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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难点

发布时间:2023-01-29 04:38:01

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的难点有哪些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和统筹城乡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标志着政府开始干预农村养老问题,并主动承担对农民养老的社会责任。新农保试点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及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构成,基础养老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提供。我国政府首次为农民全面提供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补助,是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事业划时代的一次变革。但是,正处于试点阶段的新农保,在制度设计和运行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对制度实施的难点展开深入研究,以促进新农保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广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劳动力流动频繁的现实背景下,通过对大量文献和数据资料的分析,在指出新农保发展必要性的同时,重点对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养老资金筹集和保值增值难,业务量大、有效管理难,以及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接续难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我国新农保筹资与投资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创新及衔接机制创新的具体对策建议。 论文研究认为,我国新农保试点制度在筹集机制方面存在着个人缴费的额度选择与期限长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集体补助保障功能弱、地方政府补助机制缺乏约束性等问题;在基金投资方面则存在着统筹层次低、投资能力弱、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论文在筹资机制创新方面提出了建立个人缴费的持续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及各级财政之间责任等建议;在投资机制创新方面提出了要提高新农保基金运营层次、增强投资能力,并逐步放宽个人账户投资渠道,以便实现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内保值增值目标。 我国新农保试点制度在组织管理模式上,主要存在着农民居住分散、养老保险业务量大、经办人员少、管理难度大、专业化管理水平低、养老基金安全监管难等问题。论文通过分析、借鉴四川德阳新农保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代理经办和专业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提出了引入第三方管理的市场机制,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实行新农保经办服务的外包管理,提高新农保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当前我国城乡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处于城乡间流动状态的2.3亿农民工来说,是否能实现这两种制度的有效对接,直接关系着新农保制度能否长远发展下去。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两种制度在资金来源、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个人账户资金产权属性、基金统筹层次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城乡制度间转移接续存在巨大障碍。论文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新农保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分拆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新农保的统筹账户分拆及退休待遇确定办法,并提出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建议。 论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创新之处包括:一是针对新农保筹资与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农民个人缴费持续增长和长期激励机制、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路径;二是针对新农保业务管理难题,提出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获取第三方提供的新农保经办服务的管理创新;三是对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提出了一些设计思路。

Ⅱ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您好!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 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又集中
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与支付标准上不统一;我国现阶段各地区、 各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率在20%-30%之间不等,例如,煤炭部门缴费
率高达24.5%,各省之间缴费率差别也较大,广东省为19%,湖南省则达 25%,养老保险金支付标准上基本采用按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
发办法,但计发比例各地相差较大。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也带来了一些不 良的后果,一是制度不统一,使制度本身缺乏严肃性,使人们产生养老保
险是地区或行业的政策,而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顺 利进行;二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属于不同地区,养老保险金的缴
费率不同,生产的产品成本费用不等,竞争能力不同,使养老保险制度给 企业人为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竞争的场所;三是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
险金的筹集和支付水准不统一,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 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2、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 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极其困难,表现为拖
欠企业户数多,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长,致使许多地方养老保险金收不 抵支,严重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分析其原因,一是少数效益好、离退休人 员少的企业领导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从大局出
发,认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少而需缴纳的保险金多,本单位吃亏,不愿交 纳,甚至有些企业领导短期行为严重,急功近利,宁愿自已在位时多给职
工一点实惠,也不愿将钱缴纳给养老保险部门;二是少数企业有能力缴而 不缴,认为离退休职工保险费直接由养老保险机构发放,离退休职工领不
退休金只会找养老保险机构,不会找企业,所以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采 取拖、欠政策,而养老保险部门则缺乏制约手段,无法收取;三是企业亏
损较大,职工工资都无法发放,更无力承担养老保险金缴纳的义务;四是 企业负担过重,影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据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区企业 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基金等占 整个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企业难以承受, 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
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则仅占个人工资收入的6%左右,这不仅没有达到 养老保险要消除企业包袱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 当期投入。

3、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只出政策不出钱,使养老保险举步艰难。养 老保险基金应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但现实情况是三方
出资都较困难,而国家财政出资更加困难,这是由于近十年来各地财政收 支状况较差,财政入不敷出,财政收入都难以维持经常性支出,不少地区
自开办养老保险业务以来财政未曾向养老保险基金投入一分钱,致使养老 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自主
管理权,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于地方性建设项目,效益低,回报率低, 或者干脆将养老保险基金用来暂时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使养老保险基金 不断地被蚕食。

4、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一方面,现阶段养老保险费几乎 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因通货膨胀使养老保险金结余所获取的利息也
是名义的,这种状况导致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大多数是空帐户,帐户上几 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这种空帐户不能使养老保险金能有所积累、有所保
值增值;另一方面现行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 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由于近期银行存款利息率
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势必加重未来 时期养老保险的负担,也会增加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负担。

5、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制还不完善。合理的养老保险金计 发办法应该建立在一个规范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上。我国现行制度虽然在这
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参数的正常调整机 制,但也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反映在养老保险金计发调整参数选
择上,通常养老保险金调整参数主要由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生活费价格 指数和综合指数三种;单纯用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参数来调整养老金计发,
不能解决养老金保值问题,也难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单纯地用生 活费价格指数作参数来调整养老保险金计发,虽然解决了养老金保值问题,
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不利于处理工资收入与养老金的分配关系, 在物价指数较高时,对养老金基金压力过大,为了吸收这两种指数的优点,
克服其缺点,通常将这两种指数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出一个综合指数对养 老金进行调整,而我国现行制度单纯以职工工资增长率为参数,未将生活
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考虑。二是反映在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口径不统一,根 据现行制度规定,"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
比例进行调整",而"当地职工"是指全省范围的职工,还是市或县范围 内的职工?是全体职工还是仅指企业职工?由于理解不一致,各地方案各
异,导致地区间的养老金水平出现不平衡。

6、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 统一,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是按照养老保险的不同对象分部门、分行
业进行,既有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也有煤炭部门、 邮电部门、金融部门以及供电部门等分行业进行管理,使养老保险政出多
门、多头管理,政策不协调现象极为严重,也使养老保险资金分散,调剂 性较差,不利于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养老保险机构既是行政管
理机构,又是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集三权于一体,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 事业的健康发展。

Ⅲ 养老金迟迟不能真正并轨的原因在哪里

相关政策还不完善。

一、什么是双轨制双轨制的具体描述和说明,我就不详细说了,有兴趣可以直接度娘“双轨制”,里面说的很具体。
这里我只想强调我的两点看法:1、首先,我们要探讨,双轨制到底是不是不公平的。双规制问题的在是两种养老制度的比较,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制度的比较。大多数体制外的人都认为,公务员养老金比较企业养老金而言,要高很多。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呢?我记得有一个比较经典研究结论,大概意思是,公务员养老金按照计算,替代率为80%左右,而企业则大约60%左右。也就是说,在职同样是拿着1000元的工资,公务员退休可以拿800元,企业职工退休才能拿60元。这在很多人看来是非常不公平的,他们因此得出公务员养老金不公平的结论,并由此对公务员养老金并轨非常关注。但是,请允许我说但是。这种仅仅把养老金作为比较和分析的对象是很狭隘的,无助于我们分析清楚问题的全貌。众所周知,双规制中,公务员养老制度源自于计划时代,而企业的基本养老制度则源于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务员养老的制度的基础是将公务员的一生都纳入体制内进行规划,通俗点说,只要进入体制,生老病死都由组织为你包办了。而企业的养老制度的背景是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即基本养老金的缴纳虽然是强制的,但是你的养老金是由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水平所决定的,而缴费年限和水平则是由职工市场化的工资水平所决定的。那么问题来了,这两套体系怎么比较?个人认为可以两种方法来比较:
【拓展资料】
一是假定企业是体制内的职工,那么,将其市场化的工资按照公务员工资体系做一个比对,然后得出其退休工资。也就是说,假设企业职工小明是部门经理,工资为10000元,按基本养老60%的替代率算,退休工资大约为6000元左右。假设小明去混公务员系统,依照他的能力大概可以混成正科级,在职工资水平大约为8000元左右,如果其在政府部门退休,按80%替代率算,退休工资大约为6400元左右。二是假定政府公务员自由流通到企业,按照企业发的工资来计算企业的养老金。比如说,某公务员小华是个处长,工资是10000元,如果在这个位置上干到退休,按80%的替代率,大概能拿到8000元退休工资。如果小华辞职去企业干,目测应该是能混个中高层当当,拿年薪应该不是问题,就假设12000吧,感觉应该是比较公允的。如果在企业退休的话,按照60%替代率算,退休工资应该在7800元左右。虽然替代率和工资水平没有经过精密论证,但是有一点定性的结论可以得出,整体而言,同样能力水平下,公务员系统在职待遇相对偏低,退休待遇相对偏高。而企业则相反,在职工资相对较高,退休工资偏低。这也反过来印证了计划体制下职工待遇差距不大,整体稳定的设计思路。同时也反过来印证了市场化背景下,保障基本和体现差距的基本养老制度理念。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应该能明白前面说的经典结论问题出在哪里了吧?同样是1000的工资,他们两个的能力和水平不一定是一样的,所以没有可比性。这就好比有两个老大在招小弟:一个老大说大家都是兄弟,虽然工资不太高,但只要好好干,受伤了社团帮你养老,挂了老婆孩子帮你照顾。另一个老大说,只要在我这好好干,就能出人头地,每干一票就给分红,而且你为社团贡献越大,将来受伤给你的营养费越多,挂了老婆孩子的照顾也就越多。

Ⅳ 如何看待“城乡养老保险并轨”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在全国范围率先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省份,已呈日渐扩大之势——此前,江苏已于今年初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广东亦已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并轨。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可以通过减少地方行政支出,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等方式,为全面落实农保转城保提供新增补贴支出的资金来源。 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意义重大。其不仅体现了城乡居民在基本民生保障层面的公平,更为新一轮城镇化消除了因民生保障不均所造成的阻力。也许,有人会认为,城乡养老并轨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当下全面实施的条件仍不成熟。因为,当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省份,均为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相对宽裕的省份,而这对于其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不客气地讲,这是一种托辞。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将农保转为城保,固然会相对增加地方养老保险补贴支出,但是,这部分相对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并非多得会导致地方财政失衡的地步。以江苏实施城乡养老并轨为例,实施后由农保转为城保的新增人数近1000万人,由此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每年约为20亿元。试问,区区每年20亿元的财政增加支出,诚心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有哪个省份挤不出来,更何况许多省份的人口要远少于江苏。 其实,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话,各地只要相对减少些行政支出,减少对某些企业的不必要的政府补贴,或相对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仅为5%-10%),就没有问题。将这些钱转为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即使经济再欠发达的省份,也完全有能力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改革。 历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二是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双轨制。而这其中,客观而论,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不仅是最为紧迫的,亦是阻力相对较小的。 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其紧迫性在于,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层面最为欠缺,更何况在新一轮城镇化行将开启之际,如果不能给予农村居民更多的社会保障,其推进的阻力(尤其是土地流转)无疑是巨大的。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与打破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会直接造成公职人员的强力抵触情绪相比,其改革阻力毫无疑问会小得多。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实际上,实现城乡养老并轨,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并不庞大。就按江苏新增的1000万人,每年支出20亿元为标准来计算,全国实现养老并轨每年所需要支出的也就几百亿元的规模。这与全年超过10多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并不算什么。以此观之,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现实条件已经具备,需要的主要是决心了。

Ⅳ 养老金并轨的对策建议

养老保险事业是一项关系着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尽管由于历史等原因形成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当时我国的国情相符合,但“双轨制”所导致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因此,进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并不就是简简单单地由双轨并为单轨,而是一个循序渐进探索的过程,可以在借鉴国外成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在如下方面努力。
(一)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强制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尽管国务院连续8年给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但是如果不解决“养老金双轨制”这个根本问题,那就会导致许多企业退休职工长期生活在贫困底线。据了解,一位拥有40多年工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级人才,退休后养老金却是他在政府机关退休的大学同学的四分之一。这就导致年轻人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引发社会效率低下,社会生产力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现在的问题实质不是理论争论,而是利益调整。关键不是“提办法”,而是“下决心”。一方面,政府本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公务员养老理应带头改;另一方面,与企业工人、事业单位员工相比,公务员数量最少。现在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难以推进的背后其实是机关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滞后在“拖后腿”。为了公平,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改革应该坚持企业社保改革的方向,建立合理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强制实行全民统一的养老制度。应该说,现在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不缺经验,缺的是决心,改革总会有阵痛。
(二)建立多元养老机制,大力加强社会基本养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多元养老机制。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的成分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在这一点上,荷兰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可以结合自身国情,确立不同比例的资金来源,按照国家提供基本保障、个人账户为主体、“企业年金、公务员职业年金、集体经济的分红和土地保障”为增益、个人积蓄和家庭互助为补充的养老资金体系。通过各方努力,确保养老金的资金安全和资金来源,以充分发挥多元养老机制保障来源、优化渠道、增益基础、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改革我国现行退休制度,适时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养老金的问题不是孤立的问题,它反映出退休制度甚至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不足,而适度改革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则很有必要。这一点,可以向欧洲许多国家学习。法国、德国的退休年龄都从65岁提高到67岁,在很大程度上都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我国也应该适时提高退休年龄。有研究表明,中国目前的退休年龄如果各提高5岁的话,当前退休人口会减少1000万,在支付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养老金的支出可以减少1/3。另外,国家还可以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种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比如在知识经济领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一些;从事体力劳动的人,退休年龄则可以适当提前。这样为每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留出了充足的空间,这也与世界退休制度的发展趋势相符合。
(四)稳步推进养老金入市,通过多元投资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压力日益增大,单纯地依靠财政投入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已经捉襟见肘,因此通过多种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增加养老金的资金源十分必要。这也是世界各国对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普遍做法。据2010年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社保基金逆市取得4.23%的投资收益率成立以来十年间,社保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高达9.17%。养老金如果能够稳步入市,既可以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又可以提振股市信心,促进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但是股票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养老金入市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防止养老金本金流失。此外,还可以通过对部分资金投入运营的方式来增加基金的收入,利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购买国债或者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等。这样一来,国家长期建设需要的资金也能解决一部分。在进一步规范国内资本市场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市场,可以有选择地以一般投资人身份投资上市流通股,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着眼于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长期投资领域。也可以有选择地投资于优良的企业债券或基本建设债券,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创造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不仅将直接对国民经济产生良好的影响,同时又间接实现了基金收入的稳步增加。
(五)努力消弭行业养老差别,缩小退休养老金差距。继续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渐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缓解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突出矛盾。国家要对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指导和调控。各地政府应当适当地组织当地企业将一定规模的企业利润直接转为养老基金。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政府可以予以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方式保障养老金的支付安全。在当前的经济领域中,出于竞争的需要,企业往往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再生产之中,忽视了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诉求,这一趋势应当得到及时遏制。即便是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也应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保障养老金的支付安全。

Ⅵ 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对于公平和效率有什么影响呢

1、总的来说,养老金并轨是好事,疏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出渠道,对企业职工来说,体现了公平性。养老金制度改革不仅降低那些冲击社会底线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让公平处处体现。而且,养老金“双轨制”在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水平的同时,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养老金的缴纳、享受上实行相同的制度,让社会更显公平。
2、说白了就是现在与未来的贫富差距的体现,等将来老人群体还是处于不一样的生活环境还是贫穷)。现“事业单位”上缴的养老金比“企业人员”上缴的养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个人自费缴纳的养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谓“双轨制并轨,是要求“当地企业和事业单位”上缴养老金达到相同数额”而社会养老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基本解决,因为国家不考虑占全国的40%的无就业者当中包含30%的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百姓!
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1.使马太效应更加凸显,加剧了社会不公和不同人群的对立;
2.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创造。
退休金双轨制的存在弊端有哪些?
调查显示,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尤其对养老金“双轨制”颇有微词。
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此,应该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资金表,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幅,甚至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综上所述退休金双轨制即国家实行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Ⅶ 中国式养老改革的难点在于什么地方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海外观察人士认为,这只是中国式养老改革“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中国式养老要真正实现公平和可持续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一直以来,城乡二元藩篱阻断了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海外媒体和专家普遍认为,在全国层面启动公共服务体制并轨,其意义不容低估。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说,这一决定是朝着惠及广大农村人口迈出的一步。德国贝塔斯曼基金会亚洲部项目经理容恺桦说,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发展面临的长期难题之一,“此次改革是突破性的,具有成为打破二元结构第一步的潜力。”
当然,实现城乡养老“并轨”,只是中国建立公平、多维度养老保障体系迈出的第一步。实际上,在中国多轨养老制度中,公平问题并非仅仅体现在城乡居民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等不同身份的群体养老待遇差异悬殊。
美国芝加哥大学保尔森研究所去年发布的《应对中国养老金体系》报告认为,在中国至少并存4种不同的养老金体系。从更长远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并不仅仅是城乡居民并轨,最终目标应该是为全体国民统一设计的不分户籍、职业身份,既平等又保障有力的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财务的可持续性是养老制度改革另一块难啃的骨头,这包括人口老龄化、如何设置合理福利水平、资金来源、运营等方方面面的挑战。英国诺丁汉大学教授、著名华裔经济学家姚树洁说,中国人口老化速度加快,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对中国养老提出严峻挑战。统计显示,2012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人口老龄化先于工业化、城镇化来临,中国将面临“银发浪潮”挑战。
英国经济分析机构凯投宏观中国经济学家王秦伟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建立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政府任务艰巨,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区域间社保水平差别较大,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差异也较明显,而实现城乡养老制度的统一需要部分依赖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此外,城市移民或农民工在实现跨区域社保账户转移方面也面临诸多困难。
其实,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压力并非中国独有。在全球经济放缓背景下,各国政府和社保机构的养老支出压力日渐增大,公共养老金大多面临可持续发展挑战,并被迫寻求其他对策以帮助恢复系统的财务偿付能力。如德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的法规。又如日本政府制定了延期支付养老金的法案,到2025年时,满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这些对于中国进一步改革养老制度都具有借鉴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最终形成更加公平的全体国民基本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石。而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建立起公平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仍需谋求更大突破。

Ⅷ 养老保险双轨制带来了哪些问题

养老保险双轨制与我国原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关系。 实际上起初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有单位自行解决的。只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导致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1,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养老的负担较重,且不同行业企业人员待遇相差很大。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随着社保制度的发展,现在已经做到了养老金的社会统筹,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
2,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单位人”,也是由单位自行承担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经济组织不同,没有自主经营收入,故只有通过财政拨款解决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待遇问题。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至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即通过财政拨款而非社会保险来解决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于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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