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军人父母在地方医院住院能报销吗
军人父母在地方医院住院能报销。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费用减免;而在地方医院住院时,军人父母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进行报销。具体来说,军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医疗免费;军人父母及配偶父母门、急诊医保报销后,可以再减免20%;如果住院,医保报销后,再减免50%。持军人保障卡的家属,在全军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实行“一卡通”,住院则需在体系医院就医。因此,军人父母在地方医院住院时,可以通过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并根据具体情况享受额外的减免。
军人福利待遇:
1、医疗保障:军人及其家属可享受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部分费用可通过军队医疗保险报销;
2、住房保障:军人可根据服役年限和职务享有一定的住房补贴或分配住房;
3、退役安置:军人退役后,根据国家政策和个人条件,可获得一次性退役金、职务安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就业帮助;
4、教育优待:军人子女可在入学时享有一定的加分政策或优先录取权;
5、生活补贴:根据军人的服役地区和条件,可能会获得高温补贴、艰苦地区补贴等;
6、定期休假:军人每年有固定的带薪休假,且通常比地方单位的休假时间更长;
7、退休养老金:军人退休后,根据其职务和军衔等级,可享受相应的退休养老金。
综上所述,军人父母在地方医院住院时,可以通过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并根据具体情况享受额外的费用减免。
【法律依据】: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
(一)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以下简称“双无”)配偶;
(二)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以下简称“双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三)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四)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与军人共同生活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五)不符合随军条件,随军人共同生活,且户口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六)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转业到异地工作,现已办理离休手续、返回到军队一方长期居住的军人配偶,在地方就医确有困难,本人要求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军队一方所在大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并将本人在地方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基层医疗机构的;
(七)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学(含中专)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子女;
(八)双军人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子女;
(九)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