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健在财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父母在世的话财产如何分配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讲:
一、继承的角度。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如果父母还在世,继承没有开始,谈不上遗产分割的问题。父母的财产还是父母的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和主张其他财产权利。
二、析产的角度。
如果大家庭有共有财产,在分家的情况下,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可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说的分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如果不是分家析产的情形,父母在世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Ⅱ 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如何处理
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处理如下: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子女主张产权共有的,不予支持;如子女在出资时明确了是与父母共同购、建的,产权应认定为共有。子女因结婚、分家等购、建房屋自住的,产权一般归购、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离婚时,父母、兄弟以构、建房屋时曾有资助为由,主张产权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持;
4、家庭成员中一人经批准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员如有少量物料、钱财或劳动投入,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属亲属之间帮助,其他家庭成员一般不能取得新建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后,可由产权人予以适当补偿。在农村,父母明确为子女结婚所盖的房屋,其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如已交付子女结婚后实际使用的,可视为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Ⅲ 父母留下的房子,兄妹应该怎么办
父母留下的房子,兄妹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父母是留有遗嘱的,那么兄妹二人按照父母的遗嘱来继承房子;
2、如果父母没有遗嘱,那么依照法定继承兄妹二人都是具有继承资格的,房子是兄妹二人共有的,办理继承过户是直接把房子变成兄妹二人名下共有的房产,是同时过户给二人的。
财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财产继承需要条件:
1、遗产应当为公民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2、继承人包括被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
3、前述继承人不得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情形。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遗嘱继承的分配比例按照遗嘱指定的比例确认,没有指定的,则一般比例均等;
2、法定继承的分配比例为,同一顺位的分配比例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其他分配比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父母是留有遗嘱的,那么兄妹二人按照父母的遗嘱来继承房子;如果父母没有遗嘱,那么依照法定继承兄妹二人都是具有继承资格的,房子是兄妹二人共有的,办理继承过户是直接把房子变成兄妹二人名下共有的房产,是同时过户给二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