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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与父母断绝关系的人

发布时间:2023-05-21 00:42:04

A. 成年子女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法律允许吗

成年子女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法律允许吗?

从法律上讲是允许的,因为成年人了可以独立了,但仍需承担抚养老人的义务。从道德上讲不允许因为要承担孝敬老人的责任,特别是对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人更应该负担去生活,不可不孝。

中国法律允许父母与成年子女断绝关系吗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建立有两种,一是具有血缘关系,一种是通过抚养关系建立。
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收养关系可以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拍含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因此,如果是纯血缘关系,且生父母没有送养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如果生父母送养,成年子女长大后,解除与养父母子女关系后,是否恢复原生父母的关系,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只是抚养的父母子女关系,抚养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关系。

可以跟父母断绝关系吗?法律允许吗?

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依法是无法断袭尺笑绝关系的。

父母可以和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一刀两断”吗?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只会让他们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参考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

父母同意断绝子女关系,请问法律上允许吗?

  1. 法律上不允许有血缘的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即使双方同意,也不会被法律认可;

  2. 父母始终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子女始终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是不能断绝的关系。

未成年人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吗困中

实际行动上可以
名义上不行
他们在你未成年之前
是你的监护人

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关系吗, 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假设你的前提假设为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父母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二、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
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
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
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
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
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
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
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
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
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
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故你在问题中所提及的那个人是无法与其亲生儿子解除母子关系的!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双方在法律上的所有关系,包括财产继承,子女今后的赡养等等。此外,还可以通过起诉,状告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虐待父母,请求法院剥夺继承权。以后他再来就可以报警了

不能。赡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

法律允许断绝父子关系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断绝父子关系,只说这种断绝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不能引起法律上的效果。这种在法律上的无用与法律上的禁止概念不同。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收养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B. 一个想和父母断绝关系的人是什么样的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父母之间产生了巨大的,不可磨灭的隔阂,例如父母总是虐待孩子,这种情况来讲,这个人是特别需要爱护的。
再来就是,一时的冲动,这种人就很可恨了。

C. 42岁伏明霞,为嫁一“老头”,与父母断绝关系,如今要生第四胎,图啥呢

大家还记得伏明霞吗?伏明霞是一位跳水运动员。她运动非常专业,曾经获得多项冠军,她被誉为跳水皇后。可能大家现在对她的印象不是很深刻,因为她已经退役了。她有如此高的运动天赋,就这样她放弃自己的事业,很多网友都为她感到可惜!

结语: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高龄产妇的数量大大增加。虽然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比较成熟,但是高龄产妇还是面临着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生育畸形儿的可能性很大以及容易造成流产难产。女性在生活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养成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一定要坚持运动和按时做产检!

D. 什么情况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适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就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E. 我终于跟父母断绝了关系

          2017年7月10日,和家里断绝关系已经一整年了,在此之前,我很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人不孝顺,为什么会有人和父母断绝关系,难道父母不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真心对待你的人吗?那些小学书本还有歌谣难道都是骗人的?直到我慢慢长大慢慢发现,其实父母的爱才是最自私的,尤其是在中国儒家思想严重的地方,孝道文化已经严重畸形,其实孝道文化本来就是古代帝王统治人民的工具,而在某些地方一直被延续了下来。父母因为性欲望或者为了自己的私利生下了孩子,却告诉孩子自己给了他们生命,让孩子报答自己,然后用一些文学影视作品来圆谎。在我的眼里,我的父母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自私鬼,在我生病的时候对我弃之不顾,在我失意的时候对我冷若冰霜,在我事业有了起色就嘘寒问暖,这样的真相真的是落差太大,让人无法接受。想到孝道中子女对父母要绝对我的服从,我就感觉自己像是被当成了一条狗,一个完完全全的他人的私有物品,只能服从,只能碾碎骨头的回报父母,每思至此总是锤头顿足痛不欲生。

        越是被大力推崇的事物,其本质越是经不起推敲,比如说爱情,其实爱情本身就是一种荷尔蒙的激励产生的结果,但是经过无数的媒介包装之后,它变的崇高伟大,其实爱情的脆弱是最不堪一击的,多少相恋多年的情侣在一个不经意的摩擦之后分道扬镳老死不相往来。比如亲情,常说血浓于水,可实际上呢,穷在山间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生怕你会比他过得好,打着为你好的名义对你的人生评头论足指指点点,当你问他借钱的时候保准一个子儿都不会借给你,即使你再讨厌他,也无法消除血缘上的纽带。而那些时常被人污化的东西,比如金钱,总是包裹着势利和庸俗,然而它却是这个世界上最有意义的东西,它能让你看的起病,让你自由的选择自己的专业,让你可以有温暖的房子,有诗意和远方。

        和父母断绝关系之后,我发现我是一个真真正正的人了,我拥有了自由,拥有了生命,我终于能自由的享受这世间的所有美好,这种轻松的感觉是我从来没有奢望过的,我终于不再是一个养老的工具,不再是一个别人失意后发泄的对象,终于不再为任何人的想法去勉强自己的生活。

          这一刻,我仿佛得到了新生。

F. 孝道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为何总有人不养父母,甚至与父母断绝关系

我觉得会出现这种行为,主要是有两点的原因,一种是因为跟父母有一定的矛盾,但是双方都没有很好的寻求解决的办法,导致矛盾最后越变越大,争吵变多,感情变淡,所以就出现了不赡养父母,跟父母断绝关系的情况,另外一种就是因为自己的父母在对待他们的父母的时候,也是这样的行为,所以孩子从小看在眼里,已经形成了一种意识,感觉这是一种很正常的事情,认为不赡养父母才是正确的行为,所以他们自然也会这么做。因此,虽然孝道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但是依旧会出现总是有人不养自己的父母,更为严重的是直接跟父母断绝关系,老死不相往来,这种行为是绝对错误的,不能够被提倡的,我们应该杜绝自己有这种行为的想法跟做法。

但是不管是出于哪种情况,我觉得都是错误的行为,都应该被制止。

G.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和父母断绝关系呢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H. 有没有跟父母断绝关系的

有的。有个这样的家庭,父母是爱儿不爱女的。因为她是长女,所以养了,生于79年。之后二妹出生后被父亲丢到了河里估计死了,三妹出生后丢到了电影院门口不知死活,四妹出生后被人领养后来听说又转手了不知死活。
笫五个终于生到了儿子,非常宝贝,什么都不用做,二十岁连开水都没烧过,但是会给自己煮面放鸡蛋,只给自己吃。
而女儿什么都要干,女儿年长弟弟五岁,从小要帮忙看弟弟,7岁上小学,就已经自己会做饭,做菜,洗衣,做全部的家务,要挑水,要种田种地,……干得比妈妈都要快都要好。女儿小学三年级就得上夜校了,那个时候还没有义务教育,小学考不好,初中都没得念的。9岁的女儿一个人走夜路大概3公里才到学校,没有路灯,农村的小路,有虫,有老鼠,有蛇,有陌生人,路边有土葬的死人新坟墓……拿着手电筒自己非常害怕地走了多年,初中也是这样的,因为更远所以多了个自行车。她的父母从来没有接送过和关爱过女儿。
女儿19岁中专毕业后,工资300也要交200伙食费的,恋爱失败后出外打工,过年过节每次回家都是二千,三千,五千这样的给钱家里,这是她全部的钱了,而且每次都给每个人买礼物,穿的吃的都是女儿出钱的。
父亲生病住院三次,前两钱全部都是女儿出的,不够就找朋友借,第三次儿子出了五千,回到家居然要对帐,却从来没有想过姐姐比他付出的多了上百倍都不止。儿子在二十三岁以前从来不为家里干活,二十三岁以后因为父亲生病才开始帮忙干点活了,但即使月入二万继承了五百万以上的家财,也从来没有想给过父母一分钱,赚的钱都是自己的,连给父母姐姐买点好吃都不愿意的。
父母为儿子娶了老婆,帮忙养孩子,新建了房子,自己开的店也给了儿子。
女儿感情失败,大龄未婚,就想尽办法把女儿赶出门,随便找个男人就想把女儿嫁了,从来不在乎这个男人是否会对女儿好,从来不在乎女儿是否幸福,认为女儿过得比自己差是对的,女儿听了36年的话,最终没有随便结婚。曾经女儿两次打包行李回家,都被父亲赶出去打工,平时过年过节回家住几天就会被赶出去的。
家里铺位租了一个给别人,别人起码年挣十万,也不愿意给女儿回家做生意,要像外人一样收那么多租金才给。而儿子占了三分之二的大铺位,一分钱租金不用给。
因为现在房子和土地都很值钱,因为儿媳嫁这家儿子就是因为家财比女方多,所以在五年前,父母健在,儿子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父母把价值三百万的在市区在大学正门口可以做生意很好的房子过户给他,一心一意想着独吞家财。现在土地全部都卖了,加上农村还有三个房子,算起来也值几百万。父母把所有的财产都是给了儿子了,为了独吞,一丝一豪都不想给姐姐,毫无手足之情,更从来没有想过按照法律规定有一半是属于姐姐的,然后父亲出面在五年前把女儿住的房间抢走给孙子住,把国家分给女儿的土地抢走说是儿子的。
就这样,女儿从来没有得到过父母之爱,没有得到过公平的对待,没有得到过手足之情,没有得到过任何的家庭利益以及做为中国人应得的权利。
这样的事说出去又有谁会帮这个女儿主持公道呢???估计没有。
所以当时女儿默默地二话不说地离开了这个不属于她没有她立足之地的家,离开了这些把她当外人把她当麻烦的所谓亲人了,一直在外一个人漂泊流浪,一直也没遇到真心对她好的人,也就看破了红尘,人没死却心已死,四十岁的人长得五十岁的样子。
虽然每当过年过节会打电话邀女儿回去,但女儿选择了断绝关系,因为没必要和这样对自己的人交往了。
所以结果目前是未知数,女儿虽然从小知道父母是爱儿不爱女,但也没想到会是如此的贪婪自私到没良心的人。最蠢的是懂得太晚,一切都迟了,或许是当女儿活不下去时会选择自杀结束人生吧…………
真正的血缘关系是从语言上断绝不了的,因为是血浓于水。

I. 5年前,23岁重庆小伙为娶46岁大妈,跟父母断绝关系,如今怎么样

现在的时代是崇尚自由恋爱,就会出现很多姐弟恋、爷孙恋等恋情,这一些恋情在大家的眼里面有时候也是惊世骇俗,一开始很多人其实不能接受,也许是社会发展的宽容度提高,思想格外的开放,对这样的恋情也不要随意解,渐渐的接受,一般的姐弟恋通常都是大几岁,并且这样的姐弟恋其实并不会很突兀,俗话说女大三抱金砖,然而当女生大一个男孩很大岁数的时候,常常这样的婚姻和经历通常是不被支持的,甚至还有很多人直接作对,可是这样的情景,那些姐弟恋情侣依然会选择结婚,但婚姻的背后,他们却需要共同面对很多问题,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5年前23岁,重庆小伙问起46岁了吗?

结束语:爱情是永不凋谢的花朵,他不会因为苦难、不理解、不支持而消失不见,它永远都存在在两个彼此都爱着对方的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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