补交范围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需本人自愿,可按照个人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就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曾经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或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 ,后因多方面的原因离开了事业单位或解除了劳动关系,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又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都会具有城镇户籍。 三、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的缴费,其缴费基数是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60%进行核定,可统一按照0。6的缴费指数进行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需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政策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执行,指数应据实计算。统一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核定;12月31日前的参保人员进行保费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省市区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按照补缴期间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总额的8%进行一次性记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❼ 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一、 养老保险 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017年个人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及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 营业执照 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 养老金 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 退休 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 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 劳动合同 》、用工登记表、 工资 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❽ 哈尔滨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会变吗

审批通过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通过审批的申请纳入人员,从2014年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15年或者补缴至“统账结合”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缴费基数为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余部分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申请纳入人员审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此后,除国家出台新的政策,省级不再出台一次性往回补缴等优惠政策,2014年8月31日尚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通过审批的申请纳入人员2015年底后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通过审批的申请纳入人员,2015年2月底以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取跨年度的利息,基本养老金统一从2014年9月1日起予以计发;2015年3月1日以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补缴跨年度的利息,基本养老金从缴费的次月起予以计发;截至2015年底以后不再受理补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计算。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70周岁以下的按照实际对应的年龄数计发;70周岁以上的为56个月。纳入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参与2015年及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阅读全文

与2014年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太平颐泰康养老社区哪个好 浏览:239
老年人再婚为什么不找离婚女人 浏览:75
老辈长寿 浏览:93
不照顾父母犯什么法 浏览:186
西藏养老金上调西藏养老金上调 浏览:571
50岁女人证件照 浏览:251
老年人的好处作文 浏览:436
家庭老人床什么牌子好 浏览:175
长寿宫廷花怎么养 浏览:379
四川养老保险领取计算 浏览:798
女生的长寿 浏览:716
在香港养老保险买什么养老保险好 浏览:316
北京养生堂口苦怎么治疗 浏览:839
给父母买二手房离自己家近要考虑哪些 浏览:282
102项体检都有什么费用多少 浏览:41
高淳区驾驶证换证体检表在哪里拿 浏览:754
父母之爱怎么配图 浏览:794
灵活就业交养老医疗哪个合适 浏览:278
手指游戏重阳节教案 浏览:400
生肖适合老年人戴吗 浏览: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