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想把房子过户给已婚儿子一人,不想个儿媳,要怎么做
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赠与合同中写明只给儿子一方。
❷ 父母想把房子过户给已婚儿子一人,不想个儿媳,要怎么做
父母只要健在,备镇闭过户只有两种方式,旅喊1、赠予(不可取,赠予税过高);2、交易。
这两种方式仍然解决不了你想解决的问题,最终还是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
只有父母留有遗嘱公证,说明百年之后房子属于儿子一人仿裂的。(法律公证的遗嘱)
❸ 老人不想把遗产给二儿媳,应该怎么做!
按实际情况,由于二儿媳并不是法定继承顺序的继承人,所以,如果不想把遗产给二儿媳,可以立遗嘱、遗赠等协议,只档迅限定将遗产分给二儿子,属于二儿子的个人财产。二儿媳就无权就该财产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拍乎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袭蠢悉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❹ 父母想把房子过户给已婚儿子一人,不想个儿媳,要怎么做
如果父母是以买卖方式将房子过户已婚儿子:除非儿子有证据证明是他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的,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没有办法限制儿媳的权利。如果儿子有证据证明此房的购房款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此房可视为儿了的个人财产:如果将来离婚,儿媳不能分;如果儿子先于媳妇去世,儿媳有继承权,不想让儿媳继承的,可以让儿子留遗嘱。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已婚儿子:有权限定,在赠与协议上写明只赠与儿子一个人即可,那么:此房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儿媳得不到;如果儿子先于儿媳去世,儿媳还是有继承权,不想让儿媳继承,只能让儿子留遗嘱,这个父母管不到了。
❺ 想将房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行吗
想把房产只谨轿哪给儿子不给儿媳妇,这样是可以的,首先你可以把房产证亦为帆芹遗产,只要你死了可以能祥码指定遗产继承人,就可以把房产指定给儿子使用。因为公民的遗产可以指定给某个人,还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
❻ 父母的房子只想给儿子不想给儿媳妇
这汪亮前种做法困清是可以的。
遗嘱中如果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一人,不给儿媳,那么儿媳就没份了。
法律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键弊赠与所得的财产。
❼ 父母的遗产是否可以不给儿媳
(1)父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中确定遗产没有儿媳份额的,儿媳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割。除此之外,儿媳没有继承权,因此,可以核念李不分给儿媳遗产。
【法改迟律依据】
《中高岩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❽ 房产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可以吗
名下的房产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可以的。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扒皮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分析
媳妇没有份,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只要房子是老人自己的,作为儿媳妇来讲,不能因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把遗产留给自己一部分就认定遗嘱无效。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桐配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春轮差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