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达国家养老金替代率
发达国家养老金替代率是70%到80%
什么是“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比如退休前月薪1万元,退休后每月领取5000元养老金,替代率就是50%。
世界银行报告指出,养老金替代率达到70%至80%才能保障退休生活水平不下降;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还不到50%。可见,要想维持老年生活品质,迫切需要自己提早进行储备、投资
B. 外企退休金替代率是多少
55%。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的最低标准为55%。所以外企退休金替代率是55%。外国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C. 德国人退休后能拿多少退休金
据《参考消息》1月10日报道,各国退休制度各有不同。
退休制度,各有不同
各国的退休制度千差万别。在澳大利亚,人们早早就开始为退休储蓄资金。意大利和德国提高了退休年龄并削减了福利。以下是一些重要国家的退休制度:
美国:高度依赖社会保险
美国退休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金是通过按月向劳动者和雇员征税获得的。保险金为每月平均1269美元。社会保险金是2/3的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美国人只要年满62岁就可以领取社会保并模险金,但要到更薯肆高的年龄才能足额领取———出生于1943-1959年的人要年满66岁,此后出生的人要年满67岁。许多人还依靠企业养老金。不过,企业正在以类似401(K)(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建立起的完全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本报注)的计划取代企业养老金。这些计划需要雇员自己储蓄和投资。
日本:养老金替代率过低
日本的养老金分为三部分:劳动者通过一个由他们自己缴纳部分费用的基金领取每月大约6.6万日元(657美元)的固定养老金;他们还基于个人收入领取第二项养老金,这完全是由他们自己缴费的;他们还可以缴费加入其他自愿参加的计划。他们可以在缴费25年后开始领取固定养老金;在缴费40年后有资格领取全额福利。固定养老金和基于个人收入的养老金加在一起,平均只相当于退休前收入的大约25%。许多日本老人从事带有优厚福利的终身工作,积蓄颇丰。但是,在经济停滞和企业裁员的时代成长起来的年轻劳动者要想存钱就很吃力了。
德国:退休年龄逐渐提高
德国的退休制度在许多人看来是非常优厚的,但也在逐渐收紧。二战后的经济繁荣让退休人员过上了舒适的生活。德国人可以在65岁时拿到全额退休金。不过,这条年龄线在逐渐提高。1964年之后出生的人可能要到67岁才能退休。该制度提供的退休金相当于平均税后工资的58%。养老金是通过工资税筹集的。养老金与一个人的工作年限挂钩。不过,目前由于退休人员相对于在职人员的比率在上升,所以养老金的水平有所下降。收入极低的退休人员还有一项额外福利作为安全保障。许多为大雇主工作的人还能领取企业养老金。
英国:制度设计繁琐复杂
英国政府的养老金制度旨在保护退休人员免于穷困潦倒,而不是让他们生活优渥。英国退休人员只有38%的收入来自政府养老金,远低于德国和意大利的水平;英国退休人员有26%的收入来自企业养老金。英国有着多级的国家养老金制度,靠工资税筹集资金,高收入者要多缴税。第一级是基本的国家养老金。缴费30年以上的英国人可以每周领取110.15镑(177.34美元)的养老金。无论缴费多少,所有退休人员领取的这笔养老金数额都是一样的。所谓的二级国家养老金更能反映雇员的收入水平。复杂吗?的确。即将出台的法规将打造单级国家养老金制度。
巴西:慷慨超出发展水平
20世纪80年代,巴西推出了慷慨的政府养老金制度,但该国的富裕程度还不足以践行这一制度。该制度通过工资税筹集资金;高收入劳动者的缴费金额比较高。巴西人只需缴费15年,就可以在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时候领取全额养老金。如果缴费达到30年,男性可以在53岁时退休。如果缴费达到25年,女性可以在48岁时退休。对领取平均水平工资的巴西人来说,该国养老金相当于他们以往税后收入的97%,远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69%的平均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绝手缓,巴西在支付这些养老金时将会非常吃力。
韩国:老年人贫困率高企
韩国的退休金制度很吝啬,而且越来越吝啬。政府项目根据平均收入和缴费年限发放养老金。60岁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2033年,年龄将提高到65岁。2008年,一般退休人员拿到的政府养老金相当于平均税前收入的一半。不过,这个数字将逐渐降低到2028年的40%。雇员和雇主必须各缴纳工资的4.5%作为退休基金。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缴纳最高为工资的9%的金额。企业也提供401(K)式的养老金、遣散费或个人退休金账户。劳动者可以同时拿到政府和企业发放的退休金。不过,许多韩国老人处境艰难:他们比预想的更长寿,但却没有为晚年生活积蓄足够的资金。许多人还指望退休后靠子女养老———由于年轻劳动者更愿意自己生活,所以这种制度正在逐渐瓦解。该国的老龄贫困率在发达世界居于首位:45.1%,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为13.5%。
丹麦:与在职工资差不多
丹麦提供基本的政府养老金和辅助福利。如果人们的收入增加,能够领取的辅助福利就会减少。政府养老金是通过税收筹集资金的。还有一种政府养老金靠个人缴费。此外,有90%的全职劳动者领取企业养老金。一般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接近在职时的税后工资的95%。最低的养老金是每年7800克朗(1400美元)。退休年龄为65岁,将从2024年开始提高到67岁。
D. 德国养老金怎么算
生活在德国——养老金怎么算
薪酬指数
一直有工作的居民每年都会从德国养老保险方面获得相应的Entgeltpunkte(薪酬指数),薪酬指数=工资/德国平均月收入。工资越高的人群,获得的Entgeltpunkte(薪酬指数)也越高,所将获得的养老金金额也将越高。
退休金单位值
根据联邦统计局的数据,目前德国居民的平均月收入为税前3022欧元,这个收入的金额也就是德国目前的退休金单位值( Rentenwert) 的计算标准。目前德国每个退休金单位值为西德 30,45欧元,东德28,66欧元。
由于经济情况的变化和居民平均收入的'变化,过去几年中,发放养老金的参照标准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所以,这样的数据也只是一个参考,并不完全准确。在未来的几十年中,养老金的金额也有可能会增加。比如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德国退休金单位值( Rentenwert)为西德39.58马克,合计20.23欧元;东德15.94马克,合计8.1欧元,与现在的德国退休金单位值相差较大。
养老金估算
如果税前月收入为1000欧元,他们工作满一年,可以从德国养老保险方面获得0,33 个Entgeltpunkte(薪酬指数)。谨记, Entgeltpunkte(薪酬指数) 取决于个人的工资水平和交纳养老金的年限时长。如果工作满45年,每月税前收入1000欧元,直到2061年,每月获得的养老金金额为453欧元;如果税前月收入为2000欧元,工作满一年,可以在德国的养老保险方面获得 0,49 个Entgeltpunkte(薪酬指数)。工作满45年后,每月大概可以获得约680欧元的退休金。
那么最高的退休金有多少呢?
根据2016年1月制定的 Bemessungsgrenze 规定,德国每月最高的退休金金额的计算标准为每月税前收入 6200欧元。也就是说,税前收入在6200欧元以上的人群,退休金金额还是按照6200欧元计算。
但是,如果工龄为40年的人群,其每月的税前收入都高达6200欧元,这样的人每月可以获得的税前养老金金额也只为2498欧元,最高的退休金金额为每月2811欧元。如果,再计算其他的因素,比如在职培训和休产假等,每月获得的税前养老金金额也有可能下降为2600欧元。也就是说,如果想获得每月2811的养老金收入,必须从20岁开始,每月的税前收入就高达6200欧元,并且连续45年交纳养老保险。
E. 养老金替代率20年下降30%,退休后生活水平谁来保障
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在即。
老龄化趋势之下,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不足、财政压力过大等问题逐步凸显,建设由个人养老储蓄投资形成的第三支柱迫在眉睫。第三支柱如何缓解养老资金压力?长寿时代,如何优雅老去?
在5月29日《中国经营报》触角学院、泰康人寿联合举办的“金融大讲堂”活动中,广发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表示,如何在重度老龄化到来之前,让老龄群体先富起来,是中国目前面临的挑战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大成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提出,要缓解第一支柱养老金压力,第三支柱替代率要达到至少10%。
养老金替代率降至41.3%,缺口怎么补?
“中国2050年将步入人口老龄化‘高原区’。”姚余栋指出。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这一数字在2035年将会超过20%。
与老龄人口快速增长相匹配的,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广覆盖率。截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一支柱)累计结余5.8万亿元,参保人数近10亿人,覆盖率达70%。
然而,姚余栋指出,近几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速边际放缓,可持续性压力加剧;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核心的第二支柱覆盖面仅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5.9%,渗透率仍有待提升。
要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养老金替代率是基本指标之一,指的是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李谨间的比率。
姚余栋介绍,目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已经从2000年的70%降至2020年的41.3%,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55%是养老金替代率的警戒线,低于此水平的退休后生活质量将显著下降。
姚余栋指出,随着老龄化深化,第一支柱的收支平衡压力逐步增大,未来预计第一支柱替代率将下降到20%,第二支柱覆盖人群太少,后续亟须依靠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第三支柱进行补充。
惠及低收入群体,第三支柱能做什么?
第三支柱如何缓解养老资金缺口压力?姚余栋提出,第三支柱替代率要达到至少10%,甚至20%,与第一支柱比翼齐飞。
参考日、德、美等国的经验,姚余栋认为,第三支柱建设对低收入群体、灵活就业人群尤为重要。
姚余栋哪团基介绍,日本的iDeCo计划(个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德国的“李斯特计划”、美国的IRAs(个人退休账户)都是第三支柱的成功代表。
以德国“李斯特计划”为例,该计划以财政补助的方式补贴参与计划者,并通过直接税前补贴惠及中低收入者。具体来说,如果个人将税前工资的4%存入李斯特储蓄账户,就可以得到政府每年154欧元的基础补助,这部分收入可抵减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经过20年的改革,李斯特计划已经覆盖德国三分之一的就业人口。有关数据显示,2019年德国65岁以上人群收入来源构成中,来自第三支柱的占比为31%。
“第三支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当于一个低门槛的家庭信托计划。”姚余栋强调,第三支柱要囊括广大的中低收入者,成为覆盖10亿人的专属养老金。参考日、德等国经验,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提高居民参加意愿。
第三支柱呼之欲出,养老金融何处去?
据经合组织统计,2021年,经合组织国家养老储蓄计划规模达54.1万亿美元,美国养老资产规模达35.5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1.69倍,英国养老资产规模相当于GDP的1.27倍,丹麦的养老资产是GDP的2.3倍。
相比之下,中国养老资产规模还比较小,养老金体系仅占GDP规模的10.6%。姚余栋预测,到2030年,我国个人养老金有望实现约1万亿元的增量市场。引导个人储蓄等低收益金融资产向相对长久期、高收益的养老资产转移,不仅有助于缓解养老资金缺口压力,也将助力直接融资发展,稳定宏观杠杆。
沈明高指出,养老资产时间跨度长,强调收益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对养老资产的这些需求也影响着整个资本市场的资产供给,养老产业的发展会重塑资本市场。
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沈明高认为,这是养老产业新的突破口,给金融机构提出新的要求。
他指出,要建立市场化的养老金管理制度,发展低波动率的产品,做大核心资产或友的规模。金融机构能够提供长期的金融产品与投资组合服务,为养老提供优质的核心资产。
在沈明高看来,人民币资产成为优质资产有两大条件:一是能够充分利用中国的规模优势,二是具有创新的能力。此外,消费的崛起尤为重要,当消费成为驱动力、制造业实现升级,人民币资产回报的独立性就会增强,人民币资产的配置价值就会提高。具体而言,他看好四个行业的发展:大金融、大能源、大消费以及部分地区的房地产。
沈明高强调,人民币资产能否成为优质资产,对养老第三支柱未来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都是关键。
那么,个人投资者应如何配置养老资产?
姚余栋肯定了泰康人寿在构建养老社区方面的相关经验。泰康养老社区在全国26个重点城市落地,“保单+养老社区服务”的模式提前从生命周期、健康周期、财富周期三方面进行布局。
沈明高建议,养老资产要平衡股票、债券、保险、现金、大宗商品等资产类别,要尽量包括回报相关性比较低的不同资产,比如美国的大盘股与黄金在回报上是负相关的,在配置上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同时兼顾相对稳定的回报。
沈明高指出,新一轮金融长周期的底部已经出现,全球利率处在振荡上行的周期中,当全球增长效率下降时,投资者要格外关注增长效率背后的优质资产。
《中国经营报》触角学院“金融大讲堂”栏目联合泰康人寿,邀请经济学家、企业管理者的同台深入分享,拓展长寿经济发展新思维,把握老龄社会新机遇,探索产业发展新路径,寻找商业变革的新方向,谋划养老保障新对策。
F. 求现在最新的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请详细一点,谢谢
目前德国出生率较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是负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达、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的预期寿命在不断增长,社会人口趋向老龄化。据估计,到2030年大约2个劳动者供养1个退休人员。同时在欧洲统一进程中,由于德国生活水平较高,赴德定居者增加,这必然也会增加一部分新的社会保障支出。因此,德国面临着继续维持原来社会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时条件又不允许对日渐减少的劳动力提高税收、多交社会保障费用的困难,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适当改革势在必行。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德国的养老保险较全面地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
根据法律,德国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2004年,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其月收入限额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员自己和雇主各负担一半(原西德地区雇员的月工资收入限额上限为5150欧元,原东德地区的上限为4350欧元)。超过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纳养老保险费。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自助资助”模式。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已成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大重要支柱。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压力的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在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高达65%,它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并得到法律的支持。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选择。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等。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上世纪70年代,随着德国加入欧盟及受欧盟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影响,农民的退休年龄从65岁降低到了55岁,等于农民提前放弃了土地生产,同时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因此,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笔养老金。该模式的实施仍然依赖于政府大量的财力投入。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是根据农民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对数,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老年人享用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化趋势的增强,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其差额。因此,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的模式,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目前,德国仍在寻求一种最合理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2002年,德国颁布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有权利要求雇主将一部分工资或者节假日奖金变成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组织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选择。目前,德国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所支付养老金的比例大约分别为70%、20%和10%。德国政府希望,私人养老保险支付的养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个养老金的15%,中远期达到25%至30%。这样,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将有望从现在的补充地位逐步提升到与法定养老保险相近的支柱地位。
德国的养老保险不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收统支,现收现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按照一个特定的、公开的公式计算,每个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时的工作收入决定。德国以特定的公式计算出每个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数;国家则主要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物价上涨率,每年确定一次各个分值对应的养老金金额。
G. 国外有没有养老保险
国外养老保险有哪些类型
1、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保险对象通常是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及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中等,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在43%左右。其待遇支付对低收入人群有利。
2、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所有退休国民,都可以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所需资金由政府税收支付。
3、混合型养老保险。此险种的养老待遇通常要比普遍年金的待遇要高,主要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及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国外社会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外国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也采取了这种养老保险制度。
国外养老保险现状
1、德国:法律规定“延迟退休年龄”
德国社民党及基民盟联合政府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通过的提高退休者年龄的法案。
2、芬兰:鼓励延长工作年限
依据新的养老金法,养老金参照职工整个工作年限计算。芬兰人若从20岁开始工作,52岁退休,退休后每月可获得退休前工资的45.6%的养老待遇。若62岁退休,退休后每月可领取退休前工资的60%。而若67岁退休,退休后每月则可领取退休前工资的80.45%。
3、法国:养老金体系碎片化
在法国,可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法定年龄为60周岁,但另有规定,受薪者一定要交满160个季度的养老保险费才可以享受养老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在20岁起工作整整40年,才可以在60岁退休时领取全额退休金。
4、英国:改革时间表已定
于2011年起,其国家女性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每2年增加1岁,最终于2020年与男性持平,提高到65岁。从2020年起,无论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都会进一步提高,到2026年、2036年、2046年,所有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将分别提高到66岁、67岁和68岁,每10年增加1岁。
H. 我国与其他各国养老制度优缺点
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
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
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
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
五、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
I. 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养老金整体替代率水平约为75,这是什么意思这指养老保险里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
现状:中国养老金替代率偏低
养老金替代率,这是我们退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杨燕绥的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偏低,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个人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后的退休金/退休前的工资。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替代率越高,越能保证老年生活的品质,反之,则会影响养老生活。
以国际经验来说,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1999年之前,中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总体维持在75%以上,但之后呈逐年下降趋势,到目前已下降至40%以下,而且不同人群养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异也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
试想,收入1万元左右的职场白领,退休金降到4000元左右,对退休生活将带来影响,我们也不得不面对退休生活的落差。目前来看,政府养老金只能起到兜底的作用。
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养老年金理财师介绍,“从现在来看,每个人的养老保障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企业年金,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商业保险、基金等等。”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上述三大支柱、三大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美国为例,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分为4∶4∶2结构,40%是国家出,40%靠企业年金等,20%靠个人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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