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用退休人员工资按什么申报
退休人员有很丰富的工作经验,个人又有想发挥余热的心,很多企业也乐于员工退休不离岗。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与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且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这就造成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的很多问题,比如: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2、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工资总额,按工资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3、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要再缴纳社保?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
4、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是否属于三项经费计提基数?
现在我们就带大家来一起解开迷题。
一、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个税问题
国税函[2005]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茄氏亏训及其他待遇;
(自2011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二、退休人员工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颤神根据统计局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但“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可以适用员工工资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核李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保问题
我们都知道,员工在单位上班,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其中社保缴费中包含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两部分。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数怎么确定呢?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职工退休后,开始按规定领
退休金的,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退休返聘员工个人不需要再缴纳社保。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社保单位统筹部分的缴纳基数如果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会包含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如果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那返聘人员的工资不会包含在内。
据我们了解到,从2019年起,我国大部分省份已陆续发文明确社保单位统筹部分的缴纳基数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
四、退休返聘人员工资适用基数的问题
1、工会经费《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那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要以当地工会的要求为依据。如果当地要求缴纳的,那以退休返聘人员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的工会经费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费和福利费《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另外参考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对“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时,要求受雇的退休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是否可以理解因为耗用相关的经费、享受相应的福利,对应的资就应当作为职工教育经费与福利费的基数?
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也明确“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没有特别规定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的限额内的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残保金《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明确,计算缴纳残保金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因为退休返聘人员与任职单位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应当不纳入残保金计算的职工人数。
天津地区明确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不包括内部退养等非正式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虽具有劳动关系,但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缴纳残保金。
其他地方建议与当地残联沟通确认。
以上与是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相关一些问题的规定和个人理解,希望能帮到被这些问题困扰的伙伴们。
2. 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发放的工资可以作为交社保的依据吗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不再交社保,所以你所说的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发放的工资是不是可以作为交社保的依据,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3.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要交个税吗有社保吗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选择继续工作。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问题,最近有粉丝咨询,为什么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解答这些问题。
1. 退休返聘人员的合同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退休返聘人员通常应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虽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用工,按劳动关系处理。这种情况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局。同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明显区别。
2.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补贴不包括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再任职收入,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依据,应注意:给予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相关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保问题
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因此,单位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若未缴满法定年限,返聘人员需自行缴纳至法定年限。提醒社保经办人员,若存在满足退休条件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应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并提醒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申请继续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享受养老保险或医保保险。
此外,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病假、年假等工资问题,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可以在劳务合同中协商一致并明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因此,单位可以与退休返聘人员在合同中约定相关带薪假期。
4. 征收养老保险统筹是按工资总额测算吗退休人员又返聘回来的工资和临时打工人员的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吗
单位社保缴费就是以员工个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用全单位的工资总额计算全单位的社保缴费总额。非正式人员、返聘人员,只要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都不包含在社保缴费工资总额中,需要财务另外做账。
5. 退休人员返聘的养老保险及工资的处理
新入职员工是以当月工资为缴纳基数的。老员工要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作为基数按比例进行缴纳。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就不能再上社会保险了。如果单位福利好,可以上一些商业保险。
6.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是否缴纳社保退休人员薪酬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作为一家公司负责薪酬管理的HR,我想提醒大家两点:一是退休员工的工资可以免交社保。 建议购买工伤保险或雇主保险和意外保险。 二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计入工资总额。 要么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支付劳务费; 或者按照劳动报酬所得计税,支付劳动报酬,计入劳动成本。 下面结合问题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写在最后:
1、因劳务转业的,已经享受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无法继续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2、企业对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可以选择为退休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为退休人员购买雇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退休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安全。
3、离退休职工工资不计入工资总额,人工成本或劳动报酬计入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