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好处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民生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一、社会保障是和谐社会的稳定基石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在于为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加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使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持续、稳定、均衡、协调地发展。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中国”、经济运行的“调节器”,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社会团结安定、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又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社会保障是化解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社会问题,而要化解各种社会问题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日益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救济等社会保障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证了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稳定和社会团结。 2、社会保障是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体现。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准,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集中体现。建立起兼具自我保障性和统筹互济性,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强化其再分配功能,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寻找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不但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而且有利于增强执政党的凝聚力,必将极大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3、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调节社会总需求。当经济衰退、失业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时,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便开始发挥作用,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政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将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要给所有的公民以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机会,凡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其受益对象就应将农村居民包括在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研究探索农民参保办法,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5、调整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一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状况,逐步将个人账户做实并投入运营保值增值,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降低将来养老金支付风险。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办法,将个人缴费与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紧密结合,实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和工作机构的省级统一管理,增强基金调剂能力,以后逐步向全国统筹过渡。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强化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缴,依法做好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推进工伤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加大煤炭、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力度,搞好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救助,并做好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 6、建立可靠的筹资机制,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物质保证。一是确保各级财政投入的规模不减,确定就业、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随经济增长而逐年递增。二是明确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额度稳中有升。通过广泛的宣传及建立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7、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打破传统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使城乡居民真正做到在发展机遇面前地位平等。 本回答由文化艺术分类达人 李涛推荐
㈡ 什么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对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原来是各自为政,不属于一个范畴,由于两个保险的缴纳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和办法几乎是一致的,因此,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叫农村村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各个省市已经陆续合并
㈢ 庆阳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
社会保障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平衡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闷凯经济增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庆阳市人社局按照统筹城乡、普惠于民的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常态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化、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精细化、医疗保险惠民化、工伤保险规范化和基金管理制度化,一张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保障网正在全面形成。
扩面征缴——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覆盖面大小是反映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以往,我市社会保险覆盖主要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效益较好的本地企业职工为主,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游离在 社保 体系之外。为了使社会保险全面覆盖所有城乡群群众,市人社局从创新制度、扫除盲点入手,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核实基数、加强监察、清欠追缴等多种措施,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面,密织起一张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网”。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填补了这一群体参保的空白,有效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截止12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春返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人数达到139207人、141490人、50564人、86562人,增长率分别为15.83%、9.56%、92.98%、57.2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2859人、8270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3.32万人,参保率达到97.37%,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财政投入——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社保工作兼顾总体一致性和群体特殊性,突出的是政府保障功能和兜底责任,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育有所补。庆阳市结合市情实际,大力推进“保障亲民工程”,着力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和待遇标准。今年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上升到1797元,“五七工、家属工”月平均养老金达到787.93元,确保了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速度不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每月增加5元的标准,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780元。医疗保险实现了“四个提高”,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260元提高到300元,比省上蚂森唤要求高出20元;参保职工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了5%;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建立起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伤残津贴按人均工资水平计算,每月增加到1450元左右,保持了伤残待遇调整水平不低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健全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失业保险金补助标准达到774元/月,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适时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政策宣传——群众参保氛围浓厚
要提高社会保险政策群众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宣传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庆阳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门户网站开设了《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专栏,及时更新发布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最新动态,并向《中国劳动保障报》、《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陇东报》、庆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送社会保险相关新闻信息400多条。开设手机短信宣传平台,发布信息30万条,把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使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借助春风行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设立集中宣传点,现场开展咨询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解答与他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保政策知识。印制宣传资料,向市民免费发放《养老失业政策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社会保障卡政策解答》等宣传手册及彩页50余万份。深入推进“四进四送”活动(“四进”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四送”即送政策、送保障、送信息、送服务),为群众详细解释社保待遇与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的关系,努力消除了群众对缴纳社会保险认识上的顾虑,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创新措施——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建好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是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庆阳市人社局本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大厅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精简办事程序,从机制上理顺权力运行和业务办理流程,实现“批管分离”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真正做到了进入无条件、审批无阻力、程序无障碍、结果无否决、服务零距离。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直接结算工作,在经过网络连接、接口开发及“三项目录”比对等工作后,现在进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已有37家,结算人数3196人次,报销费用达到1848万元。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及时采集整理应纳入大病报销范围对象的信息数据,并移交给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庆阳分公司,目前已开展城镇居民大病理赔606人次253万元。在建成社保卡一卡通管理系统的基础上,5月份成立了社保卡管理中心,开始社保卡信息采集、制作、发卡等业务,社保卡的应用将使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社会保障服务。首次向市直城镇职工邮寄发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真正给广大参保职工一笔“放心帐”。目前已邮寄出记录单25000余份,占市直参保职工31267人的80%,剩余部分将在年底前全部寄出,真正体现了人社部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为进一步探索创新我市社会保险服务措施、提高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强化监管——社保基金惠及全民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的主要来源,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钱”。庆阳市人社局狠抓社保基金安全监管,努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庆阳市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庆阳市社保基金监督实施细则》和《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活动,有效形成了基金风险控制和长效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开展理想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促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畅通社会监管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增强社会监督实效,及时预防和查处冒领、骗取社保基金现象,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规范、收支平衡。
㈣ 社会保障局是做什么的
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对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支付的标准与政策;
4、负责对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基金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度收支预算及其方案的编制、上报;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预测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
5、负责接待群众有关养老保险问题来信来访;组织全县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做好全县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稽核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缴费基数、参保人数情况;负责清理和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审查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
7、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8、具体承办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和本县辖区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的养老保险业务。
社保局属于什么单位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
社会保障局是社保局吗
社会保障局不是社保局。社会保险局管社保,就是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负责所有参保企业的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规定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属社保机构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社会保障局一般被称为社保局,这两者的区分没有那么明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㈤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通过试点,逐步推行。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该方案主要的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给农民一些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完全个人帐户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按个人立户记帐建档,个人帐户利息分段计息,参保农民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总金额和平均分摊年限计算给付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此项职能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不再扩大工作范围。对经济欠发达、农保基础工作较弱、没形成规模的地区,停止农保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做好清退善后工作;对于尚未开展的地区不再开展农保工作”。当前农村养老保险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1800多个县不同程度开展此项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200多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2006年末芜湖市农业人口1573493人,参保人员109720人,参保率6.97%,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从资料反映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参保率低、享受社会养老人数极少,难以起到对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功能。
二、现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保基金筹集渠道狭窄,制度规定的筹资模式难以完全落实。该制度下农保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未来农村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2、基金增值方式单一。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实际上,限于人才和资金因素,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存银行,运营层次低,加之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保基金升值空间有限,收益对基金运营支撑能力较弱。同时把农保资金存入银行,需要面对两大潜在的风险:一是银行本身存在的风险。二是银行资金运作衍生的问题。
3、提取管理费服务费不合理,使得有限的养老基金更为捉襟见肘。根据1992年民政部制度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事业管理机构可从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3%提取”。当前的农保基金来源主要靠农民个人缴纳,集体、国家投入很少,增值空间有限,从中还要负担经办机构经费,势必造成基金的资金紧张,将来给付面临压力。
4、个人账户产权不明晰,农民缺乏选择权。 个人养老账户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是农保制度所明确的。参保农民应对自己名下的账户资产理论上拥有绝对控制权和投资选择权,如自主转移,选择投资策略和内容等。但实际的情况是,参保农民对账户资产的控制权极为有限。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死亡等)外,在达到规定年龄之前,参保农民只有缴费的义务,并无实质的控制权力,也没有投资选择权。参保农民对其名下的账户资金只是“名义”上的拥有使得这种个人账户资产的“虚置”。现行的完全积累型的制度模式,其最大的收益群体是年轻人,而年轻人的收益时间是几十年以后。也就是说,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农民个人账户上的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这对生活本不富裕的参保农民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也会大大挫伤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5、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过低,功能发挥水平有限。按照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月缴纳2元、4元、6元……20元等十个档次缴费,也可一次性趸缴,由于缴费水平编低,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从芜湖市2006年末,县、区领取养老金资料反映:领取养老金人数505人,月领取金额最低为0.7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为33.26元,参保人员到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相当于本人当年存款和利息。而目前芜湖市各县、区农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元—156元,在目前的生活水平下,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发挥的作用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起不到养老保险功能。
三、对策及建议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6]1号”《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我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一是土地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降低;二是家庭小型化,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老龄一代间经济联系减少,家庭的经济资源也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农村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在弱化,有相当多的农村老人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广大农民群众迫切希望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建立一种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针对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出台新的农保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社会政策和政府实施的农民养老计划,既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农民负担,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要加大财政投入,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筹资模式,取消从养老保险缴费中计提管理费。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二是制定并试行适合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乡镇企业职工可以试行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办法,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双方负担。不具备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可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和抵交。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的保障,从而自觉、积极参保。
五是建立通道,方便农民流动续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越来越多,也有相当部分农民工进城后需要返回农村就业,为方便农民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流动就业,当务之急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之间的通道,使参加养老保险与就业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