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供养亲属抚恤金父母计算年限
【法律分析】
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计算20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B. 供养亲属抚恤金父母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三条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