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怎样承担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女儿应该共同承担医药费,最重要的是把父母照顾好,能早日康复就好了!
2. 父母生病子女怎么承担
作为子女都有义务支付医疗费,谁的条件好,可以多出些,赡养父母不能推辞,换位思考看问题。
根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法律依据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3.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怎样承担
当然是儿女共同承担了,都有赡养义务的。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最佳。
一、一般情况下是看能力的大小,条件好点的多承担,条件差的少承担一点;
二、如果都是成年人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平均分担;
三、可以充分协商解决。
在老人不能自理或生病等产生的费用,老人自己无法承担的,一般意义上是子女平均承担。但在大部分农村以及部分城市,女儿虽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但不继承父母产业,这种情况,药费是儿子承担的。
农村一般约定俗成,
老人房产归儿子,
住院费医疗费儿子出,
女儿出心。法律规定,
房产归所有孩子平均分,
赡养也是大家不分儿子
女儿平均摊医疗费。
4.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怎样承担
这个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如果父母生病,是在农村的话,那么儿子和女儿都是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医药费的,如果父母生病是在城市里,并且儿子和女儿都是有工作的话,儿子和女儿都是可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的,如果儿子和女儿没有工作,或者是没有经济来源的话,那么这个医药费就要儿子和女儿平摊了,如果儿子和女儿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是没有工作,那么这个医药费就要儿子和女儿来承担,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的,不能一概而论,也有可能儿子和女儿都没有工作,那么医药费就要由女儿来承担,这个都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也有可能儿子和女儿都有工作,那么医药费也是由儿子或者是女儿来承担。
5.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怎样承担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承担如下:
1、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和女儿的义务都是一样的,父母生病医药费应该均分,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
2、但是对于大家庭来说,一般现实生活中家庭和睦的话,都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兄弟姐妹之间也不会计较,毕竟在亲情和父母的健康面前,钱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3、父母生病出不出钱全凭自愿,但是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6.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怎样承担
父母生病医药费儿子和女儿承担方式如下:
1、一般情况下是看能力的大小,条件好点的多承担,条件差的少承担一点;
2、如果都是成年人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平均分担;
3、可以充分协商解决。
子女赡养义务内容是什么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变化而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