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宜昌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方式: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 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B. 宜昌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方案
一是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C. 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近三年没有变化,1995年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到2005年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以后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没有变化,与基本养老金有关,2018年百分之1.4,2019年百分之1.5,2020年百分之1.6,2021年理论上有可能是百分之1.7.
法律依据:《2021年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二、 调整明细
1、定额调整 近三年没有变化,1995年前退 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2005年退休的, 每月增加40元,2006年 以后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没有变化,与基本养老金有关,2018年1. 4%,2019年1. 5%,2020年1. 6%,2021年理论上有可能是1.7%。
3、倾斜调整 也是三年没有变化。针对不同年龄段老人和边远地区人员额外每月增加养老金。
目前湖北属于边远地区的地方包括: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
D. 2020年宜昌市退休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让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2020年7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解读政策,全面部署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要求各市(州)抓紧开展数据核实、系统调试、资金安排、对接发放机构,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