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泰州市养老保险查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最直接的个人社保缴费查询方法是,带上相关个人证件,去当地社保中心窗口查询打印;
3、或是在当地社保网站上凭个人帐户及密码查询打印。
Ⅱ 泰州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查询
保险小来编帮您解答,更多自疑问可在线答疑。
两种查询方式:
1、是持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区域的社保中心办事机构进行人工查询,可以打印明细(可能会收费);
2、持个人养老保险卡的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进入泰州市社保网站或区县级网站,进行注册、登录、领取登录密码等操作,进入网站查询。
Ⅲ 泰兴市养老保险查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泰兴市人社局新网站()。你也可以登陆电脑版泰兴市政府网站,最下边有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点击也可以登陆泰兴市人社局新网站。
Ⅳ 养老保险如何查询明细
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本地查询
养老保险参保者可以到参保地所在的各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处,提供相关证明,由办事处工作人员为您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明细。这种对于时间观念紧迫的人稍显有些浪费时间。
2、电话查询
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消费者可拨打12333,由语音提示来查询,不过需提供参保人的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电话还可以查询参保人的养老金明细等,此种方法较为方便。
3、上网查询
可在网络找到参保地的官网,选择个人查询,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社保号及验证码,即可清楚的显示参保人的缴费明细等,此种方法极为方便、快捷。也可以借助第三方网站,你可以按照省到市的顺序,依次找到所在地进行查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我想查询我的养老保险怎么查呢
查询养老保险有以下几种办法: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大厅柜台咨询/自助终端查询。
2、打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12333,按照相关语音提示电话查询。
3、登陆支付宝-城市服务-社保-养老金账单查询,步骤如下:
(1)登陆支付宝,点击首页右侧的更多。
Ⅵ 泰兴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网络搜索登陆泰兴“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密码,点开登陆,就是你的基本信息,逐项查询即可。
Ⅶ 泰兴市社保网,如何查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不管是在哪里,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个人参保缴费信息等都可以版通过如下途径进权行查询:
1、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或者通过社保大厅的触摸屏查询;
2、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12333查询。
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对参保中的疑问等进行具体咨询,社保的业务人员负有解释的义务和责任。
Ⅷ 怎么查询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养老保险的查询当前存在诸多方法,现将主要方法罗列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
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当地政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查询,一般区级县级都设有相关的社保查询中心,到达窗口后,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可以查询。如果想打印缴费记录,可带好有效证件,到政务中心自动查询机上使用打印的功能。
2、电话查询
可以电话咨询,拨打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查询,一般是根据提示音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及社保号,查询核对无误后,可查询社保账户余额及缴费情况。
3、通过社保官网
搜索当地社保局官网,一般各市都会有自己的官网,进入官网后可进入到个人账户,如果为首次进入用户,可先注册,设定密码后可查询。这里可查询的范围比较广泛,不止社保,但是主要找到社保相关的点进去查询即可。
4、支付宝查询
首先打开支付宝,在菜单栏中找到“城市服务”点进去之后再找到“社保服务”这一选项,点进去之后可以找到社保查询,再点进去之后可查看“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生育津贴”等。想看哪个,点进去就可以查询每月的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总金额、缴费基数等。
类似的像社保卡挂失、补卡申请、补卡进度查询,支付宝也可以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Ⅸ 如何查询泰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现在还不能算能领到多少钱,因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一样,不过今年退休的按照缴费最高基数参加缴费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在社区居委会就能办,而且他们也会给你解释的,你也可以咨询1233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9]22号
颁布时间:2009-4-17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45周岁、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二)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养老待遇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第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制定、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配套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农委、民政、公安、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经办工作。
第二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三)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第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八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构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九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比例,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不低于15年,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可继续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当年未缴费的可在以后年度补缴,缴费基数按照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
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利息。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行政村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单位组织实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准参保资格,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额;由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不满15年、本人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本人。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具体计发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实施初期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缴费超过15年的, 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第十六条 基础养老金所需市、区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十七条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65号)已参加本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照本规定继续参保,个人缴费及其利息储存额累计计算,并相应折算缴费年限。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待遇标准。
第十八条 曾经分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本人可申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各项养老保险可相互衔接。
第十九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清算:
(一)户口迁出本市;
(二)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出国定居;
(四)死亡。
第三章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
(一)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二十一条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行全市统筹,所需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二条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用途为生活补助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按本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满65周岁的,在本年度内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资金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调整机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当及时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办理待遇申报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每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认定,
无法确认其生存状况的,可以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待确
认其生存后恢复并补发。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持有效
法律手续在3个月内到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对于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其重复享受的待遇,并追回其重复享受的所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退职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三)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和征地养老保障待遇;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五)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各区县(含各经济功能区)应统一按照本规定执行。各区县不再另行制定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办法。已经单独实行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区县,应在3年内过渡到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Ⅹ 养老保险怎么查保单
养老保险怎么查保单?
社保的养老保险不存在“保单”一说,只有缴费记录可查询。也可打印缴费记录,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社保的养老保险性质与商业养老保险性质不同,管理方式,缴费方法不一样。是不能以一纸文书(保单)所能约定的。
查询社保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有两种方法,一是登录当地社保局官网,在“社会保险信息”一栏里查询自己的各项缴费记录;二是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缴费大厅,使用自助查询机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也会有专业人员指导你怎样使用自助查询机。
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本地查询
养老保险参保者可以到参保地所在的各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处,提供相关证明,由办事处工作人员为您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明细。这种对于时间观念紧迫的人稍显有些浪费时间。
2、电话查询
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消费者可拨打12333,由语音提示来查询,不过需提供参保人的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电话还可以查询参保人的养老金明细等,此种方法较为方便。
3、上网查询
可在网络找到参保地的官网,选择个人查询,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社保号及验证码,即可清楚的显示参保人的缴费明细等,此种方法极为方便、快捷。也可以借助第三方网站,你可以按照省到市的顺序,依次找到所在地进行查询。
上网查询可以通过支付宝,在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点击“社保”,点击“职工养老查询”或“居民养老查询”,进入后选择“个人参保信息”然后点击“立即查询”即可。也可以在微信的“支付”功能中,点击“城市服务”,然后进入相关的公众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