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待父母之命下一句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原文: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尘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
在“人治”的环境下,选拔人才往往凭后世韩愈曾感“千里马说的就是这种用人机制所存在的弊端。“仕”不是通过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是一样的。
②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什么意思
释义:古代婚姻制度下,指儿女婚姻须由父母作主,并经媒人介绍。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出处:出处《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译文:不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说合,就钻洞扒缝互相偷看,翻过墙头跟人,那么父母和社会上的人都会认为这种人下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时期的婚姻礼仪的一道程序,在先秦的史书及典籍中,就有大量与此有关的记载 这种观点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个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听从父母的话按照父母的意愿去选择自己的婚姻,这样造成的婚姻可能会导致以后家庭婚姻的隐患。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为在古代,女子抛头露面的机会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阁之前是在自己的闺房内,学习琴棋书画,织补刺绣之类的针线活。
生在贫苦的家庭,女儿可能随着父母做些活计,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倒是为人父母者,要担起生活的重担,能更多地接触到社会,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中。
古代结亲讲究门当户对,也与这个媒妁之言不无关系,封建的等级制度决定了古人的“交际圈”。民去见官,大多是告状申冤的,官去见民,大多是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公事。绝少是去沟通个人情感的。子女的婚姻以门户相当为据,估计与此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