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爸爸提前给儿子提前结清房贷,转账如何附言
光是附言不能确定款项性质。如果想替孩子还贷,可以注明某某(父亲姓名)替某某某(儿子姓名)还房贷。当然如果没有赠与协议,有纠纷时一般应认定为借款。
『贰』 婚后父母出资还贷,怎样证明婚后父母还贷部
可以通过父母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确定父母出资部分的金额。
但是,对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父母部分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在无明确约定出资部分是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则视为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父母以子女一方或者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只有存在以下二种情况之一的,婚后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一,夫妻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只归一方所有的;第二,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叁』 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还款如何证明
如果是婚后买房时是一方父母进行出资还款时,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任何陈述、银行转账记录、贷款还款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夫妻双方认可父母出资购房的声明等方式证明。双方出现了感情问题后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的。散液『肆』 儿子婚后,父母帮儿子还房货,转账时要如何写才能证明是儿子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旦扒本方父母出资子女名下的,应当视为对一方的赠予,所以证明一方父母的出资转账记录和房模渣昌屋登记信息就可证明为个人财产。
签订协议甚至公证赠梁渗与儿子个人,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
『伍』 父母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写的女儿名字婚后父母还贷款,转账记录怎么备注才能说明是给女儿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前一方父母为一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转账记录中应注明该笔款项为仅给女儿(加名字)一人用于偿还(房屋坐落)房屋的贷款。如之前的贷款转账无相关备注,可以由父母书写一份声明,对之前贷款转账的性质进行明确,书写内容可与前述备注相一致,但需注明转款时间,转款人,收款人,转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世巧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对于这个情况时,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父雀运母仅付了首付,而房屋贷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同时取得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该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房屋折价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顷返梁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