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肥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法律分析: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0.5%-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对于合肥市社保缴纳比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B. 合肥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2022年合肥五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缴费流程:
1.社保网上申报
2.委托银行收款: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3.单位自缴: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0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职工:由单位代缴。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起薪月工资额申报。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项 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 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 请问合肥市企业退休职工,每月打进医保卡的钱如何计算的
退休职工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是从基本养老金内划入的,各地政策不同划入比例也不同,以郑州为例,是按照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的。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3)合肥市退休人员社保卡按多少交扩展阅读: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D. 合肥2021年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合肥2021年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为:企业+个人=932.92+440.79=1273.71元
法律依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第三条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E. 合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合肥市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对政府代缴保留100元、200元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确定标准,全市统一执行。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今后,我市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财政能力等情况,由市人社局、财政局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高龄基础养老金标准运猜是多少?
《实施方案》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元。
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鼓励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是否可以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以。允许参保人员补缴,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且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最长15年。
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方案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养老保险金主要包含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和过渡养老保险金三部分。
1、基础养老保险金=(缴纳社保人员离休时本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收入+用户指数化月均值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法律依据
《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二十二条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芹埋
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应当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电话费旁首型、宽带网络使用费应当减半收取,有线电视、电表、水表安装应当按成本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