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和子女两个户口怎么合并
需要一方办理户口迁出。
需要一方办理户口迁出,另一方出具证明接收入户。
然后带着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完成后,当场就能发放新的户口本,然后去申领新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㈡ 长春市办理并户(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与父母申请办理并户)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办理并户(户口不在同一户内,但共同居住、生活的版子女与父母申请办理并户)”权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