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户了父母的宅基地归属
分户后的宅基地,一般有三种继承方法,具体如下:
1、父母留有遗嘱的,那么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分户后的宅基地;
2、没有遗嘱,但是父母留有遗产扶养协议的,那么可以按照协议继承分户后的宅基地;
3、既没有遗嘱,又没有遗产扶养协议的,那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继承宅基地。
关于宅基地继承的具体规定是:
1、子女是否分户跟继承宅基地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分不分户子女都有继承权;
2、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产的,即使子女已经分户,只要在继承人范围内,那么都可以继承;
3、如果只有宅基地,那么子女就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一般归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不归个人所有。
宅基地继承过户应满足的条件为: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过户流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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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 父母过世农村宅基地子女怎么样确权
父母过世农村宅基地子女的确权方法如下:
父母去世后,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承包权可以由其子女继承,但子女继承土地的承包权等的条件为子女必须也是父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继承如下: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综上所述,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农民是以家庭形式进行的承包。父母的土地有在一起的土地承包户继续经营。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