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扣个税赡养老人标准
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
(1)未婚:未婚的单身人士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已婚:夫妻双方分别扣除,女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男方赡养自己的父母每年按标准24000元定额扣除,即每月扣除2000元。
2、非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年个人扣除不允许超过12000元,每月不允许超过1000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支出分摊方式: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每个月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
1、如果赡养人是独生子女,这么就全部由独生子女申报。
2、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则可以和兄弟姐妹进行分摊:
(1)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比如2个人可以每个人分摊1000元,但是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一个分摊比例,比如说谁的工资高一点就可以多分摊点;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比如说全部由女儿申报,或者由儿子申报等等。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抵扣个税总的来说门槛还是比较低的,只要父母任意一人年龄满60岁即可。不过因为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因此,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的金额不会再增加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㈡ 三兄妹赡养父母扣除个税
三兄妹赡养父母扣除个税的方式如下:
1. 每位子女在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时,有权在个税中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2. 父母年满60岁后,子女可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单人分摊不得超过1000元。
3. 子女在个税申报时,需明确各自分摊的额度。
社保的个税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每月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购买首套住房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额度的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扣除:在租房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额度的住房租金支出;
6、综合所得税率表:根据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水平,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税。
综上所述,三兄妹在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共同分摊每月最高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位子女的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并且在申报个税时必须明确声明各自的分摊额度。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