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韩国郑仁案判了,结果究竟如何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每一个家庭都是很爱孩子的。父母看见自己孕育的爱情结晶,抱在怀里,一刻都舍不得松开。看着如此可爱的小人儿,父母的心都暖化了。大部分家庭的宝宝都是很幸福的,但是也有小部分家庭,由于父母的原因,孩子过着非人般的日子,在韩国就发生了一件让令人发指的事情。
养父母平时只给她少量的饭,为了不让她拉便便。在去外面就餐时,也只是带着自己的亲生女儿。她就算饿了大声哭闹,养父母只会变本加厉的打她,经常将她关进小黑屋。曾经有人发现她的头上有伤,但是养父母却称她是从沙发上掉落下来摔的。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可想而知她有多么的艰难。如今她的案子终于判了,她的养父被判处7年6个月,养母则被判处死刑。
❷ 孙卓表示不希望养父母被判刑,他的想法为何得不到网友的理解
网友们认为他的父亲为了找他14年来,历尽千辛万苦,承受了很多的煎熬,才找到他,这都是因为人贩子作的恶事,他们一家分离14年。人贩子把他交给自己的亲属来抚养,谎称是养父母在打工时生的。
何况网友们看到孙海洋这么多年的辛苦,就对人贩子,对被称作养父母的买家深恶痛绝。网友知道孙卓内心想法是这样的,但是他们不会原谅孙卓的养父母,对孙卓的想法也不理解。
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他们并不是通过正规的途径来收养孩子,而是直接从人贩子手里购买的,如果他们没有购买孩子的需求,就不会产生拐卖儿童的案件。只有让这些人贩子和买家受到法律的惩罚,才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以免给更多的家庭带来伤害。
❸ 韩国“郑仁案”养母被判无期徒刑引热议,她到底做了什么人神共愤的事
虐待一个还不到2岁的孩子,以至于最后导致郑仁死亡,这样的养母不仅道德上要受到谴责,在刑事上也触犯了法律。因此她成为人神共愤之人,最后被判无期徒刑。
郑仁的不幸确实让痛惜不已,不到2岁的年纪,却让郑仁经历了一个孩子不该承受的苦难,甚至为此失去了生命,如果没有被收养,是不是郑仁的人生就会不一样了呢?
❹ 拐卖儿童养父母怎么判
拐卖儿童养父母可能会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收买”形式构成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上有着明显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要求行为人不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是意图与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关系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没有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但是,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情形: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有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再予收买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定,甚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