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户口子女投靠落户政策
北京户口子女投靠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夫妻结婚满3年,任何一方之前离过婚,离婚协议需公证满3年。这两项可同时进行;
2、北京人名下无子女,之前的子女要判给对方,最多一个,并且不过14岁;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闹友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拿逗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3)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4)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5)属特困户的消弯卖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 妈妈是北京户口孩子怎么投靠
可以迁户口的,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父母是北京户口独生子如何投靠扩展阅读: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一般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3. 北京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残疾人员夫妻投靠(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三)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四)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五)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
1、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六)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参照夫妻投靠入户政策办理);
1、父、母因单、对调工作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顶替、复转军人户口迁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户;
4、父、母因小城镇户籍政策户口进京满5年的,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员入户政策,户口进京遗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学生毕业分配户口进京,遗留在外省市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条件第1条、第2条,父、母进京时隐瞒婚姻及子女情况,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户口须进京满5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