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企业职工退休金有何调整
河北省针对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经发布。这项政策适用于各市(包括定州、辛集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省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根据《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的要求,经过省政府批准,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1. 调整范围与执行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已按规定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然而,按照国务院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
2. 调整方法与标准:
- 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0元。
- 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23年12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8%增加基本养老金。
-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23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增加养老金。
- 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 符合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对于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职退职人员,如果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类别相同,则按照我省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调整后,如果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的规定补足至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以上是河北省关于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详细内容。
⑵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过后,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以后不再是工资收入多的就可以多缴多得,而是变成了统一的标准。身份的级别不再影响退休工资的数额,对于长期劳动的人退休后采用劳动补贴的方式。
2、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的原则
调整原则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3、调整后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1)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 劳动退休金 个人储老金;
(2)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3)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 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4、关于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解释
(1)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人社部发布退休金调整方案
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要点如下:
具体调整金额需结合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基数及所在省份政策计算,建议关注当地官方通知。
⑷ 2023辽宁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
2023辽宁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如下:
一、调整对象
1、上年度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上年度在我省参保缴费的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
二、资金渠道
1、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2、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嫌衡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
2、挂钩调整。年限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3、倾斜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退休金的好处:
1、丰富养老需求
第一支柱中的社保是保基本生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单位建立的,起补充养老作用。而现在增加了个人养老金,不仅为参加第二支柱的人员再增局者启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对没有参加第二支柱的桐如人员而言,也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
2、帮助我们理性规划养老资金
参加个人养老金以后,账户资金是封闭运行的,在缴费阶段资金只进不出,做到专款专用。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就可以领取。也就是说个人养老金从制度上帮助参加人严把个人养老金的出入口,有助于我们更合理地规划养老资金。
⑸ 山东23年退休金调整细则表
2023年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挂钩调整。实行双挂钩,即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首先,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分15年及以下、16年—25年、26年—35年、36年—45年、46年及以上共五段,缴费每满1年,分别按1元、1.3元、1.6元、1.9元、2.2元增加。其次,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2022年12月发放的养老金增加1.26%的比例确定增加额度。3.适当倾斜。向高龄老人倾斜。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2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5%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一、2023年山东省养老金调整内容: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予以照顾。
2023年山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计算公式
大致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养老金上涨额度。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综上所述,这种调整方式可以更加精准地照顾到一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证养老金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总体来看,多种养老金调整方式相辅相成,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充分兼顾不同群体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其中,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一部分,剩余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
(六)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组织实施工作平稳有序。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