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长期居住在子女家,要办居住证吗
需要办理的。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1)父母要去常住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办理时所需要的资料(以北京为例):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凭证或在京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五险)的凭证或市人力社保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由北京工商管理部门颁发且尚有至少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4、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Ⅱ 父母想把户口落到异地子女的名下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父母的户口可以迁到外地子女的户籍所在地。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主要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Ⅲ 父母投靠子女办理居住证
法律分析:1、办理居住登记:办理地点: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外口办上门核实2、材料初审:办理地点:外来人口办公室工作站,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房产证上无申请人名字的,须开具《寄宿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本首页和被投靠人信息页,原件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居住登记已核实);获得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外口办审核章、居住证明、寄宿证明(须回到居委会盖章);3、提交申请:办理材料:同2相同的原件、已盖章的复印件、居住证明、加盖居委会印章的寄宿证明;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并拍照;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免费,丢失补办工本费20元。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每个地方对于落户问题都会做出相关的政策。所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手续需要结合地方的落户政策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子女申请、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2、子女即被投靠人携带上述材料以及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申请; 3、迁入地派出所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Ⅳ 父母投靠子女办理居住证
法律分析:居住证它的办理步骤如下:第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第二、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第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