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去世土地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一)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经和子女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二)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三)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四)老人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B. 父母不在了土地给确权吗
父母不在了土地给确权,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要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如果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时子女们可以自己商量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地随屋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后可以继承给子女,同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归属到子女。但如果说父母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而且子女已经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虽然已经被确权了,但去世后其子女还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资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目前国家的继承法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继承的房屋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如果你继承的这个房屋比较老旧,在某一天塌了,也就是说当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消失以后,村集体是有权收回这块宅基地的。
土地确权登记流程包括:
1、对土地调绘勘测;
2、张榜公示;
3、登记颁证;
4、归档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及基本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C.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怎样处理
按照目前中国的规定,地随屋走,宅基地上的房屋在老人去世后可以继承给子女,同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归属到子女。
但如果说父母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而且子女已经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虽然已经被确权了,但去世后其子女还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资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目前国家的继承法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很多人心想,我既然已经继承了房屋,那不就相当于这块地属于自己的了吗?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继承的房屋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如果你继承的这个房屋比较老旧,在某一天塌了,也就是说当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消失以后,村集体是有权收回这块宅基地的。
所以按照规定,如果家里的父母已经去世了,确权的土地是由该户家庭里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你没有被分户出去,跟父母还是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他们承包的土地你也可以继续承包下去,直到承包期结束,如果已经分户出去了,你就不能继承他们的土地了,不过房子是私人财产,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子在,你还是能够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不过那个时候你就得要好好的保护自己的房子了,千万不能让它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