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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在父母名下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5-09-28 00:55:54

⑴ 离婚房子是父母的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含,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收入、投资收益、房产等,父母的房子是否能进行分割,还需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父母的,父母也未明确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那么房屋仍属于父母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同理,如果将该房屋赠予其中一方,也算作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只有赠与双方时,才可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⑵ 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房子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离婚时如果房子在父亲名下,而这套房产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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