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买的房子登记在女儿名字,女儿借高利贷还不了怎么办
如果能证明是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只是登记在女儿名下。我觉得问题不大。但是得有证据。首先一点,你是女儿借的是高利贷,国家不允许高利贷。都不合法。
『贰』 欠债人用子女的房产抵债是否合法
欠债人用子女的房产抵债不合法,该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房产证是子女名下的,父母无权处理子女该财产。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责偿还债务。超出继承遗产范围的债务无承担义务。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叁』 儿子欠钱要拿父母房产去抵押贷款,儿子每月还款,父母应该怎么做
这就看父母的意愿了。儿子欠钱要拿父母的房产去抵押贷款,儿子每月还款,如果父母同意,就这样帮助儿子去度过难关。如果父母不同意,可以去法院申诉,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撤回父母的房产抵押。
『肆』 子女欠钱父母有义务偿还吗
子女欠钱,父母没有义务偿还。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子债父偿的规定,子女本人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子女个人偿还,跟父母没有任何的关系,父母没有任何偿还的义务。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应当在子女遗留的财产范围内进行偿还,遗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的,只需要进行有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父母无需偿还,但是父母自愿偿还的除外。
父债子女偿或者子债父偿,目前只存在于道德上面,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比如子女无力偿还债务,在法律上面,父母没有帮子女偿还的义务,债权人也无法要求父母代替子女进行偿还;在道德上面,父母可以代替子女进行偿还,这个是得到支持的,但是,这个是自愿偿还的,父母不愿意偿还,债权人不可以通过非法手段强制让债务人的父母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伍』 子女欠债,能拿父母的房子抵债吗
不能,没有义务。
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
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陆』 子女欠债,用父母的房产作抵押.法院怎么执行
父债子还还是我国古代一直流传下来的一句话,意思是父母欠下的债务,作为子女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在实践中父债子还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昌坦培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已经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耐唯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信扰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