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省2019的失独家庭补助金是多少
四川省2019的失独家庭补助金分别为500元、400元。
四川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回亡家庭父答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㈡ 四川省二零一六年失独家庭补助最新政策
按照政策,四川省的失独家庭夫妻申请辅助生育,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去年一年,四川省共有229户失独家庭提出辅助生育申请,接受相关诊疗服务的有168户,54户成功怀孕或是顺利分娩。
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此外,提高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对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
“新出台的意见当中,对之前一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张万恩处长说,比如,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本人有意愿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一方或双方符合托养条件、本人有意愿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
㈢ 失独家庭有几种补贴
失独家庭的补贴如下:
1、经济援助。自2022年起,将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和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和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不同;
2、经济适用房优先安排。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
3、城乡医疗保健。《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养老保障。《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优先入住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
失独家庭的补贴标准:
1、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给予扶助;
2、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每年奖励该家庭的父母,每人60元,直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领取80元生活补助;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丧失劳动力的,国家给予其父母每月270元生活费,失独家庭的父母双方每月各340元生活费。
综上所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