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终于跟父母断绝了关系
2017年7月10日,和家里断绝关系已经一整年了,在此之前,我很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人不孝顺,为什么会有人和父母断绝关系,难道父母不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真心对待你的人吗?那些小学书本还有歌谣难道都是骗人的?直到我慢慢长大慢慢发现,其实父母的爱才是最自私的,尤其是在中国儒家思想严重的地方,孝道文化已经严重畸形,其实孝道文化本来就是古代帝王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在某些地方一直被延续了下来。父母因为性欲望或者为了自己的私利生下了孩子,却告诉孩子自己给了他们生命,让孩子报答自己,然后用一些文学影视作品来圆谎。在我的眼里,我的父母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自私鬼,在我生病的时候对我弃之不顾,在我失意的时候对我冷若冰霜,在我事业有了起色就嘘寒问暖,这样的真相真的是落差太大,让人无法接受。想到孝道中子女对父母要绝对我的服从,我就感觉自己像是被当成了一条狗,一个完完全全的他人的私有物品,只能服从,只能碾碎骨头的回报父母,每思至此总是锤头顿足痛不欲生。
越是被大力推崇的事物,其本质越是经不起推敲,比如说爱情,其实爱情本身就是一种荷尔蒙的激励产生的结果,但是经过无数的媒介包装之后,它变的崇高伟大,其实爱情的脆弱是最不堪一击的,多少相恋多年的情侣在一个不经意的摩擦之后分道扬镳老死不相往来。比如亲情,常说血浓于水,可实际上呢,穷在山间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生怕你会比他过得好,打着为你好的名义对你的人生评头论足指指点点,当你问他借钱的时候保准一个子儿都不会借给你,即使你再讨厌他,也无法消除血缘上的纽带。而那些时常被人污化的东西,比如金钱,总是包裹着势利和庸俗,然而它却是这个世界上最有意义的东西,它能让你看的起病,让你自由的选择自己的专业,让你可以有温暖的房子,有诗意和远方。
和父母断绝关系之后,我发现我是一个真真正正的人了,我拥有了自由,拥有了生命,我终于能自由的享受这世间的所有美好,这种轻松的感觉是我从来没有奢望过的,我终于不再是一个养老的工具,不再是一个别人失意后发泄的对象,终于不再为任何人的想法去勉强自己的生活。
这一刻,我仿佛得到了新生。
② 什么情况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适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就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③ 多少岁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一、多少岁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1、多少岁都不可以断绝亲子关系。原因如下:
(1)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送养,断绝父子关系。成年亲生子女是不能与父母断绝父子关系的,成年养子女可以协议解除;
(2)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同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不能规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亲子关系证明去哪里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在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进行开具。开具证明时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关联方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等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④ 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
【法律分析】
1、能否与自己父母断绝关系,取决于亲子之间的抚养关系。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2、在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断绝亲子关系,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3、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只有一种办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⑤ 有没有跟父母断绝关系的
有的。有个这样的家庭,父母是爱儿不爱女的。因为她是长女,所以养了,生于79年。之后二妹出生后被父亲丢到了河里估计死了,三妹出生后丢到了电影院门口不知死活,四妹出生后被人领养后来听说又转手了不知死活。
笫五个终于生到了儿子,非常宝贝,什么都不用做,二十岁连开水都没烧过,但是会给自己煮面放鸡蛋,只给自己吃。
而女儿什么都要干,女儿年长弟弟五岁,从小要帮忙看弟弟,7岁上小学,就已经自己会做饭,做菜,洗衣,做全部的家务,要挑水,要种田种地,……干得比妈妈都要快都要好。女儿小学三年级就得上夜校了,那个时候还没有义务教育,小学考不好,初中都没得念的。9岁的女儿一个人走夜路大概3公里才到学校,没有路灯,农村的小路,有虫,有老鼠,有蛇,有陌生人,路边有土葬的死人新坟墓……拿着手电筒自己非常害怕地走了多年,初中也是这样的,因为更远所以多了个自行车。她的父母从来没有接送过和关爱过女儿。
女儿19岁中专毕业后,工资300也要交200伙食费的,恋爱失败后出外打工,过年过节每次回家都是二千,三千,五千这样的给钱家里,这是她全部的钱了,而且每次都给每个人买礼物,穿的吃的都是女儿出钱的。
父亲生病住院三次,前两钱全部都是女儿出的,不够就找朋友借,第三次儿子出了五千,回到家居然要对帐,却从来没有想过姐姐比他付出的多了上百倍都不止。儿子在二十三岁以前从来不为家里干活,二十三岁以后因为父亲生病才开始帮忙干点活了,但即使月入二万继承了五百万以上的家财,也从来没有想给过父母一分钱,赚的钱都是自己的,连给父母姐姐买点好吃都不愿意的。
父母为儿子娶了老婆,帮忙养孩子,新建了房子,自己开的店也给了儿子。
女儿感情失败,大龄未婚,就想尽办法把女儿赶出门,随便找个男人就想把女儿嫁了,从来不在乎这个男人是否会对女儿好,从来不在乎女儿是否幸福,认为女儿过得比自己差是对的,女儿听了36年的话,最终没有随便结婚。曾经女儿两次打包行李回家,都被父亲赶出去打工,平时过年过节回家住几天就会被赶出去的。
家里铺位租了一个给别人,别人起码年挣十万,也不愿意给女儿回家做生意,要像外人一样收那么多租金才给。而儿子占了三分之二的大铺位,一分钱租金不用给。
因为现在房子和土地都很值钱,因为儿媳嫁这家儿子就是因为家财比女方多,所以在五年前,父母健在,儿子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父母把价值三百万的在市区在大学正门口可以做生意很好的房子过户给他,一心一意想着独吞家财。现在土地全部都卖了,加上农村还有三个房子,算起来也值几百万。父母把所有的财产都是给了儿子了,为了独吞,一丝一豪都不想给姐姐,毫无手足之情,更从来没有想过按照法律规定有一半是属于姐姐的,然后父亲出面在五年前把女儿住的房间抢走给孙子住,把国家分给女儿的土地抢走说是儿子的。
就这样,女儿从来没有得到过父母之爱,没有得到过公平的对待,没有得到过手足之情,没有得到过任何的家庭利益以及做为中国人应得的权利。
这样的事说出去又有谁会帮这个女儿主持公道呢???估计没有。
所以当时女儿默默地二话不说地离开了这个不属于她没有她立足之地的家,离开了这些把她当外人把她当麻烦的所谓亲人了,一直在外一个人漂泊流浪,一直也没遇到真心对她好的人,也就看破了红尘,人没死却心已死,四十岁的人长得五十岁的样子。
虽然每当过年过节会打电话邀女儿回去,但女儿选择了断绝关系,因为没必要和这样对自己的人交往了。
所以结果目前是未知数,女儿虽然从小知道父母是爱儿不爱女,但也没想到会是如此的贪婪自私到没良心的人。最蠢的是懂得太晚,一切都迟了,或许是当女儿活不下去时会选择自杀结束人生吧…………
真正的血缘关系是从语言上断绝不了的,因为是血浓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