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生证直接写养父母名字
1. 法律分析:可以。当公民因收养方式领养孩子导致户口变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由户主或本人向其申报变更登记。
2. 亲子鉴定需求情况:
-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或者出生证明上的父母姓名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不一致,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 如果孩子曾被拐卖或遗失,后来找回,需要将户口与亲生父母一起登记,这时需要亲子鉴定报告来证明。
- 未婚生育或单亲家庭,现有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或户口需要从父亲一方转到母亲一方,或相反,都需要亲子鉴定。
- 弃儿回家上户时需要做亲子鉴定。
- 某些部门可能有特殊规定,需要亲子鉴定。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 出生证直接写养父母名字
出生证上不可以直接写养父母的名字。在上户口时,可以更改孩子的名字。在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只需申报更换名字即可。孩子的出生证明代表其出生是合法的,在上户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更改名字后,之前使用的名字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申请出生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 按照预约时间到医院出生证窗口排队,领取号牌;
2. 提前准备好签字笔,按办理号牌的顺序,填写登记表格、领取信息;
3. 如果不是母亲亲自办理,还需要填写委托书,拿好资料,到2号窗口;
4. 在2号窗口核对信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 申办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将回执提交给2号窗口;
6. 办理完毕,整理资料和办好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