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按工龄涨工资规定是什么
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B.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拜托各位大神
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政部门: 为做好公务员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1.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2.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3.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聘用的人员,如实际聘任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关于调动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人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关于浮动及固定工资的处理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法[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公务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机关工人可适当高定岗位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高定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薪级。 六、关于公务员所作职务低于规定的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工资问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如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这只是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办法,不作为确定职务的依据。在工资套改时,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工资套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七、关于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的工资确定问题 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八、关于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工资套改问题 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套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九、被授予省部级以上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两个。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关于公务员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后的工资待遇问题 对于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一、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年度是否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十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人员,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人。按《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这次可按改革前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十三、关于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工资确定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四、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工资套改问题 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这次工资套改时,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1级;原高定两个职务工资档次的,薪级工资高定2级。 十五、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级处分或撤职处分的,原则上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2级,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十六、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确定,薪级工资适当低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七、关于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关于事业单位套改增资计算问题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对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时,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据点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暂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今后按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这些单位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增资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按实际工资构成比例计算的津贴),工资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纳入绩效工资中继续发放的部分。 对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 十九、关于这次工资度改革后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问题 公务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机关技术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二十、关于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问题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关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问题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按国发[1986]22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二十二、关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参加工资制度改革问题 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规定:“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政策。 这次工改应该是从06年7月开始算的.....
C. 2006年退休工人涨工资文件
2006年59号文。1995年12月来31前退休自 2005年涨45元 2006年涨110元。 1996年0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退休 2005年涨35元 2006年张100元
2004年01月至12月31日退休 2005年涨30元 2006年涨8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 2005年涨25元 2006年涨70元
2005年01月至12月31日退休 2006年涨80元
2005年01月至12月31日退职 2006年涨70元。
倾斜政策:第一。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2005年45元。2006年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2005年35元 2006年70元。
第二。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退休人员:2005年30元 2006年30元。
第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2005年25元 2006年30元。
第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2006年60元。
D. 2006年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回险制度的决答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现行的制度规定,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的办法。此次《决定》还对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作了进一步细分。
E. 部队离退休干部工资怎么调
对于因年老、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其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其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作为退休的生活费;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其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在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则依法按其军龄来发放等。
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一、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二、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三、军官、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一)超过50周岁且可以作退休安置的;
(二)因伤残可以作退休安置或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四)被开除党籍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作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的。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退休的干部,退休费,职务工资和军衔(级别)工资,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85%计发,军龄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发1%,最高不超过100%;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龄工资每年1元)全额计发。退休干部中立功受奖的,在高原、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的,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等级的,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等,需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1993年9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干部,原按基本工资百分比计发的退休费,调整为:军龄工资全额发给,其余部分按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退休干部的退休费比例重新确定。
F. 2016年以前退休人员还涨工资吗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6年的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建议留意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通知。
G.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是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涨到每人每月70元,并且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又分为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
一、具体涨工资标准如下: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的相关规定:
1、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脊携销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樱游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隐搭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